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项目设施农业用地 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应办理
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地类
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设施农用地属于生产设施用地,具体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养殖场项目设施农业用地 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应办理
养殖场项目设施农业用地 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应办理
养殖场项目设施农业用地 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应办理
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设施农用地的基本概念
扩展资料: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请注意,上述新规定可能存在一些地方性的具体执行要求,建议在具体决策前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养殖用地怎样审批?
(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明;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法律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于康震说,对于畜禽养殖场的环保问题,要以支持和鼓励养殖场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为主,不是主要的办法,更不是的办法。
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不能简单地今天提出要求,明天就要达到,这显然不客观,也不现实。要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养殖场户发展种养循环、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能力,以实现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规模猪场如何保护养殖户权益?回应
养殖场占用林地需要哪些手续
养殖场占用林地需要的手续:
1、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选址要通过审批;
4、提交资料:
(1)需要占用或征用林地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观部门提交的书面占用申请;
(2)想目批准文件;
(4)建设单2、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属权证明材料。
5、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二)自然保护区养殖用地不需要审批。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拓展资料:按照"三部一局"通知规定,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农村养殖用地新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1. 不能破坏种植条件和耕地的耕作层;此外,养殖用地还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2. 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在非保护农田上建设。
对于养殖用地,有什么政策
拓展资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设施农用地的选址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发展设施农业用地,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如果必须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种植设施不破坏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的,可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基本农田,涉及少量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面积的30%以内。料:设施农用地是什么意思?法律依据:《中华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2022年农村养殖用地新规定
法律依第三条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必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条第二款养殖户在通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在使用土地时拥有自主经营生产权,但要注意不可破坏所用土地的耕作层,并且不能性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国土资源部门下发文件,分别是全国土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地分类及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同时我国国土资源部门明确要求在土地整理及畜牧养殖时,需要充分考虑养殖的种类、预留的空间以及是否满足用地条件。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种植业和养殖业设施占用基本农田政策,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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