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谳”字,原意为审问、判断。其左边偏旁“辶”去掉后,加上山字旁,便成了“审”字。这一小小的文字变化,却蕴含着中华法治史上的一段跌宕起伏的历史。

谳中觅山:从“谳”字浅析中华法治史的演变谳中觅山:从“谳”字浅析中华法治史的演变


“谳”字最初出现在商周时期,当时主要由司法的巫师来进行审判,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商朝以卜卦断案,周朝则重礼尚法,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礼法体系。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变革和思想解放,法律制度也迎来了重大变革。孔子提出“德刑相辅”的思想,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同时主张以德治国。这一时期,出现了“法经”和“刑书”等法典,法律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程度大大提高。

秦汉时期,法家思想盛行,以严刑峻法著称。秦律继承了战国时期的法典,并加以完善和补充,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法典。汉朝虽崇尚儒家思想,但也沿用了秦律中的许多内容,并通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确立了儒家伦理道德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乱频繁,法律制度较为混乱。六朝时期,出现了“律学”这一学术流派,对律令的条文进行细致的研究和阐释。隋唐时期,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开皇律》和《唐律疏议》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典体系的完善。

宋元明清时期,理学成为儒家思想的主流,对法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宋代朱熹提出“天理人欲”说,认为法律应该遵循天理,维护伦理纲常。这一时期,法律制度更加重视道德教化,出现了“折狱故事”等案例汇编,对法官的审判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

清末民国时期,随着西方法学思潮的传入,中国法治迎来了新的变革。清廷颁布了《大清律例》,吸收了西方法律的一些原则。中华民国建立后,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近代法典,如《中华民国刑法》《中华民国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