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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投诉的三种类型
(五)申请人已向其他赔偿义务机关《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款,不办理汇算清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且被受理的;服务言行、服务质效、对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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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务言行的投诉: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服务言行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而进行的投诉。
浅谈如何优化基层地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
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依法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其他投诉。本文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如何优化基层地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作初步探讨。
:纳税服务;存在问题;建议措施
一、当前基层地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各地基层地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虽有一定进展,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实践,但在服务理念、纳税服务体系及考评机制、队伍素质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一)纳税服务理念有待提高。当前,虽然税务干部已普遍认识到纳税服务的必要性,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能体现一定的服务意识,但纳税服务的理念仍比较落后,对如何提高服务水平、深化服务层次、拓展服务渠道和范围等方面认识不够,还不能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不能很好地将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相结合。工作中,纳税服务与管理环节、稽查环节、法制环节、执行环节有所脱节,纳税人多层次、多方位所需求的个性化服务没有得到加强,缺乏大服务、全程服务的观念。
(二)纳税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一是服务标准不够细化、量化。在规定和设置纳税服务工作时,只是笼统规定一些岗位所要承担的服务职责,没有很清晰地明确纳税服务在时间、质量、目标上要达到的具体指标,影响了纳税服务工作实效。二是纳税服务范围比较狭隘。目前纳税服务尚停留于对具体办税人员的服务,缺乏纳税服务工作要为企业发展和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的服务。
(三)纳税服务考评机制不够合理。目前纳税服务考核方式主要是明察暗访、服务评价器、年终考核等,没有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可以量化的考核制度和评价机制,缺乏必要的奖励和惩罚措施,监督和激励机制不完善,监督制约手段不健全,使纳税服务质量难以有质的提高。
二、优化基层地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若干建议措施
抓好纳税服务工作,是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关键,也是创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根本,基层地税部门只有不断地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才能不断超越纳税人的期待,税收征管工作也才能得以进一步加强。
(一)优化纳税服务组织架构。目前,基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主要场所是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从税务登记、申报纳税、领购到政策咨询各类服务,从近期来看,办税服务大厅仍然是纳税服务的主渠道。但是,从长远看,随着现代化税收管理模式的逐步建立,纳税服务从税收管理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专业化的系列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这个专业化的系列包括运作的专门机构。
(二)加强纳税服务流程再造。制定科学的流程,减少纳税人办税的中间环节,明确业务范围、规范办税程序,减少办税环节,实行流程再造。同时,税务机关要以优化服务为基点紧密结合在一起,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信息传递要畅通无阻,征收岗位发现的纳税人服务需求能够及时传递到管理岗位,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纳税人对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环节的服务需求要及时传递到征收、稽查环节;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寻找合法化和效率化的结合点,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并涉税资料,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三)多形式并重促进纳税服务手段创新。基层税务部门要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增强纳税服务方式的各项功能。
,尊重基层纳税服务的首创精神,努力实现纳税服务新型化。整合国、地税和工商实现在同一个服务大厅开展全程办理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快捷办理涉税事项,实现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共享,降低纳税人办税难度和成本。
第二,整合办税大第四条厅窗口功能,实现每个窗口都可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等待时间,平衡办税大厅人员工作量。
第三,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系统,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将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程序、文件、和处罚结果向公开,确保纳税人充分了解权益渠道的畅通。
第四,改进网上办税系统,进一步巩固和增强网上办税系统的功能,注重电子互动、网站咨询、电子缴税、电话服务、申述表达等功能的拓展,将其建设成以服务为主、监管为辅的统一电子纳税服务平台。
大连:税务人员违规执法纳税人可要求行政赔偿
认证应当在开具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具体时间根据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和种类而异。根据《中华赔偿法》、《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制定并印发《税务行政赔偿工作办法(试行)》(大地税函[2008]94号)规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及直属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内四区稽查局(统称两级地税机关)及其违规执法,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纳税人可以依法向具有税务行政赔偿管辖权的地税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后开始试行。
办法明确,两级地税机关的税收行政执法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执委会行政赔偿专业会议负责审议税务行政赔偿申请并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一)受理税务行政赔偿申请;
(二)组织调查取证,查阅与赔偿案件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了解案件情况;
(三)组织审议是否受理赔偿申请,提请本级执委会或执委会专业会议审议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审议决定办理有关事宜;
(四)办理经税务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案件的赔偿事宜;
(五)办理因税务行政赔偿引发的行政诉讼应诉事宜;
(六)负责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七)对下级地税机关的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纳税人可以直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地税机关申请税务行政赔偿,也可以在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申请税务行政赔偿。
(一)违法实施的税收征收行为;
(二)违法实施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三)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为;
(四)非法限制纳税人人身自由或者造成纳税人人身伤害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行政赔偿的其他行为。
(一)地税机关及其实施的合法的职权行为;
(二)地税机关及其实施的非职权行为;
(三)地税机关及其违法实施的对纳税认证是纳税人履行税收法律义务的重要环节,及时认证是保障纳税人权益及遵守税收法规的必要前提。纳税人需认真了解认证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确保开票及认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人合法权益未造成实质损害的职权行为;
(四)其他行政机关及其违法实施的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职权或非职权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行为。
两级地税机关及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一)直属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内四区稽查局及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直属局、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内四区稽查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区市县地方税务局所属的稽查局和税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受地税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委托权,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委托的地税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四)地税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地税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五)被撤销或合并的地税机关在撤销或合并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地税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地税机关的,决定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办法明确,申请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赔偿,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以书面方式申请的,申请人须递交税务行政赔偿申请书,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项、申请赔偿的主要事实根据和理由以及申请赔偿的时间,同时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一)不属于税务行政赔偿受案范围的;
(二)申请人不具备法定申请资格的;
(三)没有明确损害事实及损害证据的;
(四)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
(六)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且被受理的;
