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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广告法》对广告用语进行了严格限制,其中新增了63个禁用词,旨在规范广告市场,防止虚和误导性广告的传播。这些禁用词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化用语:如"最"、""、""、"天下"等,使用这些词语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势,容易误导消费者。 极限化用语:如""、"无副作用"、"复发"等,这些用语往往脱离科学常识,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认知。 夸张化用语:如"秒杀一切"、"性技术"、"革命性产品"等,这些用语过于夸大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 模糊性用语:如"安全有效"、"显著改善"、""等,这些用语含义模糊,缺乏具体的数据或证据支持,可能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 暗示性用语:如"高科技"、""、"进口"等,这些用语通过暗示产品或服务的优越性,但并未提供具体事实支撑,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导。 错误信息:如使用虚数据、捏造事实、抄袭他人广告创意等,这些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新《广告法》禁用词的出台,对于规范广告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市场营销人员在开展广告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使用禁用词语,否则可能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