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林地办养殖场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建养殖场首先得去相关部门单位去申请林地使用权,办理相关的证件、执照,只有取得当地相关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建养殖场,林地的使用是有要求的,不能私自开发占有,因此要先去当地林业部门去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林地如何改养殖业用地6_林地如何改养殖业用地600亩林地如何改养殖业用地6_林地如何改养殖业用地600亩


林地如何改养殖业用地6_林地如何改养殖业用地600亩


林地如何改养殖业用地6_林地如何改养殖业用地600亩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1、首先去林业部门申请林地使用权;

2、到土管、规划部门办理土地使用的相关手续;

4、凭工商部门的《核名通知书》,到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进《中华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行登记备案;

林地可以建养殖场吗

(一)申请

法律分析:林地可以建养殖场,但养殖前需要经过当地林业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20号)精神,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门的批准才可以。如果需要修建基础设施占用林地,还需要办理林地采伐手续,以及缴纳植被恢复费、林木补偿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养殖用地怎样审批?

5、被使用林地的平面图。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2021年林地可不可以建养殖场需要看林地的性质。一般公益林、保护林地是不允许的。另外,能够建养殖场的林地在建造前,需要经过当地林业部门的批准,若未经批准就建造则属于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参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考资料

关于林地转变成开发用地要经过哪些部门和程序?

5、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去税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分类: 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就是目前土地性质是林地,但已经和当地相关部门有了一致意向,就是想把这块地变成可开发用地,建房子或酒店什么的,问这一系列手续该怎么办?要经过哪些部门?要付出什么代价?

解析:

办理各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手续按如下程序进行:

经县级以上 或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填报《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四份(若按审核权限必须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一式五份);同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批文);

2、被使用林地的权属凭证(即《林权证》或《山林权证》。缺此证的;由县级以上 2、需要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出具书面证明,说明缺此证的原因和是否存在山林权属等);

4、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派出专业人员到被使用林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若经初步审核同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确保恢复不少于被使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的具体措施。为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使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确保我省生态公益林的面积不减少,被使用的林地中若涉及生态公益林林地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请求调整生态公益林地籍小班位置的书面报告,调整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应不少于被使用林地的面积;并写明被使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和调整的生态公益林林地的情况(包括地籍小班号、面积、蓄积、树种、林组划分、二级林种、生态功能等级等),经同级 和地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

(三)缴费

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同意后,同时通知用地单位按粤价〔1999〕17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依法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用地单位可在当地银行直接汇款到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收款人: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收款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帐号:(汇款时必须在“用途”栏填写“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代码07501);付款人:用地单位。也可凭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广东省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到省门指定的代收款银行直接缴纳。

(四)上报

经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同意后,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地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司审核和审批。上报的材料包括:

1、由用地单位提供的材料:

(1)《使用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林地申请表》;

(3)被使用林地的权属凭证;

(5)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6)被使用林地的平面图;

(7)用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银行收款凭据(或复印件)。

(1)《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2)恢复森林植被具体措施的书面说明;

(3)需要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时,请求调整生态公益林地籍小班位置的书面报告。上报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准确,否则;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退回;不予办理。

注意事项

1、项目经审核同意后,用地单位到国土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林地。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国土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使用林地如需砍伐林木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纳入年度采伐限额指标。如无证采伐,则按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2、一项工程使用林地应一次性提出用地申请,不得化整为零。鉴于交通、通讯、管道、输变电线路等工程项目的用地呈带(线)状,可以县级为单位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申办,但不得以乡镇为单位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申办由于通讯和输变电等架空线路工程的技术和安全上的原因造成用地方面的特殊性,根据粤办函「2000」565号文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况的林地都应当申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电杆或电塔架用地;线路沿途的林地上禁止种植林木或限制林木生长高度的地带;需要砍伐林木的地带。

4、审批权限由地级市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使用林地项目;要同时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批准单位按省规定的标准收取。

集体土地,林业用地可以办养殖厂吗

(二)受理

可以,但是要办理相关用地行政许可。具体怎么办可咨询当地林政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具体流程如下:1、到当地林政管理部门咨询,填写用地申请表;2、按要求提供用地行政许可所需资料;3、当地林政管理部门会根据用地规模,批复或报请上级部门批复;4、等待用地批复,批复下来后就可以合法使用林地。

注:申请使用林地可分为农村办养殖场的流程是::临时和使用林地。

林地改建养牛场合法吗?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办养殖场如何申请场地,具体如下: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 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相关说明

如个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论是按农用地管理还是办理征地手续,都必须按《秭归县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秭政发63号)标准进行补偿。

办养殖场如何申请场地

3、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1、养殖用地是由国土部门提前统一规划的,新建养殖场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需要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2、由最初受理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4、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5、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性建筑,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中华土地管理法》

农民集体所有和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农村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及流程

3、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信息;

农村建养殖场需要的手续有:

1、土地规划许可证。撰写一份《养殖场可行性报告》,到国土局申请《土地规划许可证》。

2、营业执照。兴办小型养殖场,个人应向养殖用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综上所述,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单位法人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4、税务登记证。持《营业执照》及《财务制度》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农村建养殖场条件: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养殖用地是由国土部门提前统一规划的,新建养殖场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3、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4、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5、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性建筑,则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然后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6、土地的手续,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7、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也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须的材料。

8、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法律依据】:

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条

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2021年林地可以建养殖场吗

3、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严禁在流程100公里以上的干流和500公里以上的一、二级支流两岸自然地形的重山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主要公路边的生态公益林区采石取土。严禁在沿海特殊保护林带内和生态公益林林地内采矿、采石或挖塘养虾。确需在其他林地上采石的或使用林地取土两年以上的;应当按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办理,不能当作临时使用林地进行审批。

林地建养殖场需要手续:

对上报项目的审核、审批,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初审和会审制度,每月会审1-2次。由主办处室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会审小组进行会审。经审核同意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若使用林地的面积超过《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所规定的审核权限;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1、选址时应到土管、规划部门办理土地使用的相关手续;

2、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

3、凭工商部门的《核名通知书》,到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进行登记备案;

4、分别去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五)审核、审批构代码证》等证照。

现在对于耕地是有基本农田这个概念的,可以说基本农田是不能够乱搭乱盖,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跟性质的,不仅不能够拿来当宅基地,同时也是不能够拿来盖养殖场的。所以说养殖场并不是自家土地上随便一块地就可以盖的,一般只能够在一些不靠近水源地的地方盖的,一般普通山地比较满足这类条件,所以一般能够在山地上盖的。禁养区不能盖养殖场,还需要进行审批。满足了土地的要求,也不是直接就可以开工建设的,那还是需要进行土地建设的审批的,毕竟你可是需要盖半的养殖场的,这要盖房自然就需要审批了,都必须要手续齐全才可以盖的,不能够非法私自乱盖的。

《中华畜牧法》第三十七条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