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缴规定_个人所得税扣法?
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什么
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具体如下:
个人所得税扣缴规定_个人所得税扣法?
个人所得税扣缴规定_个人所得税扣法?
个人所得税扣缴规定_个人所得税扣法?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缴纳标准
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所得税是指调整征税机关和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有以前的两千元提升到了现在的5000元,也就是说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是按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收计算的。现在我国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45%,只要你的收入越高相应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越多。
工资个税缴纳标准如下: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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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就是代扣和个人申报这两种方式,对于普通的劳动者来讲,基本上都是用人单位代扣的,每个月发工资之前单位就代扣了个人所得税,但类似于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没有扣税义务人的这类纳税义务人,就得自己申报个税。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有几种?
1、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自行纳税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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