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 不正当竞争

经济法案例分析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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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案例的感受 2020年反不正当竞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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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气压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故乙公司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2.乙公司的行为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冒、仿冒和降价销售不正当竞争行为”

3.根据《中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所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 [从法律角度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趋势及措施分析]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的快速发展,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朝着新的趋势发展。然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完全涵盖发展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比较广告、有奖馈赠销售等都是当今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展的趋势,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法治建设,从而建立良好的市场发展秩序。本文主要对当今不正当竞争行为新趋势发展的主要原因以及具体体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同时又提出了一些对针不正当竞争行为新趋势发展的规制对策。

:正当竞争行为;新趋势;主要原因;具体表现;规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2)-16-0-01

1、前言

现阶段,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与的迅猛发展,在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提到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外,当前市场又出现了多种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使此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带来了一定难度。

2、不正当竞争行为新趋势的主要原因

2.1经济原因

从当前我国的市场发展来分析,市场主体规模都偏小,因此,竞争处于劣势。然而,由于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因此,市场主体利用多种不正当竞争手段来获得经济利益,而且要比正当竞争获得的经济利益大很多。同时,我国有关执法部门执法力量非常有限,进而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次数逐渐减少。除此之外,因市场容量是极其有限的,而同类竞争主体的增多加剧了市场竞争。这主要是因为竞争主体想要在市场中占据较大的份额,因此,就会选用多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2.2原因

长时间以来,因受经济的影响,我国很多企业尤其是国有制企业竞争观念非常滞后,同时缺少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所以,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想要获得利益化,那么常常会利用多种手段参与到市场竞争中,这其中就包含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2.3道德原因

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原因就是商业道德逐渐淡化。现如今,尽管没有对商业道德作统一规定,但是,诚信、公平、不侵犯他人利益等都是所公认的商业道德。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竞争主体一味的追逐利益的化,所以,无视商业道德的存在。而商业道德的缺失产生了比不正当竞争行为还要的后果。

2.4法律原因

可以说,规范的市场竞争,是需要相关法律来加以约束与保护的。然而,法律又不是的,自身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法律内容很难做到涵盖所有的内容,并且更好地适应快速发展的。而我国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颁布的,然而,这时正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的阶段,存在很多的不足。此法存在的一个明显问题就是立法滞后,也就是说法律中所涉及的内容并没有完全涵盖当今出现的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使某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无章可循。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

3.1比较广告

比较广告指的是广告商把自己的产品或者是服务和同一个领域内的其他市场主体的相同、类似的产品或者是服务加以比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宣传自己产品。和普通的商业广告比较来说,比较广告既可以传递给大众更多有关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又能传递给和广告有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一些比较信息。如果这些信息都是非常真实的,那么便无可厚非,不然,会给其他的竞争主体带来一定损害,进而出现了不正当竞争。

3.2有奖馈赠销售

有奖馈赠销售指的是经营商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某些服务时,附带性的向购买人提供其他物品、金钱的行为。此种销售方式指的是经营商向所有购买者提供赠品,和抽签、摇奖不同,其决定购买者是否都是带有一定偶然性质的。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的快速发展,导致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而有奖馈赠销售是经销商主要的促销手段,已经在商业活动中非常常见,并且因此种竞争方式引发的也越来越多。

3.3网络不正当竞争

在我国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只包含实际生活中的不正当竞争,而并对网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商业的快速推广和发展,出现了很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而且形式也有很多种。除了现实生活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宣传、商业诋毁外,超链接行为、破坏程序行为等。这些网络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阻碍了网络的发展,同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比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隐蔽性更强、后果更要。由于当前网络经济正在快速发展,因此,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越来越重要。

4、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新趋势发展的规制对策

4.1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近20年,然而,随着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又出现了更多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除此之外,我国在加入WTO后,上的一些通用竞争规则要尽快纳入到我国相关法律中,所以,我们要将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到法律中,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已有内容,使之更趋于合理化。

4.2加大执法力度

我们必须要进一步提高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对于那些经常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定要从重处罚,从而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蔓延的形式。第二,监督部门要加大其监督和检查的力度,大大减少漏网现象的出现,以降低违法成本。进一步增大对人的查处力度。我们要及时将经济、行政的法律法规的落实到具体的个人,才可以有效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4.3加大对群众的守法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从而营造更好的竞争环境。从当前的竞争情况来分析,其竞争文化是非常落后的,依然普遍存在很多恶性竞争,威胁到经济市场的发展。所以,我要从以下几点开始着手:,开展多种形式的守法教育活动,使企业经营者更加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第二,借助媒体来宣传与分析已发生的不正当竞争例子,这样一来,可以大大提高人们对不正当竞争后果的认识,从而提高大众守法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1]、方晓霞.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分析[J].知识产权,2011(8).

