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法律的特点

这个说法是对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别对待,要求同等保护的权利。平等权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权利主体参与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一)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五)民族平等。 《中华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国籍的人都是中华公民。中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的法律精神: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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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主体是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法律分析】:公民的范围大。公民和的区别: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意识与臣民意识等相对,指一个的民众对和治理的参与意识。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生活的权利。它包括以下的内容,公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参与管理的权利;参与的基本条件是知情权。凡具有中华国籍的人都是中华的公民。中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主要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基本成员。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为服务,保护的利益

1、阶级性和性的统一

公民和有何区别

与公民的联系:是区别于敌人的概念,在不同的和同一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种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一、和公民的区别在哪里

1、公民与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1)公民是法含义不同,是的主人,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的劳动者、建设者、拥护的、拥护祖国统一的。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2.律概念,是概念;

(2)公民包括全体成员、范围大于,仅包括除敌对分子和被依法剥削权利的人群;

2、法律依据:

《中华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国籍的人都是中华公民。中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然人与公民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2、公民是个法律概念,一个人取得了某一的国籍,就是这个的公民,他就可以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和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因此自然人包括公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A

[考点]公平正义的内涵

[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2)反对特权。反对特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必然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都不得使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和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选项C的说确。

(3)禁止。与反对特权相对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使任何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待遇。如我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专门制定了各个专项法律。对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能获得法律帮助的群体,确立了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对这些特殊群体的特殊保护,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的体现。选项D正在我国,“公民“一词的含义是是指具有一个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是法律确认的,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个人。它表明与居民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说明公民是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确。

[难度系数]

公民的定义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①公民对履行的义务:维护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秘密;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②公民对履行的义务: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公德等。③公民对家

公民的定义如下:

公民的介绍:

中华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国籍的人。中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统一和全公民和的区别从三个角度思考,含义不同、性质不同、范围不同。国各民族团结

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建设有特色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全体公民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坚决反对任何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公德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工人阶级的广大群众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和反映,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尊重的意志,维护的利益;尊重公德,是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安定团结的需要。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公德,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公德的行为作斗争。

根据《中华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3.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中华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具有以下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平等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权利和自由

中华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的人除外。

3、宗教

我国尊重宗教自由前提是在法律允许,是指一个人可以在一个中自由选择其宗教信仰和在这个中公开参加这个宗教信仰的仪式或者选择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担心受的迫害或。

4、人身自由权

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诉愿权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6、经济与文化权利

7、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妇女权益受到的保护、对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的保护以及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二、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统一和民族团结。

作为公民宪法基本义务的项,《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公民有维护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服兵役。

按照《宪法》第55条第2款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公民的光荣义务。”

5、依法纳税。

《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除了上述所列义务外,《宪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实行生育的义务”;第3款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此外,劳动和受教育也是公民的义务。

扩展资料:

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

(1)享有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在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即的劳动者、的建设者、拥护的、拥户第二,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审理案件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祖国统一的。

(2)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主要表现在:

(1)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收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公民。

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平等的服务。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以恰当的法律程序处理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件,以同样的法律标准给与同样的裁判。

3、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主要表现在:

(1)以我国现阶段、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基础,实事求是地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容。具体说就是,客观上的确需要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

(2)规定法律和物质的保障。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1)公民即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3)权利和义务在整体上是相互促进的。

(4)权利享有上附有限制条件。《中华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的、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要消灭特权。

特权是公民平等权可能被侵犯的主要表现。有的干部自视为不受法律的约束的“特殊公民”,他们不但不守法,而且还,徇情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者。

由于他们地位的特殊性,公民误认为他们有些特权,不敢问,甚至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也误认为应该如此。事实上,公怕权利是平等的。

一个人无论职位高低,都要遵守和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有的妇女在家庭关系上不能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而处于男尊妇卑的地位。

她们在家庭重大事项中没有发言权,经济上没有掌管和使用权。她们有的甚至成为只有干活的义务而不能享受平等权利的“奴录”。

在遗产继承上,女儿往往没有得到与儿子同等份额的遗产继承,甚至被剥夺了继承权。有的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如泼出去的水,没有继承权。

在一些农村,妇女不能同男子一样平等地分得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在一些工作、企事业单位中,女职工不能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干同样的活,所得工资和奖金却要少些。

在一些单位,裁员下岗时,往往女职工被裁员下岗得多些。如此等等。上述些情况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因此,公民在平等权被侵犯时,要懂得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

公民平等的依法享有权利对不对

6、其他基本(3)公民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指、拥护和参加建设事业的人。义务。

实施依法治国,为什么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①法律适用的主体主要是机关及其,还包括授权的单位。②机关及其适用法律规范的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以内依法行使权力,解决法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非法越权。③机关及其适用法律规范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要认真履行法定手续。④机关及其在自己职权范围之内,按法定程序适用法律规范时,其他机关和公民不得干涉和妨碍。

我国,坚持法律平等原则,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它充分显示出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树立主人翁感;其次,它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防止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对我们干部队伍的侵蚀;第三,它鲜明地反对法外,有利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防止冤错案的发生;第四,它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既充分享有他们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又切实履行他们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有利于维律的应有权威,健全法制。

二、自然人与公民的区别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2、强制性和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别对待,要求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权利和自由。

(2)权利和自由

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为公民直接参与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

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的人除外。”二是自由。自由主要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意愿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

(3)宗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公民有宗教。”其含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宪法》还规定:“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

(4)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公民对于任何机关和,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机关和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机关和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国《赔偿法》对公民获得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

(6)经济权。

一是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二是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同时,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与制度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我国【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宪法》规定,中华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四是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和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的一种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和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制度。

(7)文化教育权。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知识水平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基

础,公民接受教育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我国《宪法》还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特定主体权利。

我国宪法除对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明确规定外,还对特定主体设置专条,给予特定保护。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主体具体是指妇女、离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公民和的区别哪个范围大

(1)平等对待。平等对待就是指法律对所有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依照宪法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打着宗教的旗号组织或参加组织。一是公民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一律平等。二是对所有公民平等地适用法律。三是同种情形同等处理。选项8认为“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成员”是正确的。

公民和的概念分别是什么?有什么异同?

