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福建省厦门市审计局在对集美区工商局进行审计时,向门移送一起涉嫌案线索。现经门和司法机关查明,该局原谢某在办公楼建设、房屋和店面出租过程中利用职便,先后收赂三十余次共计近15万元。近日经厦门市中级判决获刑10年。

2007年2月,厦门市审计局在对厦门市集美区工商局进行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签过程中,发现该局在办公楼建设、设备安装、维修工程的审核、追加概算和拨付等重要环节,负责审批的谢某有嫌疑;该局的办公楼和公有店面出租也没有公开招投标,出租租金远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一方面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损失,一方面让承租人受惠,主管审批的谢某又有以权谋利的可能。厦门市审计局立即将这起涉嫌以职便谋取私利的线索移送监察机关进一步查处。

厦门市纪委立即立案,根据市审计局提供的线索和各种原始凭证,走访有关部门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取证,通过多种渠道与途径深查细究。查明,该局原谢某在2001年至2007年期间,利用主管本局办公楼建设或维修、工程审核及空调设备安装、拨付等环节,为承建单位提供帮助,先后五次收受多名承(包)建商5万元的贿赂;在主管办公楼和公有店面出租过程中,未经公开招投标程序且以低价出租公房,让承租人受益,为此,多名承租人先后25次送给谢某和有价证券共计10多万元。

近期经厦门市中级判决,厦门市集美区工商局原谢某犯罪,判处十年。厦门市监察机关也分别对其作出、撤销职务和开除公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