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与参议院的区别是什么?

理论上,一场辩论可能会无限期地进行,有些似乎是这样的。虽然参议院在立法上拥有与众议院同样的权力,但参议院也拥有一些特殊权力,包括在弹劾案进入审判时成为的陪审团。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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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的来源和选区:美国众议院现共435席,基于各州的人口划分选区,并定期参照人口普查结果重划选区,鉴于很多州实在人口稀少,甚至未达到推举1名众议员的选民基数,法律依然保障至少每州有1名代表,如地理位置不佳的阿拉斯加州或者小州佛蒙特州,以符合众议院之名。建国之初,美国国父们最初想设置单独一院制,但很快发现众议院似乎是基于人数上的,人口较少的联邦州将很难发出自己的声音,所以有了两院制议会;美国参议院现共100席,每州均分2席,参议院(Senate)承袭“元老院(Senatus)”之名,其实远比元众议院只有立法权,它所分享的司法权只限于对公职人员的弹劾。老院或者英国上议院更具有上的制衡力。虽然目前参议员已经普选产生,但是与早期通过州议会选出相一致,他们既是州代表,也是选民的代表。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关系?

美国类似,参议院参议院协助立法工作,审理众议院向它的罪案件。它同时也是全国的执行机构,缔结的条约经它批准才能生效。提出的法案和所作的任命,须经这个院的同意才能生效。人数少,任期长,确保美国连续性的政策;众议院人数多,任期短,确保反映民意。

参议院地位高,众议院地位低。一项法案先在众议院通过以后,再到参议院表决。两院都通过以后才能实施。

所以综上没有可比性。

美国的众议院、参议院、国会与制度有什么区别吗?

都比人大政协的权力大多了。

美国的众议院、参议院、国会与制度不好比较。美国是制联邦制,而我国是一元制,这两者比较给不出好回答。

美国是,所实行的制度是制联邦制。它的含义是三权分立,国会、、。他们将美国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掌管。而要细分,这三者里权力。

国会分参议院和众议院。而参议院和众议院的选举,充分显示的懦弱性和妥协性,体现了大洲和小洲之间相互的妥协。

扩展资料

1、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美国国会。国会只是三权鼎立中大事众议院,的其中一部分。切记不可把概念混淆。

3、而我国作为一元制度,为权力机关。任何事情决策2、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权力又各有不同。他们所代表的利益阶级也不同。都要经过他来决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都由他来决定。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谁的权力大?为什么?

1楼的说法有问题,不存在地位高低问题,而是相互牵制和分工的问题,众议院不通过,参议院也是无法强行发起表决通过议案的,所以这些都是制度设计和程序问题,也并不是所有议案都要参议院通过的。2楼说的比较具体,LZ可以仔细看看。

1首先,我认为问题中的权利应改为权力。然后,总体上,参议院的权力大于众议院。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席。众议院则与各州人口有关,美国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

英美的议会是制定政策、法律的地方,是政斗争的主战场。

2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

3在美国,立法权由国会掌握,美国国会分参议院和众议院,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当然参院的权利大,参院就是为制衡众院设立的院通过后交签署;若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

4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大权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国会,和掌握。的法案需国会批准方生效,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议案,但复议时若还是多数通过即为有效,国会可弹劾。

当初设立参众两院就是为了权力制衡,但随着进程的发展,众议院的权力快逐渐大了起来,参议院成摆设了!

真不好比较,真要说的话,参议院权利大一点。

美国参议院 众议院有什么区别 上议院 下议院呢?各自的权利是什么?

很想回答这一问题,也算尽到知乎一份子的义务。曾经对美国很感兴趣,主要是对国会参议院和联邦两大机构非常着迷。条文上的区别可查阅美国宪法或者百度百科,我想回答作为立法分支在上具有意义或指标性的区别。

参众两院的区别:

