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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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三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三款
1、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2、根据《专利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根据《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ABD利的强制许可。
4、根据《专利法》第50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品,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参加的有关条约规定的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5、根据《专利法》第51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6、因此,正确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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