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单车是什么(什么是超标电动自行车合格证)
什么是超标电动自行车?目前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超标电属于机主要理由是:(1)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非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机,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非机在逻辑上是非此即彼的排斥关系既然符合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是非机,超标电动自行车则不属于非机(2)超标电动自行车符合机类别中摩托车的技术条件2012年9月1日施行的《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GB7258-2012,以下简称《机国标》)将摩托车界定为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并将电驱动、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等四类车排除在外其中,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的属于轻便摩托车,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的属于普通摩托车根据该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到轻便摩托车甚至普通摩托车的技术条件,故属于机(3)出于安全保障需要有必要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认定为机实践中,为满足消费者快捷出行的需求,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制造的电动自行车的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也超过40千克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安全性能较低,加之一些驾驶员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导致交通频发,超标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继摩托车之后多发的车型之一为有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对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应当作为犯罪处理,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什么是超标电动自行车?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什么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目前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超标电属于机。主要理由是:(1)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非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机,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非机在逻辑上是非此即彼的排斥关系。既然符合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是非机,超标电动自行车则不属于非机。(2)超标电动自行车符合机类别中摩托车的技术条件。2012年9月1日施行的《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GB7258-2012,以下简称《机国标》)将摩托车界定为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并将电驱动、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等四类车排除在外。其中,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的属于轻便摩托车,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的属于普通摩托车。根据该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到轻便摩托车甚至普通摩托车的技术条件,故属于机。(3)出于安全保障需要有必要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认定为机。实践中,为满足消费者快捷出行的需求,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制造的电动自行车的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也超过40千克。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安全性能较低,加之一些驾驶员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导致交通频发,超标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继摩托车之后多发的车型之一。为有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对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宜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认定为机,其理由是研究室、刑法修改工作小组办公室编著的《刑法修正案(九)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指出,针对超过限速和自重的“超标”电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在相关行政法规明确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规定为机并按照机的要求进行管理之前,不宜认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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