这两者应第三,立法与制衡:众议院是天生的立法机构,体现民意和派,议员随民意而动,归属于各自的派立场,众议员个人作用有限,很难影响立法议程,但仍有义务通过议事规则替所在选区争取权益。众议院是税案的发源地,因为美国建国者认为税收与民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只有众议院能够首唱税案(就是加、减税的事只能由众议院发起,参议院不能首先提出);参议院,告诉杰斐逊是想让众议院的“咖啡”凉下来的东东,众议院随民意而倒,也很麻烦,知道二战的德国和现在的吗?民粹有时候很危险的,但却能吸引一时的选票和舆论,像把双刃剑,面对煽风点火的人,参议院的作用就体现了。由于参议院的学院派特质,加之议员的任期颇有保障,自身机构稳定(每2年仅重新选举三分之一的席位),所以应对狂民情绪的时候就是众议院的橡皮檫了。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略有不同,出于对联邦内各州的礼遇,参议员能够充分保障其发言权,就是参议员想不吃饭不停地说也是可以的,无论是否有听众。最有名的例子是瑟蒙德(Strom Thurmond)参议员通过24小时的发言仍然没能阻挡《1957年民权法案》以及2013年保罗(Rand Paul)参议员通过13小时的发言阻止布伦南出任中情局。虽然在任内削弱了单个参议员阻挡议案的权力,但是很多任命和立法仍然需要60票的程序性支持(记住不是半数,甚至次世界大战期间武装商船案爆发之后仍然需要67票,直至1975年民权法案年代被压缩为60票)才能依靠终结辩论结束参议员的拉布战术。其实美国建国者的初衷正是这种低效率,他们希望在参议院给少数派和学者们留有空间和尊严(哪怕是硕果仅存的),同时也看到并不是的全部,有时也并不总能知道自己真正想要什么。参议院建立的基石正在于这种的悖论。参议院也拥有众议院不具备的某些权力,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可能体现在美国联邦官的任命上,拥有提名权,而参议院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2017年命令人修改了议事规则,目前确认官只需要简单多数51票),和参议院共同属意的人选将获得司法分支中最重要的9个终身制席位之一。该是不多的权力,互相制约的。

1、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

2、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英国上院从前是贵族代表,现在是精英阶层。下院是平民代表。

的政协设立时的初衷是精英阶层(知识分子、工商界人士等)的代表,类似上院、参议院,现在是所谓“参政议政”,对政策影响极小。的广大,类似下院、众议院,现在是下的表决机构,不是政斗争的地方,这点和西方议会不同。

说得简单点,参议院每州两个名额,众议院则是按人口数产生.主要权力在参议院.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有什么职能和区别

选举办法不同:

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第四,未来和出路:众议院议员一般在第二,议员的特质和任期:众议院议员任期为2年,服务小选区选民,特别在大州尤其明显,加州马林郡(Marin County)就能够单独选出一名联邦众议员。众议员天生就是的喉舌,所以任期很短,以便程度与选区民意一致,加之小选区选民对议员要求较高,议员要干的活要做的事反而多,身为妇产科医师的罗恩·保罗(Ron Paul)众议员就是经营选区颇为得力,甚至重划选区亦不受影响因而先后连任20多年的绝佳例子;参议院议员任期为6年,天然的州代表,服务全州选民,出身属性或者学历背景往往好于众议员,由于任期长(6年,甚至长于一届任期),两位代表又互不竞争,因而较为稳定,很多想提出自己立法见解或者理念的人物更乐于在宽松的参议院提供服务,例如被誉为“参议院雄狮”的肯尼迪胞弟爱德华·肯尼迪(Edward Kennedy)任职马萨诸塞州联邦参议员长达47年之久(这一席位的前任正是肯尼迪本人),并成功推动了诸如《民权法案》、《选举权法》、《美国残疾人保》以及《家庭与医疗法》等影响颇为深远的立法案。结束代表生涯后重新回到自己的生活中,呵呵,民间才是众议员的乐土,少数幸运儿成为参议院的辩手;参议院则是行政和司法分支的人才库,看看佛蒙特州桑德斯参议员、德州克鲁兹参议员和佛罗里达州卢比奥参议员的抱负就知道了,别忘了和拜登副也曾经是联邦参议员。参议院也为输送了不少杰出人物,他们在参议院任内信奉的立法理念也影响着司法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有机会可以去看看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官的传记,还有舍曼·明顿(Sherman Minton)官的。举出2名参议员,参议院由各州的立法机构提名选出。

众议员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1∶3万(即每位众议员至少须代表3万选民),但每个州至少应有1名众议员。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众议院由提名选出。

职能一般说 美国有参议院众议院的,而上议院下议院是指英国不同: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权力哪个大?

3、副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而众议院议长是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参议院权力更大。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都是互相制衡的。

因为参议院人少任期长,关键是提名的以上人选需要参议院确认,官也是一样,另外参议院可以审判,这些权力众议院都没有。

参议员可以无限期地轮流担任六年任期,并由其选民普遍选举产生。六年的任期是交错的,大约三分之一的席位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的创建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议院”;以及与一个较为慎重且具贵族气派的参议院,以防护集体情绪的狂乱。宪法规定法律之通过须经两院允许。每两年举行一次选举。参议院通常是国会两个议院中更具审议性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