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解读
小然今天给分享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解读进行解释,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请看下面的文章阅读吧!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解读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解读
1、跨墙人员在跨墙期间不应泄露或不当使用跨墙后知悉的内幕信息,不应获取与跨墙业务无关的内幕信息。
2、证券隔离墙制度是指证券公司为控制内幕信息及未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3、它的具体内容有:根据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第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一)与公司签署保密文件,要求对工作中获扩大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范围。
4、《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指定的其他人员。
5、”即只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才是公司高管。
6、此次《条例》第21条规定:“证券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所有证券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都列入高管的范畴。
7、实践中,一般只有上市公司才设董事会秘书,法律并不强制非上市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但此次《条例》要求所有证券公司都要设立董事会秘书,从而使其成为常设职位。
8、取的敏感信息严格保密;(二)加强对涉及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管理,保障敏感信息安全;(三)对可能知悉敏感信息的使用公司的信息系统或配发的设备形成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和其他通讯信息进行监测;(四)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9、第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保密侧业务与公开侧业务之间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封闭和相互,信息系统相互或实现逻辑隔离。
10、本指引所称保密侧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可以或应当接触和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承销与保荐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业务。
11、公开侧业务是指保密侧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
12、第十条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跨墙管理制度,明确跨墙的审批程序和跨墙人员的行为规范。
13、证券公司保密侧业务部门需要公开侧业务部门派员跨墙进行业务协作的,应当事先向跨墙人员所属部门和合规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审批同意。
14、跨墙人员在第二十条 当证券自营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对某一上市公司股票持有量占其已发行股份一定比例时,证券公司应当将该证券列入观察名单,必要时列入限制名单。
15、跨墙活动结束且获取的内幕信息已公开或者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后方可回墙。
16、扩展资料:根据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应当视具体情况立即采取将有关纳入跨墙管理、促使内幕信息公开或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限制等措施。
17、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应获取未息,对所知悉或掌握的未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不得利用未息为本公司、本人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未息相关的交易活动。
18、在计算前款规定的比例时,通过第十七条款规定的交易持有的证券可以不计算在内。
19、参考资料来源:证券隔离墙制度,是指证券公司为控制内幕信息及未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20、3.证券公司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1)与公司签署保密文件,要求对工作中获取的敏感信息严格保密;(3)对可能知悉敏感信息的使用公司的信息系统或配发的设备形成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和其他通讯信息进行监测。
21、证券公司不应同时履行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职责,业务部门不应在与其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子公司兼任职务。
22、证券公司有关业务的决策机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23、6.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的信息系统相互或实现逻辑隔离。
24、7.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所涉资金、证券及账户实施分开管理,不应混合作。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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