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

根据《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法律分析: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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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1年12号)和《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2年第13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25%×20%=5%。比如某小微企业2022年实现年度利润为万,纳税调整额为+30万,则该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0×2.5%+(+30-100)×5%=6.5万。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3.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条 在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一般纳税人2022年减免城建税

政策内容

政策文件

《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2年第10号)

按照减税降费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均可以享受到城建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2022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六税两费的减半优惠

2021年六税两费优惠政策解读

2022年3月4日。查询《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信息显示,信息是由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两费一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发布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从2022年3月4日的时候开始。六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

8、低于500万元的器具机械设备一次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纳税人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申报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有关申报表单中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性税前扣除的优惠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2022年

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六税两费的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 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9、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即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指的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优惠办理方式

法律主观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对申请退还的,减征税款将按程序予以退还。

2022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

根据《 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公告》( 公告2022年第15号)文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

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

根据《 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应税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不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免征,对于适用5%征收率的,依然适用原优惠政策,月度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同样注意开具专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政策。

5%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额纳税的。

3、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根据《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可能同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2022附加税减免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及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 关于扩大有关政 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年12号)文规定,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水利基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若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不涉及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则纳税人享受上面条和第二条的免征政策,则相应的附加税费也无需再缴纳,需要正常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同属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小微企业条件为从事国 家非限 制和禁 止行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公司。

根据《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如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具体条件和标准参考《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根据《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文规定,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度预缴)或第9个月(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个季度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若放弃预缴阶段享受该政策的,可以等到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7、安置残疾职工加计扣除

根据《 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年第70号),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职工,还可以减少残疾人保障金的缴纳数额,企业在职职工人数超过30人的,就需要缴纳残保金了,若按照规定的比例(1.5%)安置了残疾人职工,则无需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安置比例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的,则需要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所以,安置残疾人可以起到少交残保金的优惠。

根据《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2021年第6号)文规定,将《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年54号)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即单位价值低于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为:

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折旧年限为4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折旧年限为5;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