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怡今天给分享常见的地方性法规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地方性法规的类型进行解释,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请看下面的文章阅读吧!

常见的地方性法规有哪些 地方性法规的类型常见的地方性法规有哪些 地方性法规的类型


常见的地方性法规有哪些 地方性法规的类型


常见的地方性法规有哪些 地方性法规的类型


1、问题一:什么是行政法规,什么是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是为和管理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2、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问题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什么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仅局限于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4、问题三: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有哪些 《立法法》规定: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5、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

6、在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7、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 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8、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9、问题四:地方性法规出台的程序是什么 一、《立法法》第七十二条: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10、2、设区的市的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12、省、自治区的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13、3、省、自治区的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 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14、4、除省、自治区的 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15、5、自治州的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

16、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