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预付费卡退费法律规定

。1、首先,根据新法规,预付卡的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预付卡在有效期内未被使用完毕,持卡人有权要求发行方进行退款。

一、预付卡可不可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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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卡管理规定 2023新消法对预付卡规定


购卡人不得使用购买预付卡。

《中华消费者权益保》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二、消费者权益保对拒绝退货怎么办

按照约定符合退货的规定,不履行退货服务的,消费者是可以可以根据平台规则做进一步的处理。

买家申请退款后,若卖家拒绝了退款协议且相关交易仍在进行中,买家可以作“修改退款协议”,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买家可以在卖家拒绝退款后(虚拟物品:卖家拒绝退款后;申请退款3天后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点击退款详情页的“要求介入”按钮,要求淘宝小二来帮助协商处理,具体作如下:

1、进入退款管理页面,找到对应的交易查看退款详情,在退款详情页面提醒规定时间内及时点击“修改退款协议”。

3、积极联系卖家协商,并关注退款状态和退款超时,若一直未协商一致,规定时间后可在退款详情页面点击“要求介入处理”。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如果进行预付款消费过程中经营者不按规定服务的情况下消费者是可以进行退费的,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发行流程: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预付卡开票管理规定

代售预付卡交的税率通常为17%。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

一、正面回答

2、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4、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主要由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它是一个新兴行业、暴利行业,发卡量动辄数亿、数十亿元,毛利率在10%以上,如您想成为第三方发卡机构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分析详情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售卡方可按照本法律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件号码、退卡、金额等信息。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普通,不得开具专用。

三、代售预付卡交多少税?

预付卡的使用规定有哪些

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 3 年。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

法律分析:

预付卡指由发行机构发行的,可在商业服务业领域使用的债权凭证,具体表现为购物券或消费卡,体现了持卡(券)人作为消费者对发行机构享有的债权。

预付卡的使用过程是:消费者在某一系统范围内的商店预交限定数额的,得到此卡,在这些商店里即可不用仅凭借此卡在预付金额内一次或多次直接购物。购卡人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含)

以上时,应使用实名。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登记身份基本信息,核对有效件,并留存有效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法律依据: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 , 是指取得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 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 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受理 ” 业务的受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 , 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 、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第六条 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

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法律分析:有两种情形:一:如果门店倒闭或更换地址,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回预付会员卡的余额。二:如果商家还在继续经营,而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要求退还余额,可通过与商家协商进行退款处理。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第七条 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应当以计价,单张记名预付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涉及发行预付卡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经营者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依照规定落实资金第三方金融机构存管,设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经营者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采用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为预收资金提供不可撤消的担保。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凭经营者开具的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收费清单等销售凭证向经营者办理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卡要求之日起七日内,按照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收费清单等销售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卡。卡资金限额不超过 5000 元 , 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 1000 元。

银行可视情况调整预付卡资金限额。

发卡机构发行销售预付卡时,应向持卡人告知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使用。

第九条 预付卡卡面应当记载预付卡名称、发卡机构名称、是否记名、、有效期限或有效期截止日、持卡人注意事项、电话等要素。

第十条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 1 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件。

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核对有效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他人购买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确认关系,核对人和被人的有效件,登记人

对于记名预付卡 , 发卡机构还应当在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的有效件信息 、 预付卡 、 金额等信息 。

第十二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000 元以上 , 个人一次性 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结算方式购买预付卡的,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购卡人名称应当一致。

发卡机构应当核对账户信息和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在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收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转账金额等信息。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修正)

章总则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预付款消费的,经营者不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商品的情况下,消费者是有权要求退还预付的款项的。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1、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发展,制定本法;本办法。第二预付卡的限额: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预付卡有效期多长时间?

和被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人和被人的有效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1.预付卡以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2.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预付卡的期限:

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拓《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展资料:

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与没有什么关系。

1、当地税务政策;

2、清算系统,是准银行准金融级系统,如是某某软件公司的系统,你将造成数百万的损失;

3、受理终端:POS机具,一般国内二线厂商的水份很大,好的厂商需要专业人士去洽谈;

6预付卡章程或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个专业的团队,或者专业的顾问。

根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000 元以上 , 个人一次性 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结算方式购买预付卡的,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购卡人名称应当一致。

发卡机构应当核对账户信息和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在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收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转账金额等信息。

第十四条 发卡机构应当向购卡人公示、提供预付卡章程或签订协议。

(一) 预付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 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

(四) 为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便利或优惠内容;

(五)预付卡发行、延期、激活、换发、赎回、挂失等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

(七)交易、账务处理程序。

2022新消法对预付卡规定

1.记名预付卡可3、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2022新消法对预付卡规定方法如下:

2、其次,预付卡在销售时,卡内已经约定了消费限额,发行方必须要在明显位置告知持卡人,以避免消费者在使用时受到限制。

3、然后,发卡方在销售预付卡时,购买者提供详细的卡片信息,包括卡面额、有效期、使用范围等,并将相关信息与购买者的身份信息进行绑定。

4、,发卡方要保证预付卡可在预定的兑换地点或兑付点进行5、卡销售:必须在当地有很强的背景;兑换或兑付,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限制或延迟持卡人的兑换或兑付。

预付卡开票管理规定

(三) 预付卡第二条 支付机构在中华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购买、使用、赎回、挂失的条件和方法;

法律分析:

(一)加强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件相关规定,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普通的日常管理,有效遏止和非法行为的蔓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 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努力扩大网络试点范围,逐步实行网络制度,及时掌握开票单位和个人的领用存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把运用信息技术各环节,作为从制度上堵塞漏洞的发展方向,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三) 加强对商业预付卡开具情况的监督,严格要求发卡人和销货方如实开具,一旦发现开具虚的情况,要依法对开票方进行处理,确保商业预付卡开具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第八条 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 , 可赎回 , 不得设置有效期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衍生问题:

客户实际提取货物时能否再?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普通,不得开具专用。第(三)项规定,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

新消法对预付卡规定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2、重新填写退款申请,并且上传相关退款凭证,点击“立即申请退款”,此时如果需要修改退款金额也是可以的。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涉及发行预付卡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经营者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依照规定落实资金第三方金融机构存管,设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经营者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采用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为预收资金提供不可撤消的担保。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凭经营者开具的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收费清单等销售凭证向经营者办理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卡要求之不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日起七日内,按照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收费清单等销售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卡。

预付卡退卡的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 使用实名购买预付卡的,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发卡机构应当登记购卡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 单位经办人姓名 、 有效件名称和号码 、、购卡数量、购卡日4、签约商户,特别是当地大型商场、超市的合作;期、购卡总金额、预付卡及金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