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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什么部门

安监局。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安监局在一级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局),前身是由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华应急管理部设立,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取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县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哪些部门

安监局。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安监局在一级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局),前身是由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华应急管理部设立,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取消。

依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如下:

1、发展改革委。

2、。

3、科技部。

4、工业和信息化部。

5、部。

6、。

7、。

8、。

9、人力资源保障部。

10、安全监管总局。

11、国土资源部。

12、环境保护部。

13、住房城乡。

14、交通运输部。

15、。

16、。

17、。

18、。

19、卫生。

20、。

21、工商总局。

22、质检总局。

23、出版。

24。

25。

26。

27、。

28、能源局。

29、国防科工局。

30、。

31、局。

32、。

33、。

34、全国总工会。

35、煤矿安监局。

36、总公司。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部门职责有:

1、认真贯彻执行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标准和各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要求,负责公

司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部门(子公司)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

2、拟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安排,组织编制

公司年度安全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负责组织拟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指导

其他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规程。

4、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5、组织实施公司生产安全、消防等应急救援演练。

6、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综合检查和各类安全专项检

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7、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和督

促有关部门(子公司)制定防范措施,督察整改工作和防范

措施的落实情况。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

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相关。

8、负责贯彻《中华消防法》,督促各部门、

子公司建立、健全消防制与消防档案,逐级签订消防安

全认定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9、负责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安委会决议的

落实,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指县级以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根据《中华安全生产法》第八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机构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易安网整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

安监局。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安监局在一级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局),前身是由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华应急管理部设立,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取消。

依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如下:

1、发展改革委。

2、。

3、科技部。

4、工业和信息化部。

5、部。

6、。

7、。

8、。

9、人力资源保障部。

10、安全监管总局。

11、国土资源部。

12、环境保护部。

13、住房城乡。

14、交通运输部。

15、。

16、。

17、。

18、。

19、卫生。

20、。

21、工商总局。

22、质检总局。

23、出版。

24。

25。

26。

27、。

28、能源局。

29、国防科工局。

30、。

31、局。

32、。

33、。

34、全国总工会。

35、煤矿安监局。

36、总公司。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部门职责有:

1、认真贯彻执行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标准和各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要求,负责公

司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部门(子公司)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

2、拟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安排,组织编制

公司年度安全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负责组织拟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指导

其他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规程。

4、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5、组织实施公司生产安全、消防等应急救援演练。

6、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综合检查和各类安全专项检

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7、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和督

促有关部门(子公司)制定防范措施,督察整改工作和防范

措施的落实情况。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

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相关。

8、负责贯彻《中华消防法》,督促各部门、

子公司建立、健全消防制与消防档案,逐级签订消防安

全认定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9、负责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安委会决议的

落实,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指县级以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根据《中华安全生产法》第八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干什么的

安监局。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安监局在一级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局),前身是由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华应急管理部设立,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取消。

依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如下:

1、发展改革委。

2、。

3、科技部。

4、工业和信息化部。

5、部。

6、。

7、。

8、。

9、人力资源保障部。

10、安全监管总局。

11、国土资源部。

12、环境保护部。

13、住房城乡。

14、交通运输部。

15、。

16、。

17、。

18、。

19、卫生。

20、。

21、工商总局。

22、质检总局。

23、出版。

24。

25。

26。

27、。

28、能源局。

29、国防科工局。

30、。

31、局。

32、。

33、。

34、全国总工会。

35、煤矿安监局。

36、总公司。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部门职责有:

1、认真贯彻执行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标准和各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要求,负责公

司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部门(子公司)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

2、拟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安排,组织编制

公司年度安全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负责组织拟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指导

其他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规程。

4、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5、组织实施公司生产安全、消防等应急救援演练。

6、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综合检查和各类安全专项检

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7、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和督

促有关部门(子公司)制定防范措施,督察整改工作和防范

措施的落实情况。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

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相关。

8、负责贯彻《中华消防法》,督促各部门、

子公司建立、健全消防制与消防档案,逐级签订消防安

全认定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9、负责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安委会决议的

落实,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指县级以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根据《中华安全生产法》第八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机构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易安网整理。)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监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三)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负责伤亡的统计分析工作;重大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规划、技术研究和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和检测检验。

(七)依法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什么

安监局。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安监局在一级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局),前身是由经贸委实行部门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级和县级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的地区设办事机构)。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华应急管理部设立,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取消。

依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具体如下:

1、发展改革委。

2、。

3、科技部。

4、工业和信息化部。

5、部。

6、。

7、。

8、。

9、人力资源保障部。

10、安全监管总局。

11、国土资源部。

12、环境保护部。

13、住房城乡。

14、交通运输部。

15、。

16、。

17、。

18、。

19、卫生。

20、。

21、工商总局。

22、质检总局。

23、出版。

24。

25。

26。

27、。

28、能源局。

29、国防科工局。

30、。

31、局。

32、。

33、。

34、全国总工会。

35、煤矿安监局。

36、总公司。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部门职责有:

1、认真贯彻执行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标准和各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工作要求,负责公

司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部门(子公司)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

2、拟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安排,组织编制

公司年度安全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负责组织拟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指导

其他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规程。

4、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5、组织实施公司生产安全、消防等应急救援演练。

6、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综合检查和各类安全专项检

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7、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和督

促有关部门(子公司)制定防范措施,督察整改工作和防范

措施的落实情况。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

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相关。

8、负责贯彻《中华消防法》,督促各部门、

子公司建立、健全消防制与消防档案,逐级签订消防安

全认定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9、负责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安委会决议的

落实,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