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哪个?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哪个?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哪个?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哪个?
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找根据工程类型确定。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鉴定;房屋工程质量鉴定由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鉴定。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哪个?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哪个?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为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2、负责全市监理、检测行业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 3、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日常质量监督指导。 4、负责对区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 5、负责组织市级施工工法的初审工作。 6、负责受理和督促处理工程质量投诉。 7、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8、掌握全市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怎么做监督报告? 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客观反映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的行为及检查到的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公章。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和监督工作概况; 2、对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情况; 4、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 5、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处理情况; 6、各方质量主体及相关有资格的人员的不良记录内容; 7、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8、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综上所述,重庆市住建部门下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对本市工程质量进行外部监督。大型工程竣工后,监督总站应该派人监督验收过程,发现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不予通过验收,并且责令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维修,存在违法行为的,监督总站还可以在权限内做出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法律主观: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的执法权限和工作内容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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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A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列支工程采取开具质量整改单及局部停工通知单等行政措施;B项,建设工程监督机构有权对建设参与各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C项,竣工验收会议由验收委员会主任主持。
工程质监机构的改革方向?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改革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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