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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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如下: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程质量:

任何工程项目都是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所组成,而分项工程则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所以,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包含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

从功能和使用价值来看,工程项目质量又体现在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外观质量与环境协调等方面。由于工程项目是根据业主的要求而兴建的,不同的业主也就有不同的功能要求,所以,工程项目的功能与使用价值的质量是相对于业主的需要而言,并无一个固定和统一的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单位工程质量由谁组织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受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其中项目正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有:

1.基础工程合格;

2.主体工程合格;

3.装饰工程合格;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齐全;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齐全;

7.工程竣工报告;

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0.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1.工程竣工总结;

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是什么?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建筑法》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扩展资料

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缺陷;具有完整的施工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除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外,其施工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尚应完整且符合设计、验收规范的要求。只有符合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该检验批质量方能判定合格;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的;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等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哪些规定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规定

对于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是判断工程质量的一道门槛了,如果工程质量验收成功,则相安无事,如果验收不成功,则需要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是工程进行处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如果想要合格,必须满足一些条件规定。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1、基础工程合格

2、主体工程合格

3、装饰工程合格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齐全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齐全

7、工程竣工报告

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0、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1、工程竣工总结

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哪些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是什么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