[2]、李胜利.三种涉及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J].科学家,2011(12).

[3]、沈敏荣,李长城.我国竞争法中的正当性研究[J].南京科学,2007(1).

不正当竞争的事例

经济法案例分析 不正当竞争 1.我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气压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故乙公司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2.乙公司的行为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冒、仿冒和降价销售不正当竞争行为” 3.根据《中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所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的,可以吊销 营业执照

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电子商务法》,写案例分析,不少

规范网络合同格式条款,严厉打击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认真及时查处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

依法打击惩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禁售物品和烟草制品、以及未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关注规范新型消费业态、模式,尤其是保健食品、生活信息服务等领域,谨防其转变为网络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1) 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行为:虚广告、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名誉。

通过网络发布虚广告、侵害他人商业秘密,通过网络捏造虚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等。

(2)侵犯域名权的行为:抢注和混淆。

域名虽然与商标一样,具有标识性作用,同属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但保护程度有不同。商标法不仅禁止相同的商标,而且相近的、构成实质性类似的商标都将被禁止。“域名淡化”是指故意注册与他人商标权相同或者相近的域名,借此讽刺、诋毁或损害商标权人的声誉。

(3) 侵犯网页著作权的行为:抄袭和淡化。

网页是网站开展网络经营活动的基本要素,因此各网站都对网页的设计和组合投入巨资,进行精心设计和编排,吸引更高的点击率,从而争取更多的商业机会.有些网站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采用“拿来主义”,随意在网络上其它网站的网页,经过改头换面后变成自己的劳动成果,有的甚至甚至整个网站“克隆”过来,侵害了被抄袭者的经济利益。

(4) 侵犯内容著作权的行为:网络传播和。

网络经济俗称“眼球经济”,要获取商业机会,前提就是要吸引网民的注意力,而要确保这一点,丰富、全面、独特和大量的信息内容,是必不可少的。有些网站,擅自将他人的版权作品上载,供网民浏览,导致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新权利的最终确立;有些网站,径直抄袭其它网站的数字化作品内容.

(5) 以链接为手段的行为:深层链接和加框链接。

每个网站都有自己预先设定的浏览顺序,网民一般首先从首页开始,点击链接逐页寻找和观看内容。网站一般都是在每一页上设置不同的广告内容,网民逐页观看内容的过程,在网站看来就是一个不断发布广告吸引网民注意力、争取商业机会的过程。 深层链接,指直接从自己的网页上设置链接,直接链接到其它网站的某个特定网页上。当网民点击这个链接时,就直接离开了这个网站,跳到了别的网站上某个特定网页,中间略过了进入被链接网站的一系列过程。这种行为虽然方便了网民,但无疑是对被链接网站的商业机会的剥夺。更重要的是,由于被链接网页内容都是由被链接网站自行更新的,而链接者毋需投入人力物力更新内容,只需在其网站上做一个简单的标记,就可以将别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明显是对其他人劳动成果的非法占有。

深层链接还有一个变种,就是“加框链接”(又称镶边链接),它将网页分割成不同的区间,每一个区间都可以呈现不同的信息数据内容。此种技术可以将他人网站的信息数据呈现在自己的网页某一视框中,而该网站的其它内容仍然存在,使用者进入运用加框链接的网站,并以加框链接到他人网站的内容时,屏幕上显现的网址不是被链接的网站地址,而仍然为使用了加框链接技术的网站地址。

(6)埋设的行为:争夺注意力。

网络上的信息浩如烟海,网民们要快捷、准确地找到所需要的信息内容,就必须依靠搜索引擎。网络上有很多供人使用的搜索引擎,它们的工作原理是:依据网民敲入“”在网络上搜寻含有特定“”的网页,例如:我键入“”和“法律”两个,则搜索引擎就会在网络上搜寻同时含有“”和“法律”两个在内的网页,然后将搜索结果显示在网民的屏幕上。有些搜索引擎甚至会将含有更多的网页排在前面。

法律依据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

条为了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支持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电子商务法》《中华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商业道德。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查处重大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