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 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的具体规定
桩检测数量规范要求
桩检测数量规范要求:
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 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的具体规定
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 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的具体规定
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 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的具体规定
工程基桩检测数量应严格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DGJ32/TJ142-2012及《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的要求进行基桩检测。
现将一些规范要求汇总如下:
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样数量不计入验收检测的抽检总数。
3、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桩基,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4、对抗拔桩和对水平承载力有要求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和水平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5、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低应变检测数量为。
6、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和丙级的桩基,评价混凝土灌注桩桩身完整性采用低应变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根,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对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的工程,抽检数量还不应少于相应桩数的50%。
评价预制桩桩身完整性采用低应变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对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的工程,抽检数量还不应少于相应桩数的30%。
7、对于直径不小于800mm的混凝土灌注桩,评价桩身完整性应增加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8、对已进行为设计提供依据静载荷试验、且具有高应变检测与静载荷试验比对资料的桩基工程,可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10根。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那些规定?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 根。
(2)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 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 根。
注:a.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b.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 根。
c.当符合第2问第1~4 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
工程桩桩身完整性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工程桩,就是在工程中使用的,最终在建、构筑物中受力起作用的桩。工程桩是用在工程实体上的桩,要承受一定的荷载的,试桩是做检测设计用的,如果是比较大的工程,要单独做试桩,如果不太重要的工程,在实体上做也可以。工程桩根据土体提供的侧摩阻力与端阻力的相对比例,可分为摩擦桩、端承桩和端承摩擦桩及摩擦端承桩四类。
桩按桩直径的大小可分为大直径桩、中等直径桩、小直径桩三类。桩按桩身材料可分为混凝土桩、木桩、钢桩和组合桩等。根据成桩方法不同分为:挤土桩(如打入式预制桩)、部分挤土桩(如预钻孔打入式预制桩)和非挤土桩(如钻孔灌浇桩)等三种。桩按施工方法可分为预制桩和灌注桩两大类。
按成桩方法:
1、挤土桩(排土桩)
在成桩过程中,桩周围的土被挤密或挤开,土的原始结构遭到破坏,土的工程性质发生很大变化。这类桩主要有挤土灌注桩和打入式预制桩等。
2、非挤土桩(非排土桩)
在成桩过程中,使桩形坑形成,因而桩周围的土很少受到扰动。这类桩主要有各种形式的挖孔或钻孔桩、井筒管桩和预钻孔埋桩等。
3、部分挤土桩
在成桩过程中,桩周围的土仅受到轻微的扰动,土的原状结构和工程性质没有明显变化。这类桩主要有预钻孔打入式预制桩、打入式敞口桩和部分挤土灌注桩等。
混凝土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有多少抽检数量
设计为甲级,或地基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工程,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除符合上述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更详细的规定请查看《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是多少
四、工程桩的完整性检测的方法和数量除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身完整性检测可采用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具体检测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桩型、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及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综合确定,必要时应采用两种及以上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2、抽检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般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
(2)多桩承台每根柱下抽检的桩数不应少于1根。
(3)单桩和两桩承台下的基桩、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直径大于等于800mm的混凝土灌注桩均应全数检测。
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 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 根。
低应变检测时,对于嵌岩桩,桩底时域反射信号为单一反射波而且与锤击信号同向时;实测信号复杂,无规律,无法对其进行准确评价;桩身截面渐变或多变,而且变化幅度较大的混凝土灌注桩时刻采用静载法或钻芯法验证。
高应变检测时,桩身存在缺陷,无法判定桩的竖向承载力;或桩身缺陷对水平承载力有影响;单击贯入度大,桩底同向反射强力且反射峰较宽,侧阻力波、端阻力波反射弱,即波形表现出竖向承载性状明显与勘察报告中的地质条件不符合时,可采用静载法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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