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

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意识与臣民意识等相对,指一个的民众对和治理的参与意识。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生活的权利。它包括以下的内容:公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参与管理的权利;参与的基本条件是知情权。中华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国籍的人都是中华的公民。中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是对一个经济体认同并有归属感的人群,人指成年人

性质不同,是相对于敌人的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

范围不同,公民包括,还包括那些被的人。

近代以后,“”的概念被广泛使用,但往往与公民、国民等词混用,泛指的全体成员。当然,更多的是与“”一样,它们的意义变得十分模糊,在何种意义下使用,全看有权使用它的人当时的需要。

而在我国,根据思想,现阶段是指全体劳动者、事业的建设者、拥护和特色的和拥护祖国统一的。

拓展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主体主要包括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包括、特别行政区的立等。因此在我国,拥有立法表决权的人只是以上这些立法主体中的组员。另外,我国实行的制度,在选举时实行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没有全民公选和全民公投制度,因此,行使立法权主要是通过间接行使的。成员中不是每一个人都拥有立法表决权,更不会拥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选项A的说法错误。料: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参考资料:

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是一个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拥护,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都是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

公民和在我国的区别主要有: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容。现阶段,是指全体劳动者,拥护的和拥护祖国统一的。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范围比范围更广一些。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个体的概念,是非概念,是具体的概念,可以落实到某个人的身上;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是概念。作为一个概念,则无以指向任何一个人。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基本成员。

一句话概括吧,公民减去的敌人(比如犯罪分子)等于!

公民往往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在我们是个概念,当前主要包括拥护事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劳动者、和建设者(建设者是新增的,主要是把红色资产阶级吸纳进来了),可以是外国人的!

犯罪分子享有公民权,但他们与为敌!我们要正确处理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也就是说一般的违法人员还是属于范畴的,教导我们的!

所谓犯罪是指以孤立的个人反抗整个的行为,当前一切与制度和祖国统一大业为敌的人被排斥在的范畴之外了,百度上的就那些陈词滥调,我都是自己说的些东西!

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意识与臣民意识等相对,指一个的民众对和治理的参与意识。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生活的权利。它包括以下的内容:公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参与管理的权利;参与的基本条件是知情权。中华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国籍的人都是中华的公民。中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是对一个经济体认同并有归属感的人群,人指成年人

性质不同,是相对于敌人的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

范围不同,公民包括,还包括那些被的人。

近代以后,“”的概念被广泛使用,但往往与公民、国民等词混用,泛指的全体成员。当然,更多的是与“”一样,它们的意义变得十分模糊,在何种意义下使用,全看有权使用它的人当时的需要。

而在我国,根据思想,现阶段是指全体劳动者、事业的建设者、拥护和特色的和拥护祖国统一的。

拓展资料: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①平等权;②权利和自由;③宗教;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机关及其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是国情决定的具有时代特色的词汇,泛指包括公民、市民、农民在内的所有国民。按照西方意识形态发展史来看,居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农民意识多指君主统治时期民众的普遍意识形态,表现为保守、自私、善变、难以组织,文化知识素质不佳、难以形成信仰、多以道德文化君主意识感性认知评价。市民意识相对于农民意识要开放一些,相对于资本国民普遍存在的现象,市民自我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更加多变难以组织,甚至拒绝组织拒绝和他人沟通,文化知识素质相对较高,但君主意识较强,多以人文意识和自我意识感性的评价和认知。(市民是目前最普遍的国民意识形态)。公民是指资本成熟期或者指时期的一种国民意识形态,多表现为主动承担积极履行义务的一种自觉意识和半行为标准,利益至上是公民的普遍共识,公民愿意放弃个人利益来维护利益,并关心未来积极参与到的发展建设中,具有主人翁的自我认知,多以平等思辨等理性方式认知评价,未来随着科学时代的全面到来生产力进一步的解放,半行为的公民将会过度到“行为公民”上。

由于长期由封建君主统治,几千年来国民意识形态只发展到了人文意识阶段,并没有经历资本的改造,所以解放初期国民意识形态比较尴尬,名义上已经步入,实际上国民依旧是农民意识为主,人文思想君主意识猖獗,根本不具备西方所说的公民意识产生的条件,因此这个词就冠冕堂皇的出现了,他模糊了阶级意识的对立性,有利于人的团结,把市民和农民意识淡化,把平等和人文君主统一起来,一起补封建时期拉下的资本课,所以我们只能说“为服务”。

是一个概念,是思想的产物。机不包括反动分子(压在身上的三座大山及其代表)。包括劳动者、拥护的(民族资本家)、拥护祖国统一的(不拥护的资本家,即、、台胞及海外侨胞)和的建设者。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即拥有国籍的人,不一定是。

公民是享有合法权益的人,不包括被剥夺权力的人,范围在公民的基础上还多了一种,就是被剥夺权力的人,印象中是如此的

没有满18岁也是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