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朋友了解无公害水产品的几个养殖方法?

问题九:农业设施用地是否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 各地的政策不一,可询问当地土管部门。

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无公害水产品,既可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养殖户的收入,又可以保护水生态环境。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要点,包括产前、产中、产后等一系列环节,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产地环境要求 ;选择和保持无公害水产养殖环境是无公害养殖的前提,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渔业水域环境和渔业水源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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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一些微生物制剂进行养殖,可以进行人工生态环境养殖,养殖的方式是比较多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望采纳,谢谢择。

品种立体养殖法。鱼类生活在不同的水层,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生态平衡,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起重要的调节作用。将这一原理应用于水产养殖,就形成子多品种立体混养法。开放式流水或微流水养殖法。这种方法圭要是利用河流及湖泊水库水体的自然落进行流水养殖。由于水质好、环境优,配套使用无公害饲料,主养名优鱼类,只要饲养密度适当,一般很少生病,故不需用或很少用,产品能达到无公害水产品的标准。

水产养殖包括哪些?

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按养殖水域,水产养殖可分为淡水养殖、海水养殖、浅海滩涂养殖;按养殖对象,可分为鱼类养殖、贝类养殖、虾类养殖、蟹类养殖、藻类栽培;按养殖方式,可分为精养、粗养、单养、混养、工厂化养殖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以及静水式、流水式养殖。

什么是设施化养殖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以及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水产养殖的面很广,鱼、虾、贝(比如珍珠)、蟹(毛蟹、大闸蟹)、泥鳅、黄鳝、牛蛙、海带、紫菜、鲍鱼、海参等等都算是水产养殖范畴。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养殖,培育和繁殖(水产动植物)。 养殖包括家畜养殖,家禽养殖,水产养殖,特种养殖,蟾蜍养殖几大类。

养殖水产有哪些

扶持的水产养殖项目:1、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就是充分利用光、热、水、气、土、肥、种等自然资源,生产出优质稻米和各种名优水产品等,比如种水稻时,在稻田里养殖一些稻花鱼、小龙虾,青蛙等,使效益化。2、智能渔场的智慧渔业模式。智能渔场的智慧渔业模式就是支持发展深远海绿色养殖,鼓励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3、休闲渔业。休闲渔业就是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这种比较健全,但有一定的挑战性,目前已正在尝试。

1、养殖类型:根据水中的含盐量可分为淡水养殖、海水养殖,根据养殖水域的区别可分为池塘养殖、稻田养殖、水库养殖等,根据养殖方式可分为滩涂养殖、浅海养殖等。2、淡水主要养殖品种:鱼类包括黄鳝、泥鳅、鲫鱼、草鱼等,甲壳类包括小龙虾、大闸蟹等,其他品种包括田螺、乌龟等。3、海水主要养殖品种:藻类包括紫菜、海带等,贝类包括牡蛎、扇贝等,鱼类包括梭鱼、鲈鱼、石斑鱼等,甲壳类包括虎头蟹、南美白对虾等。

1、含盐量

2、养殖水域

根据养殖水域的异,可分为池塘养殖、稻田养殖、滩涂养殖、水库养殖、港湾养殖、江河养殖、湖泊养殖、浅海养殖等。

3、养殖方式

二、淡水主要养殖品种

(1)国内品种

①我国淡水鱼类大概有800多种,具有经济价值的鱼类为种左右,其中产量较高、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种类大概为40多种,具体如下。

②黄鳝、泥鳅、鲤鱼、鲫鱼、草鱼、鲢鱼、鳙鱼、青鱼、鳜鱼、鲶鱼、河豚、黄颡鱼、鲥鱼、白鲟、鳇鱼(西北鲤科无鳞)、鲟鱼(史氏鲟、匙吻鲟)、节虾虎鱼(幼鱼俗称春鱼)、鲑鱼(大马哈鱼)、乌鳢(黑鱼、才鱼)、鳗鱼(鳗鲡)、太湖新银鱼、团头鲂、长春鳊、公鱼、大银鱼、南方大口鲶、长吻鮠等。

(2)国外引进品种

罗非鱼、虹鳟鱼、大口黑鲈、革胡子鲶、巴西鲷鱼、斑点叉尾鮰、淡水白鲳、淡水鲨鱼等。

2、甲壳类

主要包括罗氏沼虾、日本沼虾、红螯螯虾、南美白对虾、克氏原螯虾(小龙虾)、中华绒螯蟹(河蟹、大闸蟹)等。

3、其他品种

主要包括金鱼、锦鲤等观赏鱼类,以及乌龟、鳄龟、(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田螺、河蚌、巴西龟、中华鳖、大鲵(娃娃鱼)、宽体金钱蛭等特殊品种。

