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监督的主要形式是 事中监督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财务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财务管理制度(精选6篇)
事中监督的主要形式是 事中监督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事中监督的主要形式是 事中监督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务管理制度1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费、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室和门提供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必须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提供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向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地充实与更新教学设备,根据需要与可能不断添置各类财产。
三、养成幼儿爱护公物的的良好习惯,各种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减少和避免财产的损失,维护财产的安全,损坏公物要赔偿。
四、加强财产管理,贯彻“统一,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理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遵守制度,到人,对低值易耗品,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小学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各类财产。
五、每年按时进行财产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对盘盈亏的,查明原因,按规定入帐。对损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分清,经批准。贵重的应由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做妥善处理。
六、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或调离,要将经管的财产逐一清点造册。帐实相符后,向接办人员逐一交待清楚,双方在清查表上签字,并由财产主管负责人监交。
财务管理制度3 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卫生院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卫生院收入是指卫生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品收入、其他收入。
(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单位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单位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收费票据分为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乡镇卫生院的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或外购收款票据。所有收费票据和自制收款票据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三)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卫生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组成,开展的业务收费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负责,其他各种收费由财务科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或及时上交出纳人员,同时编制“收费日报表”,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收支票据存根联等)送交财务部门,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并在凭证上加盖“收讫”章。
严禁业务科室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卫生院也不得将收入转到三产、工会、食堂等部门。
(四)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卫生院应设专职或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等现象。
(五)为合理扩大卫生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卫生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卫生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单位的效益和经济效益。
卫生院应根据实际开展每季度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支出管理
卫生院的支出是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卫生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年度事业发展、工作任务、人员情况、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卫生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根据卫生规模可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成本,促进工作。
卫生院要严格遵守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正常业务开支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不属成本范围的支出不应计入成本。
(二)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包括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卫生院对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凡是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基建等项目,须经卫生院有关人员共同作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办理相关手续;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卫生院应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门或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登记备查簿,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卫生院要加强对职工基金的管理。职工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集体设施支出、单位职工食堂的补助及规定可由职工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要有安排列支和对支出进行决算,并要充分发扬,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
卫生院应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对旅费、交通费、业务培训费、其他费用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支出,应严加控制,尤其是招待费,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列支。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卫生院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及加班工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其奖金总额不超过本单位规定工资(即职务工资、事业津贴、岗位津贴)的额度内。个人消费基金增长率不得超过业务增长率,以防止个人消费资金过快增长。卫生院可实行绩效工资制,以防止亏损现象发生。
卫生院应建立每季成本费用和财务效益的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各项支出增减及结构变化情况,尤其是对在总支出中占有较例和一些纯消耗性的项目要作重点分析,运用比较分析法、额分析法、指标分解法、连环替代法、定基替代法等方法,查找变化原因,适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为进行财务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信息。
财务管理制度4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的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为特征的总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审批或由总书面授权的执行审批。
五、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5 条为了管理好本校友会费,实行专户、专款、专用,实行理财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帐户管理:
1.在工商银行开设校友会专用帐户,由校友会财务机构收取会费,其他部门及个人无权收理会费;
2.山西本地校友会,会员费实行年收制,金额为300元整,在外地的会员可以自愿交纳会费,金额自定;
3.会费缴纳方式:
(1)将会费打入工商银行账户,并发信息告之校友会财务机构;
(2)举办活动时,将会费交予校友会财务机构。
4.如有特殊情况离开本会的,按情况可退还个人余费,被开除的一律不退;
5.任何会员在缴纳会费后有权过问有疑帐目(3人以上)。
第三条会费运用:
1.会员的会费全部用于校友会运作和建设的日常必要开支;
2.每次举行大型活动时按预测以及校友会账户余额收取费用;
3.校友会举办活动时,校友会活动组织策划安排方向财务机构申请活动资金,并在活动结束后向财务机构提交相关付款凭证,多退少补;
第四条开支审批:
1.金额在3千元以下开支,由财务机构负责人签字。
2.金额在3千元——1万元的开支,由校友会常任理事共同审批,签字才生效;
3.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开支,需召集校友会理事,召开全体理事会议商讨决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的人员出席方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须出席人员过半数通过才具效力,大家表决后,并由校友会常任理事签字方可执行。
第五条日常管理
1.费用开支必须坚持先申请,后开支的原则,对不申请先发生的开支项目,校友会财务机构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2.校友会财务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记录各项收支;
3.每次活动后的7个工作日内,校友会财务机构公开至上次活动的财务收支详情。
第六条财务监督:
1.由校友会会员成立财务审查小组,对校友会的财务工作和资金运用实行监督;
2.审查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方式,对校友会的帐目和开支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向全体校友公布。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校友会发展初期,随着校友会的壮大,作相应修改。
财务管理制度6 总则
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财务管理制度2 一、财产必须具备有效的适用性,添置调拨财产必须适用于的发展需要。对具有反复、长期使用的财产,应当注意保养维修,延长使用期。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信贷,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或主管副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不认白条抵压。
(三)建立健全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或主管副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或主管副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应当会同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或主管副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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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核算和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
申请人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会计核算和监督是会计基础职能。这是因为:
一、会计核算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它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
1、会计核算职能的定义(以什么为计量单位,通过4个环节,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进行3项工作,目的是为各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
