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置方案_职工安置方案通过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补偿
法律客观:
职工安置方案_职工安置方案通过程序
职工安置方案_职工安置方案通过程序
《关于规范改组改制国有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补偿金数额标准如下: 1、按规定(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企业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2、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可以依据劳动法规,任意(留用、退回)安置劳务派遣员工。接受按照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为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 3、企业月平均工资超过改制企业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原则上按不高于2倍的标准确定。 4、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股权转让员工安置方案
事实上劳务派遣员工就是属于劳动法规不能制约的灰色范围。法律分析:国有股权转让导致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时,目标公司应当与公司中具一、竞聘上岗失败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备国有职工身份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置换职工的国有职工身份。同时与继续在公司就业的原具备国有职工身份的职工,重新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的职工,合同期限签订到法定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南省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办法
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要根据不同的改制形式和不同的对象作出不同的处理。应遵循依法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调整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种方式、终止劳动关系。主要是在日常生活当中存在着竞聘上岗,毕竟在市场上是存在着很多竞争者的,竞争激烈,必然会存在着竞聘上岗失败的现象,这个时候法律当中并没有规定经济补偿金需要进行支付,这是劳动者个人存在的问题,但是日常的劳动工资还需要进行。针对那些劳动合同已到期或者企业与职工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又不能续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关于对这部分职工是否要支付生活补助费的问题。竞聘失败后人员如何安置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竞聘上岗失败,并不存在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法律主观: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安置方案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职工分流安置形式:职工分流安置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种、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改制后的企业应优先录用原企业职工,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期限不得短于3年,其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改制后为非国有企业的,如果企业要员工,也应该优先录用原企业职工。改制企业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来录用原企业的职工。第二种、内部退养。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职工,可实行内部退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提留费用后,由改制企业或者移交当地相关机构负责管理,按规定给内退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保险费。第三种、协议保险。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10年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与改制企业签订保留保险关系协议(以下简称协保人员),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由改制企业负责管理,按规定或协议代缴保险费。协保人员在协保期间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新企业代缴保险费,待其达到退休条件后,办理退休手续。第四种、自谋职业。对主动申请自谋职业的职工,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办法处理。
2、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相关政策;(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所有工作都应当公示,所有职工享有同等的政策及经济待遇;(3)群众路线原则。要求要广泛征询和充分尊重职工意见;(4)充分维护职工利益原则。(5)整体设计与分布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等等。
二、法律规定
《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同时规定:“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而劳动和保障部劳社厅函(2001)280号文件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企业转卖在职员工如何安置?
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竞聘上岗失败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金只是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 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的 经济补偿金 支付办法;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 保险费 处理办法等。如果企业继续按原有程序运转,那么职工继续干活即可,原来干嘛继续干嘛,无需安置,换个说法就是企业换老板和职工无关。如果企业要进行大的重组,人员需要进行裁撤,那么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即可,支付补偿金后和这些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国企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怎么安置劳务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员工)是我国人才市场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而引进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方式,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岗法律主观:位的需求,通过正规的劳务服务公司,接受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到单位工作。
实施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谴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聘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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