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_养殖场检疫证明怎么办理
规模化生猪屠宰场如何做好屠宰检疫工作
用和消毒制度;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改善,猪肉已经成为人们日常餐饮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些年来却屡次发生猪肉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些猪肉的相关食源性安全问题威胁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规模化生猪屠宰场如何做好屠宰检疫工作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阅读。
规模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_养殖场检疫证明怎么办理
规模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_养殖场检疫证明怎么办理
规模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_养殖场检疫证明怎么办理
规模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_养殖场检疫证明怎么办理
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新时期,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对猪肉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任重而道远。屠宰检疫工作是一项科学性、管理根据《中华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性都很强的系统工作,人们对食品安全认识不断增强相应法律法规的实施,为我国动物防疫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其中提出对屠宰检疫实行全过程管理,是防止病猪肉流入市场的一个重要举措。要搞好生猪屠宰检疫,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养殖要不要
人员防护制度。你是要办养殖场呢?还是自己鱼距离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塘养殖
第八条如果办理养殖场的话一定要有种苗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等方面的证件
如果自己养鱼,一般不需要的,因为目前的农业还没有这样的规定
山东烟台农村办个养殖手续的流程
办理养殖场的程序是:
一、办理入区审批。拟建设规模养殖场占地面积在50到500亩之间的需要办理农事项目入区审批,首先到乡镇、街道选择符合土地性质及规划要求的地块,然后到土地部门及规划部门进行确认,动监局将派相关人员到备选地块现场审查防疫条件,符合上述条件后,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到区动监局进行备案完成入区审批。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农事项目入区审核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场区平面图、土地租赁协议。
二、进行养殖场规划建设。入区审批办结后,养殖场可以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并随时向区动监局汇报项目建设进度。
三、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根据2010年第7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须符合以下条款的规定: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检疫室;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第九条建立免疫、用、检疫申报、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区动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是 否四、办理工商执照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项目 类 别 内 容 自查结果 自查说明
选址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填写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
距离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种畜禽场填写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1000米以上;
距离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米以上;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布局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有隔离设施;
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
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
有孵化间的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需额外填写 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孵化间应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
孵化间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 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设施
设备
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配备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有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有相对的引入动物隔离舍;
有相对的患病动物隔离舍;
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 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方法。
人员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
从事动物饲养的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制度 免疫制度;
用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
报告制度;
消毒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畜禽标识制度;
养殖档案;
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 有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注:自查结果为“否”的,应在“自查说明”中填写具体自查情况,自查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自查说明”一栏。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项目 内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容 自查结果 自查说明
选址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布局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休息室;
有待宰圈;
有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
有急宰间;
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设施设备
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
生产区的地面、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
屠宰间配备检疫作台;
屠宰间配备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制度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
报告制度;
消毒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注:自查结果为“否”的,应在“自查说明”中填写具体自查情况,自查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自查说明”一栏。
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项目 内 容 自查结果 自查说明
选址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以上;
距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布局 场区周围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饲养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
有配备消毒、诊疗和检测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
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设施
设备 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有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人员 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从事动物饲养的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制度 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制度;;
免疫制度;
报告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注:自查结果为“否”的,应在“自查说明”中填写具体自查情况,自查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自查说明”一栏。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
项目 内 容 自查结果 自查说明
选址 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以上;
距离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布局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场区出入口处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
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设施
设备 配置机动消毒设备;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制度 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场登记制度;
消毒制度;
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制度;
注:自查结果为“否”的,应在“自查说明”中填写具体自查情况,自查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自查说明”一栏。
如何授权畜牧兽医站开展检疫工作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一、明确报检管理对象。依据《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培训会、电话、下乡指导等方式明确报检的主体是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规范报检行为,坚决禁止电话报检、口头报检、代人报检等行为。?
二、加强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的建设。检疫设施设备到位是动物检疫环节的关键,全市5个畜牧兽医分局配备了检疫必须的检疫设施设备,保证检疫的质量到位。强化动物屠宰督查。通过向定点屠宰厂(点)派驻检疫人员加强进厂(点)屠宰动物监督检查入手,加大对收购、运输无检疫证明动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禁止无检疫证明、无畜禽标识动物进入厂(点)屠宰,阻断了无检疫证明动物流入屠宰厂(点)的途径。各乡镇畜(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牧兽医分局和村级检疫员做好规模养殖场巡查监管、密切监视动态的基础上,随时把握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有效的防范、预报、预警措施,建设全面覆盖的监督网络。?
三、建立健全各项记录。接到检疫申报后,对出栏的的畜禽进行现场检疫,按照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查看免疫记录,核对出栏数,填写产地检疫工作记录、现场检疫工作记录、未添加“”保障书、对家畜进行抽检同时填写瘦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肉精抽检记录,检疫合格的兽医开具检疫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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