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深交所私募债披露场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深交所私募债披露场所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柳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深交所私募债披露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深交所私募债披露场所
1、(七)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2、深证上〔2020〕343号 各市场参与人:四、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深证会〔2009〕147号)、《会员持续开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深证会〔2016〕1号)、《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6〕2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证会〔2012〕72号)同时废止。
3、为顺利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强化会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4、为做好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上交所的可以查到已经备案的中小企业私募的信息:二、《实施办法》施行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不适用《实施办法》第七条款的规定,但首次参与按照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式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5、三、各会员单位应当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6、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4月27日。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 836084111@qq.com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