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用模板 居间费用怎么走账
居间上写什么费用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关于工程项目的信息并最终促成乙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的专业 承包合同 。首先居间人在获得大额居间之后,需要考虑好用哪种方式来收款,确认好收款方式之后,就知道如何开票给甲方公司,在通过享受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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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收款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对公收款(公司收款),一种是公对私收款(个人账户)选择如何收款,可以根据付款方公司的要求,金额比较大,很多公司都是不愿意公对私付款,这种情况下只能公司来收款,还有就是根据居间费金额来收款,如果居间费在500万以内,或者1000万左右,也可以选择公司来收款,如果金额在几千万,可以选择个人账户收款。具体如下
一:公对公收款
公对公收款需要在业务之前,在税收洼地园区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来开票给甲方公司,个税核定税率在0.6%,综合税率在1.66%,电子税务系统显示核定征收。当然可能会有朋友有疑问,那就是居间人自己名下有公司,可不可以用来收款,当然也是可以的,但是自己名下的公司没有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税率会很高,一家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一年开票额不能超过500万,如果居间费超过500万,可以在成立一家个体户。
二:公对私收款
1、 自然人取得居间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征收率为3%,现在是1%。
2、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的情形未实现,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根据缴纳地的不同,税率分别为7%、5%和1%,咱们这里是市区,税率适用7%。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两项附加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也是以实际缴纳的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3%和2%。
4、个人所得税 您如果去税务大厅代开30万元劳务费,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您申请代开的备注栏内,会有“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方代扣代缴”字样,支付劳务报酬方在支付劳务报酬时,会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居间是什么
居间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
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中华合同签订A、项目信息费日: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
居间费收费标准多少合法
三、乙方义务第九百六十一条 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九百六十二条 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
关于居间费用的法律规定
我们可以通过个人的私卡来收款,收到款后,居间人可以通过在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税收洼地园区进行给到付款方公司,同样通过核定征收政策来降低税负压力,个税核定税率为0.7%,综合税率在1.76%,一个月可以代开500万,一年可以代开5000万。开完票就出示。《中华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一、居间服务合同未实现,居间费用由谁承担
1、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时居间人所需的居间费用,通常被包括在居间报酬内,所以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二、居间合同费用怎么算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就是居间费用,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居间费用的介绍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因费用已作为成本计算在报酬之内,居间人不得再另外请求给付费用。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关于居间费用的法律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 :法律分析: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
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3) 净合同额指除去建设单位等返点,3.41%税金后的合同额。酬并应当承担赔偿。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六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关于居间费用的法律规定
居间费用是居间人从居间活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种费用,也就是大家所知道的中介费用。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一、委托事项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2、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
居间活动费用是居间人在促使合同成立的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与报酬不是一个概念。因此,有时居间人虽然为促成合同成立付出了劳务和费用,但合同未促成,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只能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居间活动中支出的交通费等。
居间费用标准原则上是房产交易额的2%,具体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房产买卖中介费的收费标准为房产交易额的0.5%至2%,房产租赁中介费的收费标准为半月至一月的成交租金额,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什么是居间费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居间费是指:在一定的活动或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委托人收取的合理报酬称为“居间费”。经纪费和佣金的性质是一样的。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中介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体服务并促成合同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中介的平均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
扩展资料
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
居间费用什么意思
居间费用的比例法律分析: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居间费用属于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是按次扣除20计算。
法律对居间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一般会在合同里面有约定,而居间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介绍。《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上内容参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考:
居间费怎么走账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费按如下走账: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1、居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3、《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2)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合同签订地: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居间人)
联 系 地 址: 乙方:(委托人) 联 系 地 址:
甲乙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信息,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及相关商务事宜。
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关于工程项目的有关信息真实可靠。
1、乙方负责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乙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乙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甲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或提供工程信息有效,则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 项目居间费用总额 = 项目信息费 + 项目提成。
装修面积300㎡-700㎡(含)/项目,?1000元/项目;装修面积700↑㎡/项目,?1500元/项目。
B、 项目提成:净合同额的3%,5%
1) 居间人仅提供工程信息,不引荐和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居间成功提成3%。
2) 居间人,引荐和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并参与到合同谈判中,居间成功提成5%。
4)居间人能协助洽谈,获得较高利润时,可协商项目提成额度。
2、 项目信息费发放:乙方参与建设单位报价,且报价后客户可跟踪,报价后两周内发放。
3、 项目提成发放:项目签订合同后按照进度款比例逐次发放,每次发放为进度款入账一周内,或项目验收完毕后一次性发放,具体采用那种方式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
4、 乙方可以转帐或的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六、2、具体账务处理是: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协议终止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有效期一年。
七、其他事项
1、甲方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订日: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协议书相关 文章 :居间人的存在意义是由于期货交易的参与需要交易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大多数交易者又缺乏对期货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以及期货交易专业知识的了解,因此就需要有人将期货以及期货公司通过他主动介绍给投资者,并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帮助客户分析,预测行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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