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是什么意思 组织质证是什么意思
对定罪量刑的证据,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应当单独质证是什么意思
开庭审理后判决前发现的影响定罪的新证据,控辩双方通常存在争议,因此应当适用严格证明,即通过补充开庭的方式对该证据进行调查、质证,进而决定是否采用。
质证是什么意思 组织质证是什么意思
质证是什么意思 组织质证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41-43条,详细规定了什么是“新的证据(一)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百二十五条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当E、证人证言:在获得证人名单后,应与当事人沟通,证人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了解案件事实、是否与双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否有人做工作来作证。质证时应就下列问题询问:利害关系;是否主观判断;内容是否不肯定;内容是否与现有双方认可的证据相冲突。当然询问证人是个技巧问题,后面论述。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不予采纳。当事人经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质证谈话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二)都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是一种法律术语。质证谈话指的是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由辩护律师或控辩双方的人对证人进行提问和质证的过程,质证谈话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证人的证词,并对其作证进行验证、考察和挑战。
放弃质证权利是什么意思?
(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质权人放弃质权,是指质权人放弃其因享有质权而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就质物受清偿的权利的行为。质权人有权自己的质权。当质权人以放弃质权的方式质权时,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质权人放弃质权应当明示。质权人不行使质权或者怠于行使质权的,不能推定为质权人放弃质权。质权人放弃质权,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果是质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无须取得出质人的同意。质权因质权人放弃质权而消灭。但质权人放弃质权,不得有损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有时,在同一债权上既有质权担保又有其他担保。在这种情况下,质权人放弃质权时,则直接影响其他担保人的利益。
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三)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
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
(三)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但同时,它们又存在诸多区别:
1、标的物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其实,抵押权和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所交叉。至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要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来区别。除此之外,留置的动产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成立和保持要件有所区别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在留置条件具备时,即可进行留置,不能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能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
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对刑事抗诉案件的质证意见是什么意思?
3、(二)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对日常常见的一些证据的质证内容:1、质证意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借助各种证据方法,旨在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解释、咨询、辩驳等形式,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形成特定的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而提出的意见。2、关于刑事庭审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除此之外,于1998年通过《关于执行〈中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又进一步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并经公开质证才能予以采纳,这表明我国已在刑事诉讼立法上确定了质证是刑事庭审的必经程序。但从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践来看,公诉人提出的证据一般较少受到激烈的盘询和质疑,而法庭上公诉人对辩护方所举证据却鲜有高质量的质询,质证程序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传唤事由鉴定是什么意思
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应当调查收集。(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怎样对证明对象进行质证
质证时间由法官根据案件和具体情况确定。经双方协商并经批准,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天,但经双方同意,可少于30天。上述举证期限届满后,根据具体事实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天限制。简易程序指定不超过30天,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天。计算第二天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补足不少于30天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不少于30天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异议裁定生效后,按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天的举证期限。但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指定不到30天的举证期限。在调查证据反证期间,根据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了反证据的举证期限。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1、质证准备。
是关联性。也可以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表述。但是,要注意:观点要鲜明,不要含糊其辞。2、质证技巧。
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
(1)原件/复印件;
(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
(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
(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如:某人生日为67年2月29日,而67年是没有2月29日的。词语表达有:“这份材料真实性无法确认,这份材料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证据无法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这份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等。当然每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均应从三性着手,质证意见要有层次感,要有条理:
1、
2、
其次真实性,
A、公证书:公证是有地域管辖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超出管辖的公证书效力是有问题的。公证只能证明签字行为是真实的,不能证明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证明待证行为是合法的。待证事实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应当依据法律判断。公证书中如证明待证事实合法有效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应当是违法的。邱洪奇律师电话
B、鉴定报告:是谁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没有?委托的材料是什么?鉴定的依据?鉴定的过程?这里要注意的是:鉴定的检材有否双方封存,所鉴定的东西是不是双方争议的东西。如公章,一个单位如有二个公章如何鉴定,如纺织品的鉴定,单方鉴定怎么能确定所提交的样品是双方争议的产品。
C、传真件:传真件非原件,不可单独作为证据。确定是否发出的证据,哪个电话,这门电话的所有人及有否?只有有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才可作为证据使用,通过一系列传真和其他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其连续性的,特别是双方互有传真往来彼此是相互衔接的,足以认定传真件的真实性并具有证据效力。所以我方如是接收方,如证据对我方不利,我方可以否认收到传真。
D、录音录像资料:材料中的双方是谁?除非是提供方的资料中显示的是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意思表达,否则,一旦资料中人员不出庭,就无法确定资料的真实性。所以资料中的主体问题。另外要审查的是录音录像资料有否剪接或拼凑的痕迹。
F、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能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对其证明力给予补充、加强的情况下,才能将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则。
《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了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即只有在下列五种情况下才能适用该规则: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们核对的复印件、品;
第二部分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技巧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做出的全盘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开庭质证是什么意思
(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开庭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法律依据:《中华刑事诉讼法》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当事人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等,进行的说明、评价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
原告的证据法官问被告质证什么意思
被告质证后,原告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质证指当事人、诉讼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与本案无关不予质证不是质证的意思。根据查询相关息显示,质证是法庭审理案件一个重要的环节,控辨双方就对方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有效性进行质询,法庭根据质证的情况决定是否釆纳双方的证据,只有被法庭采纳的证据才能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证据是用来证明或否定本案的基本事实的,那就必须经过质证后才能被采信或不采信,未经质证就作出判决,则很容易通过提起上诉或提起再审申请或抗诉申请,而进入重审(再审)。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中华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五条规定,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的主张,有提供证据。
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质证无异议是什么意思
首先是合不管刑事民事案件审判的主要目的都是查明案件事实,区分,解决,而这样的任务就是要依靠证据,所以不管刑事、民事只要是之前没有出现的都有程序进入诉讼,当然可以补交。法性的确认,证据未经质证是什么意思
证据无异议。质证无异议指的是所谓对对方的证据无异议,就是指对对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及证明力四项均无争议,也叫无异议,因此是证据无异议的意思。无异议的意思是对结果、协议、规定、权利、义务表示同意,没有意见。法律主观: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吗 《关于 民事诉讼 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十七条款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证人 在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不明确是否属于新的、但对案件处理结果起关键性作用的证据,拒绝发表质证意见。法官为实现裁判公正,要求该方当事人先发表质证意见,并告知其质证并不意味着其认可该证据为新的证据,但其仍不同意质证,此时,法官是否因该证据未经对方当事人质证而不予采纳。 证据必须经当庭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是原则,但也存在不经当庭质证的证据,法官经形式和实质审核后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例外情况。 对于一方当事人拒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逾期的、不明确是否新的、但对案件处理结果起关键性、实质性作用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与被告既不提交答辩状,又没有提供证据或不参加证据交换,且拒不出庭的情形一样,应视为被告放弃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法官依照《证据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实质性的审核和判断。
法律客观:
质证期限是什么意思
不发表意见。指原告或者被告放弃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或者需要对对方当庭提交的证据进行答辩准备,暂时不发表质证意见。不质证是指暂时不发表质证意见,不代表当事人放弃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只是要求给予自己一定的质证准备期限。法律客观: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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