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间信仰场所的设立、管理和活动,维护秩序和公共安全,宗教事务局印发了《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民间信仰场所的认定标准、设立程序、日常管理、活动规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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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仰场所管理新规:加强监管,规范管理


认定标准

《办法》规定,民间信仰场所是指经有关部门登记或认可,用于从事民间信仰活动的固定场所,包括寺庙、祠堂、道观、庵堂、关帝庙等。认定标准主要包括:

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渊源 奉祀民间信仰中的神灵或人物 有固定的从事民间信仰活动的场所 具有相应的信徒群体

设立程序

民间信仰场所的设立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申请人须向县级以上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场所名称、地址、负责人信息、信徒规模等。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或认可。

日常管理

民间信仰场所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

负责人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保证场所安全、卫生和秩序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台账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遵守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

活动规范

民间信仰场所的活动主要包括宗教仪式、祈福活动和文化交流等。活动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不得从事危害安全、稳定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场所负责人应加强对活动内容和行为的和监督,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监管措施

《办法》明确了有关部门对民间信仰场所的监管职责。门负责登记管理,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活动指导和监督,部门负责治安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