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备考考点:合法行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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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基本价值要求,是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是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行为的主要、有普遍价值的原则。基本原则的作用主要是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指导行政法的统一适用和解释,弥补法制漏洞。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有: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是行政法治的核心。

我国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法律优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法律保留)两个方面。

(一)法律优先

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1)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2)行政机关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二)法律保留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上:

(1)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

(2)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措施。行政机关不遵守这一不作为义务,将构成行政违法。

简述行政法中的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和执行法律,一切行政活动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享有法外的特权,超越其权限的行为无效,违反法律导致相应的后果,一切行政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具体要求如下: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立行政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及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扩展资料

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2、行政法治原则包括下四个方面:

(1)行政机关非有法律根据,不得使负担义务,或侵害其权利;

(2)行政机关非有法律根据,不得免除特定人在法律上所应负担的义务,或为特定人设定权利

(3)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时,其裁量的界限,仍受法律的限制;

(4)行政权的运用不得和法律相抵触等。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产生的基础,也是行政机关全部活动所应遵循的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

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法有六大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依据是行政机关在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行政行为应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则的约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

2、合理行政原则:公平、正义(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适当性(行政机关采取的手段必须能够达到行政目的或者至少有助于目的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必要性(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应当选择侵害相对人权益小的手段)、狭义的比例(衡量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手段,不能给相对人权益带来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

4、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听取厉害相关人的意见、说明理由当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时,负有说明理由的义务、不得单方接触)高效便民原则

是行政效率原则,其基本内容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其次是遵循法定时限。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第二是信赖保护原则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或意思表示的信赖而对自己将来的行为进行筹划和安排,由此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第三是行政允诺应予兑现)

6、权责统一原则

是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第二是行政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下列内容:

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2、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公德;

3、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原则:

(1)行政公开原则;

(2)公众参与原则;

(3)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

(1)行政效率原则;

(2)便利当事人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有三个子原则:

(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2)信赖保护原则;

(3)行政允诺应予兑现,行政机关应作其诺言的“奴隶”;

6、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子原则:

(1)行政效能原则;

(2)行政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合法行政应坚持的原则是

合法行政应坚持的原则,回答如下:

,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1.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机关负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关系上:

其一,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须有立法性规定的明确授权,这可称为“职权法定”。在行政法上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适用的规则是不同的,判断他们违法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前者为“无法律即无行政”——后者是“法无明令禁止即自由”有着天壤之别。

其二,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利行政(以行政处罚、强制为典型代表),即剥夺相对人权利、课以义务的行政行为。

这一原则决定了在行政法领域判断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违法标准的不同。对相对人而言,违法往往是违反了强制性禁止规定;对行政主体而言,其实施的行为往往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即构成违法。

当然,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方面还包括无相应的事实根据、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合法行政应坚持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公德。更为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任何人。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