(1)以货为主要计量单位
(2)4个环节:确认、计量、记录、报告 (3)3项工作:
2、会计核算的职能不仅仅是事后核算还包括事前核算、事中核算。
(1)事前核算主要形式是进行预测、参与决策
(2)事中核算的主要形式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核算和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使经营活动过程按照或预期的目标进行。(湖南农信社考试网整理)
1、真实性审查:强调“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为依据”
2、合法性审查:强调“符合的有关法律法规” (3)合理性审查:强调“符合特定对象的财政收支”。
3、会计监督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1)事前监督,是在过程之初,对原始一、当事人向申请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有哪些?凭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所作的审查。
(2)事中监督,是在过程之中对、预算执行等所做的控制。 (3)时候监督,是在过程之后,对会计资料所做的分析检查。
监事在公司有地位么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监事在公司有地位么的相关法律内容,实际上,可以不设立监事会,有一名监事即可,但既然已经有了三名监事,就必须成立监事会了,当然,这里针对的是规模较小的公司,如果公司规模很大的话,还是要成立监事会的。一、监事在公司有地位么
(八) 申请监督超过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的;《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监事在公司中处于重要地位,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范围内被授予了监督或者管理的公司事务等职权,他们同样应当为公司的利益行使权力,而其也负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严格的义务。监事首先负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在守法和遵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监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是对公司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不是对单个或者部分股东所承担的义务。监事作为公司财产的监督管理者,应当为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为单个或者部分股东的利益,经营管理公司财产,监督公司财产的运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的经济利益。新《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为促使监事依法为公司利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恢复或补偿,《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监事违法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所承担的法律。
根据本条规定,监事承担赔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公司受到损害的事实存在;二是损害行为必须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因本法明确规定公司的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所以,监事不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必须有过错,也就是必须有过失或者故意。承担的方式,可以根据受侵害的公司权益的性质、具体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办法,主要是赔偿公司财产损失。
二、监事会的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的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即、决策时的监督)。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当董事或人员执行业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
二是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三是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是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监事会有代表公司之权:
一是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督机构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二是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三是当监事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监督法人。
民诉检查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二、会计监督职能是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一、对错误民事生效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利益、公共利益的调解书的监督
三、监事会的主要形式可以申请检察监督的具体情形:民事案件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一般为6个月)内申请再审,审理结案后,如果对审理的裁判结果不服;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后,超过法定期限没有做出处理决定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以上情况,若是经过调解结案的案件,则必须存在损害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存在虚诉讼情形的,当事人才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二、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情形,以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
可以申请检察监督的具体情形:
1、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
2、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3、符合法律规定的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4、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
5、保全和先予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
6、支付令违反法律规定的。
7、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
8、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
9、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
10、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
11、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对在民事执行活动中违法执行、怠于执行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实行法律监督。
可以申请检察监督的具体情形: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法律未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讼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向申请监督的,应予受理。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已经向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审查异议、复议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申请对的异议、复议程序进行监督的,应予受理。
四、对虚诉讼、虚调解的监督
对双方当事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利益、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一方当事人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向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等方式,监督对错误的生效裁判予以纠正,对涉嫌犯罪的诉讼参与人、司法等依法移送侦查部门查处。涉及农村“三资”(指农村集体经济中的资金、资产、资源)虚诉讼案。
可以申请检察监督的具体情形:任何公民发现虚诉讼线索时,均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
五、支持
、集体、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未提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支持的具体情形:
(1)侵害利益、公共利益案件,例如污染、破坏环境案件;因食品、品安全问题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案件;因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医疗、教育、通讯、交通、餐饮、物业、供排水、供电气热等公共服务、公益事业领域的非法收费、滥收费和服务质量不达标案件等。
(2)保护弱势群体的案件,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行为损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老人、妇女、儿童得不到应有的赡养、抚养或者遭受家庭、虐待的案件等。
(3)检察机关认为应当支持的其他案件。
民事检察监督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申请监督: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款规定的;
(二)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二、当事人向申请监督,应提供哪些材料?
当事人向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证据清单。
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一次性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监督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
(二)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等信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等信息;
(三)申请监督请求;
(四)申请监督的具体法定情形及事实、理由。
(一) 当事人未向申请再审的;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但不可归责于其自身原因的除外;
(三)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
(四) 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五) 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六) 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根据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九) 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当事人向申请监督的时间:
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十九条项规定向申请监督,应当在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会计核算职能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核算?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会计核算主要是事后核算
,还包括事前预测和事中经营管理
对吗”不对。
会计的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二项,一是核算,二是监督。核算职能亦称会计的反映职能,就是对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综合的记录、计算和分析,以价值指标客观反映经济活动过程及其结果,从而为经济管理提供信息。
不包括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讼后,向申请监督,或者有正当理由未经过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讼程序,向申请监督的,应予受理。事前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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