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独生子女从哪年开始实施?

您好!是从1979年开始推行独生子女政策的。《中华人口与生育法》于1978年年12月29日颁布,并于1979年9月1日起施行。谢谢阅读!

独生子女政策哪年开始(独生子女政策哪年开始那年结束)独生子女政策哪年开始(独生子女政策哪年开始那年结束)


独生子女政策哪年开始(独生子女政策哪年开始那年结束)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口与生育法》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口与生育法》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我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而在1978年,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推行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发展相适应";"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是当代人口政策的基调,是在1980年召开五次人口座谈会后确定下来的。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口与生育法》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独生子女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您好!是从1979年开始推行独生子女政策的。《中华人口与生育法》于1978年年12月29日颁布,并于1979年9月1日起施行。谢谢阅读!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口与生育法》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是从哪一年开始推行独生子女政策的

您好!是从1979年开始推行独生子女政策的。《中华人口与生育法》于1978年年12月29日颁布,并于1979年9月1日起施行。谢谢阅读!

独生子女政策哪年开始

您好!是从1979年开始推行独生子女政策的。《中华人口与生育法》于1978年年12月29日颁布,并于1979年9月1日起施行。谢谢阅读!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口与生育法》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口与生育法》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我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而在1978年,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推行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发展相适应";"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是当代人口政策的基调,是在1980年召开五次人口座谈会后确定下来的。

独生子女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您好!是从1979年开始推行独生子女政策的。《中华人口与生育法》于1978年年12月29日颁布,并于1979年9月1日起施行。谢谢阅读!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口与生育法》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从哪年开始

您好!是从1979年开始推行独生子女政策的。《中华人口与生育法》于1978年年12月29日颁布,并于1979年9月1日起施行。谢谢阅读!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口与生育法》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口与生育法》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