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是规范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的重要法规,旨在推动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行政决策的民主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政决策的民主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一、条例的意义

该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方面的空白,确立了以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科学论证、依法决策为核心的决策原则。它保障了公众对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决策失误。

二、条例的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定义、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的定义: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全局或者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决策。 程序要求:包括制定决策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公开发布、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等环节。 监督机制:人民代表大会、政府监督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 责任追究:对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

自2021年5月1日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各地政府和行政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决策程序,保障公众参与和监督。例如:

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和监督机制。 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示平台,方便公众查阅决策文件和发表意见。

四、条例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