(七)申请人向提起行政诉讼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且被立案或正在审理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不属于税务行政赔偿范围的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赔偿申请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申请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提讼。
纳税人为本 服务当先 对如何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
申请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口头方式申请赔偿的,由当场记录申请人口述的事实及有关事项,并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首先,要端正态度,没有端正的态度,一切都是空口白话、纸上谈兵。说过“路线是纲,纲举目张”,纳税服务工作要以端正的态度为圆心纲领,以高效为民的实际行动作为半径,画一个都点赞的圆。端正态度,我们需要回答好两个问题:,纳税服务工作是为谁工作;第二,纳税服务工作本质要求是什么。针对这两个问题,必须做出这样的回答:,纳税服务工作是为了纳税人,是为了群众,是为了我们伟大的祖国,不是为了个人利益,更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私欲的工作。纳税人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依靠群众是要为了群众,要从思想上树立群众路线,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度思想觉悟,坚决不能脱离群众,滋生、、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思想。第二,纳税服务工作的本质要求是服务好纳税人、做到纳税人满意。所以我们要树立纳税服务理念,增强纳税服务意识,纳税服务部门要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坚持公正执法,满足纳税人合理要求。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依规定有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从而使纳税服务成为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职责,依靠法律约束,使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及税务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在依法征税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服务技能,改进服务手段,拓展服务范围,以不断满足纳税人的愿望和需求。回答好这两个问题,是纳税服务工作的基础,也是迈出税收工作的步。
赔偿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赔偿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其次,要精通业务,如果没有坚实的专业知识来开展工作,纳税服务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纳税服务部门也成为形同虚设、徒有其表的空壳子。学习业务,一方面是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税收业务知识,不仅包括税收法律、政策、法规和制度等,还包括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环节的相关业务知识、财务与会计学知识、模拟查账知识等。当前,应着重抓好税收业务流程中的“一窗式”管理有关知识的学习,要把“一窗式”管理的基本原理、具体作程序、有关注意事项学会学透,这对于深化征管改革、加速税收信息化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是现代信息技术知识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知识及作技能的学习,这是业务学习的重点内容。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标志的现代信息技术变革,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状态,可以预见的是,一个对信息技术一无所知或知之不多的人,在21世纪里是无法立足的。把计算机网络知识引入税收管理领域,不仅可以提高信息采集的速度和准确性,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后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对于方便纳税人有着重要意义。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学习,作技能是重点,实际运用是目的。通过学习,为纳税服务积累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适应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
如果成为一般纳税人,要到哪里打印认定书?
登录国税局网站,找到文书查询,点击打印证书。
在税务局进行打印。
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任何机两级地税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承办税务行政赔偿事宜,具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由下列原因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两级地税机关不承担行政赔偿:收款。
纳税人需办理汇算清缴
对服务质效的投诉: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能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而进行的投诉。法律主观:
赔偿范围限于五项违规行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就是要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收入合并起来,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简单说就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一、个税缴纳后的汇算清缴怎么办理1、自己办。据了解,税务机关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作流程,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提供涉税资讯,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2、单位办。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3、请人办。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妥善留存,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二、退税补税应该怎么作1、只要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即完成了申请提交。税务机关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为纳税人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个人银行账户。2、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的,税务机关也同样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到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转账方式缴纳应补税款。三、个税汇算清缴有什么好处一方面,这能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比如有人由于工作忙,能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在平时没来得及享受;还有一些扣除项目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知道支出金额是多少,比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等。另一方面,通过年度汇算,才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税,实现多退少补,让税负更加公平合理。
法律客观:
办税人员实名制后果
办法规定,两级地税机关及其实施的下列职权行为,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1、办税人员实名制可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办税人员的合法权益。
赔偿申请可以口头提出2、实名制简单来说就是方便守法纳税人力涉税事项,提高办税效率。
3、另一个主要目的是防范一些不法分子的愉税漏税行为。
那么如果企业有不法行为,一旦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被查处,那么直接负责的会计人员也是脱不了干系的。
实名认证后不仅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除此之外,我们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名办税是对单位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企业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明,税务机关采集、验证、确认其身份信息后,方可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税务实名认证后,一旦企业有违背税务法规的事项,所有实名认证人员的纳税信用等级将受影响 ,的影响高消费活动(高铁、飞机、出国受限制)和办理。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款。
个税怎么申报?
法律分析:个税申报应由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户籍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五)纳税人自己实施的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
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打印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可以在国税局网站进行打印,一般纳税人证书打印及获取方法如下: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款。
什么时候认证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根据《中华法》和《、关于管理的规定》,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应开具专用或普通,并需将开具的及时报送给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和普通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的程序,认证成功后,纳税人方可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地说,专用应于开票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认证申请;普通应于开具当月内或者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认证申请。对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等特定群体,认证时间也有所不同,需要参照具体规定按照要求及时认证。需要注意的是,未经过纳税人统一认证且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或者成本支出凭证进行扣税、抵扣或者计入成本,并须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如何进行专用的认证?专用的认证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登录“”网站,进入“专用系统”,选择(四)纳税服务队伍素质与纳税服务工作不相适应。由于目前地税干部年龄普遍老化,因受编制等原因所限,不能及时更新、轮换,导致现有部分干部难以应付复杂多变的税收政策及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由于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全,技术作水平不高,导致税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效率较低,从而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认证申请”进行申请;然后,上传电子版专用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认证申请信息并进行确认;,等待税务部门审核并告知认证结果。如果审核未通过,纳税人可继续完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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