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动产 什么是不动产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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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动产 什么是不动产权利人
什么是不动产 什么是不动产权利人
1、一是物权变动的效力,一般来说,以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都是从登记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凡是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其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都需要依法办理登记,只有从办理登记时起才发生物权的设立和变动。
2、《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3、”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1、证件名称不同:房产证全名为《中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全名为《中华不动产权证书》。
4、在不动产权证书里面还有一个二维码,市民通过手机扫描后即可了解相关信息,同时还有防伪功能。
5、2、监制机关不同: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住房和城乡,机构改革前,为中华;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监制单位是中华国土资源部。
6、3、权证编号不同:房产证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建房注册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也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
7、扩展资料(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8、(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9、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10、(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11、(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12、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13、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14、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5、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16、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17、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18、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19、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
20、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
21、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
22、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23、例如,在房屋买卖时,房产证的交付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果,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
24、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
25、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登记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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