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新里程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为切实保障广东省女职工的劳动权益,2023年1月1日起,《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标志着广东省在保障女职工权益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
《特别规定》明确指出,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的劳动保护权,以及在特殊工种、岗位上的劳动保护权。以下为《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
产和哺乳:将女职工产延长至158天,增加产前天数。增设哺乳,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 特殊工种和岗位限制:明确规定女职工不得从事重体力、高空、低温等特殊工种和岗位。 :规定女职工在产、哺乳期间享受原。 生育保障:对妊娠、分娩、等生育保障事项进行规范,确保女职工享受应有的社保待遇。 心理健康和人身安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心理健康关怀和人身安全保障措施。 监督检查: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妇联等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大对《特别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特别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视和关爱。其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政策进行了完善和强化,为女职工创造了更加安全、健康、友好的工作环境。女职工作为劳动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劳动权益受到保障,不利于促进性别平等,也有助于增强女性就业的稳定性,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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