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是什么

一、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严禁无票工作、无票作和擅自更改“两票”的工作内容;严禁在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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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技术措施。严禁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擅自改变安全防护措施、扩大工作范围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工作“四措”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的工作要求。严禁在无工作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标准程序作业卡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四、严格执行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有关规定。严禁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失去保护;严禁不按规定正确着装、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五、严格执行带电作业工作规定。严禁无工作方案或采用未经审定的工作方案进行带电作业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开展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六、严格执行感应电压防护规定。严禁在无可靠接地的带感应电设备上工作。

七、严格执行带电跨(穿)越施工架线的工作规定。严禁无跨越架和无安全、可靠措施的带电跨(穿)越工作。

八、严格执行在SF6电气设备上工作的规定。严禁事先未进行通风就进入SF6配电室和在无防毒措施的情况下开展SF6设备的抢修及日常检修工作。

九、严格执行防火防爆的安全工作规定。严禁开展违反消防、爆破、高压气瓶管理要求的工作。十、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严禁酒后进入生产、作业区域;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

扩展资料道防线:高速、准确地切除故障元件的继电保护和反应被保护设备运行异常的保护不损失负荷,快速隔离故障;

第二道防线: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允许损失少量负荷,避免元件过载、电网失稳;

第三道防线:失步解列与频率、电压控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避免电网崩溃。

简单点说,三道防线分别是:继电保护、过载切机切负荷稳控装置、低频低压失步解列装置。

城市配电网的供电安全采用N-1准则,即:

(1)高压变电所中失去任何一回进线或一组降压变压器时,必须保证向下一级配电网供电;

(2)高压配电网中一条架空线、或一条电缆,或变电所中一组降压变电器发生故障停运时;

a.在正常情况下,除故障段外不停电,并不得发生电压过低和设备不允许的过负荷;

b。在停运情况下,又发生故障停运时,允许部分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3)低压电网中当一台变压器或电网发生故障时,允许部分停电,并尽快将完好的区段在规定时间切换至邻近电网恢复供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写出《马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通用禁令十条

十条禁令:

1.严禁在未认真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安全规程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完善、隐患未排除、安全教育和交底不到位、安全未落实等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检修、建设等作业活动。

2.严禁使用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或工艺、材料。

3.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使用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5.严禁违反程序,未经充分论证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6.严禁压缩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或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7.严禁不按安全规范设计、建造、安装设备设施,不按规定进行设备设施监测、检验和及时消缺。

8.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特种设备。

9.严禁不按规范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未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并保持完好,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活动。

10.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和未遂。

中铝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法律分析:1.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2.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3.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4.严禁未办理工作票进行电气作业;5.严禁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6.严禁不佩戴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7.严禁未按规定停机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8严禁违章穿越或进入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9.严禁堆垛超高;10.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法律依据:《中华安全生产法》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法律分析:一 严禁无票作业

二 严禁违章指挥

三 严禁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

四 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

五 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六 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

七 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八 严禁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

九 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十 严禁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管网十条禁令

法律分析: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顶岗作。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法律依据:《中华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

中铝十条禁令内容

1.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2.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3._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4._严禁未办理工作票进行电气作业;5.严禁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6.严禁不佩戴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7._严禁未按规定停机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8._严禁违章穿越或进入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9._严禁堆垛超高;10._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

法律依据:

《中华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规程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中铝十条禁令

法律分析:1、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2、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3、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4、严禁未办理工作票进行电气作业;5、严禁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6、严禁不佩戴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7、严禁未按规定停机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8、严禁违章穿越或进入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9、严禁堆垛超高;10、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法律依据:《中华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