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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后几天可以开标 变更公告可以发几次变更公告后几天可以开标 变更公告可以发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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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短不得少于。

2、 根据这条规定,就可知招标文件发布后至开标这段时间至少有。

3、招标文件发放到开标时间间隔不少于20日。

4、《中华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短不得少于。

5、根据这条规定,就可知招标文件发布后至开标这段时间至少有拓展资料参加过投标的人都会感觉,每次做投标文件,都是急,时间短,经常加班,甚至通宵,为什么会这样呢?难道招标方没有考虑到投标方完成投标需要的时间吗?在招投标法里,对这个时间有明确规定吗?我一直对这个问题很困惑。

6、我近几次参加的投标,从发招标书到投标截止时间,长的有20几天,短的只有4天。

7、从投标的内容分析,两份投标文件的内容大致相同,尽管完成的难度不大,但有很多商务的资料需要准备,这也需要时间。

8、例如公司授权函、证明函、资信证明......需要和其它公司沟通后才能完成,所以给投标工作增加了麻烦,拖延时间,往往需要其它部门的同事配合后才能顺利完成。

9、时间短、任务急,无疑给投标工作的质量也带来影响。

10、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完成一份投标书,技术方案、商务方案能保证是佳的吗?能保证投标书的内容是完美的吗?会不会少盖一个公章或者少一个法人代表的签名,后导致废标,功亏一篑。

11、我不敢肯定没有这种情况发生。

12、总而言之,站在投标方的立场,真的希望招标方能充分考虑完成投标书需要的时间,留足时间给投标方,让他们能提交一份合格的、完美的、佳的投标书,我想这也是招标方所希望的投标书吧《中华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短不得少于。

13、根据这条规定,就可知招标文件发布后至开标这段时间至少有。

14、《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短不得少于。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