1、藻类

主要包括海螺、牡蛎、鲍鱼、青蛤、蛏、杂色蛤、文蛤、毛蛤、血蛤、扇贝、乌贝、贻贝、竹蛏、西施舌、菲律宾蛤仔、四角蛤蜊等。

3、鱼类

主要包括梭鱼、鲈鱼、小黄鱼、大黄鱼、鲷、真鲷、黑鲷、半滑舌蹋、石首鱼、比目鱼、鳗鲡、石斑鱼、河鲀、马面鲀、跳跳鱼(弹涂鱼)、大菱鲆(多宝鱼)等。

4、甲壳类

主要包括虎头蟹、三疣梭子蟹、锯缘青蟹、斑节对虾、琵琶虾、灯笼虾、对虾(东方对虾)、日本蟳、日本对虾、南美白对虾等。

5、其他品种

主要包括海参、海胆、海星、海蜇、海肠子等。

农用设施用地能建什么

所谓设施化养殖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过去的养殖基本是放养或低密度低水平人工养殖,而设施化养殖就是科学化、规模化、现代机械化化养殖。

法律分析:农用设施用地可以建设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问题七:什么是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需要先补后占吗 、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确需申请设施农用应拟定设施用建设案与团场协商致双签订用协议经营者持设施用建设案、用协议向团场提用申请 二、团场申报团场依据设施农用管理关规定经营者提交设施建设案、用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团场及关材料呈报师批准;符合要求团场及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三、用审查师农业(林业、畜牧)局设施建设必要性与行性承包土用途调整必要性与合理性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具审查意见土资源局重点审用合理性、合规性及用协议涉及补充耕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情况做先补占具审查意见 四、用审批

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怎么理解

设施农用地可以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2、贝类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根据养殖方式的异,可以分池塘养殖、大水面养殖、港湾养殖、滩涂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浅海养殖、海洋牧场等。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得超过标准,其中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三)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规模需要严格控制。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四)规范设施农用地类型。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包括蔬菜种植、烟草种植和茶园、橡胶园等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用地(单层、占地小于15平方米),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

什么是设施农用地

问题一:什么是设施农用地?其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问题二:设施农用地包括哪些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问题三:现在的土地利用分为哪几类,设施农用地分为什么种类。 土地利用分类是区分土地利用空间地域组成单元的过程.这种空间地域单元是土地利用的地域组合单位,表现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方式和成果,反映土地的利用形式和用途(功能)。土地利用分类是为完成土地资源调查或进行统一的科学土地管理,从土地利1、鱼类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将一个或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按照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

设施农用地分为一般农田、基本农田。其中又分为耕地,建设用地等。

问题四:如何界定设施农业用地?标准是什么 《通知》规定,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地,可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刘明松解释:“这项政策旨在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因此《通知》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仍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问题五:农业设施用地到底该用多少 您好!

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形势。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用地管理,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

近年来,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发展,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粮食规模化生产所必须的粮食晾晒场、存储场、烘干塔、农机农资仓库等配套设施未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成为目前管理中的“空白点”;部分地区,特别是平原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率高,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很难避开基本农田。那么应该怎样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的标准是什么?对此,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

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

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

刘明松说,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 共8个部分、26条具体的政策措施,围绕加强科学布局、转变养殖方式、改善养殖环境、强化生产监管、拓宽发展空间、加强政策支持及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强化投入品管理。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等投入品质量的监管,加强水产养殖用的指导,严厉打击制售劣水产养殖用饲料、兽和违法用及其他投入品的行为。投入品应该说是一个很关键的环节。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的主体,加大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的力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推动养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保证水产品安全。三是加强疫病防控。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完善渔业兽医队伍,全面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优化水产养殖用审批流程,加快推广和应用。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问题六:没有设施农用地批准是农业设施是不是农用地 没看懂讲的什么

问题十:什么是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五种:①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②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③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④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⑤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什么是耕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五种:①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②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③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④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⑤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什么是农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什么是基本农田?

什么是建设用地?

设施农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吗

问题八:农业用地与耕地的区别是什么? 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在内的,它包括耕地林地等等

法律分析:不属于。根据发布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业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而是属于农业用地范畴,考虑到设施农业是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特点,有别于公路、等基础设施用地,因此明确,设施农业包括作物种植设施(含规模化大田种植配建的设施)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法律依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条 设施农业用地包所谓设施化养殖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过去的养殖基本是放养或低密度低水平人工养殖,而设施化养殖就是科学化、规模化、现代机械化化养殖。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设施农业附属设施包括哪些

法三、海水主要养殖品种律主观: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法律依据: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条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水产养殖有哪些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建设用地又可分为八种:①商服用地;②工矿仓储用地;③公用设施用地;④公共建筑用地;⑤住宅用地;⑥交通运输用地;⑦水利设施用地;⑧特殊用地。

各种鱼类,吃的,观赏的;螃蟹;贝壳,分为使用贝和珍珠贝;龟类;虾;海参;蛤蜊;鳄鱼;田螺;海带;蚌;泥鳅,还有更多....

一、养殖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