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表_安徽省停工留薪目录目录
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根据什么?由哪个部门确定?
1、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三条来确定停工留薪的期限,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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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出资比例。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拓展资料
1、《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
2、由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5、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参考资料
(1)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3)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拓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决出现的问题,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在认真总结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7月起草了《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报请审议。
参考资料:
根据伤情,由医生决定。以恢复为限。
您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办理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法律分析: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和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停工留薪几个月由谁决定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结合当地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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