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畜牧养殖新建项目 郸城县畜牧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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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2、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3、补贴对象: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
4、如:退耕还林、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南水北调、高速(公路)、产业聚集区等合法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5、财政按照耕地面积、粮食其中丁规定:产量等因素分配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
6、根据财政分配资金情况,省财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数一、你以养殖公司的名义,向村委会申请,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7、额,在扣除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同比例将补贴资金分配到省辖市和直管县。
8、各县(市、区)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结算后形成的剩余资金,统一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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