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吗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拖欠工资有补偿或者赔偿吗_拖欠工资有补偿或者赔偿吗合法吗拖欠工资有补偿或者赔偿吗_拖欠工资有补偿或者赔偿吗合法吗


拖欠工资有补偿或者赔偿吗_拖欠工资有补偿或者赔偿吗合法吗


拖欠工资有补偿或者赔偿吗_拖欠工资有补偿或者赔偿吗合法吗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结合以上法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规定:

1、因单位拖欠工资辞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单位拖欠工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拖欠工资有补偿金吗

法律主观:

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补偿金。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向劳动者进行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怎么赔偿和补偿

法律主观:

拖欠工资的一般只能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相应劳动报酬,而没有相关的赔偿与补偿。 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协商索要劳动报酬,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双方不能就劳动报酬事项调解成功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对于仲裁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提讼,索要劳动报酬。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有补偿或者赔偿吗

法律主观:

拖欠工资有补偿。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可以申请补偿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们单位 拖欠工资 可以申请补偿吗,当然是可以的啊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 上约定的 工资 发放日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且该约定不得违反“按月支付”的原则。若超过时间未发放的,即属于拖欠工资,为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 3、劳动者可以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 ,请求 解除劳动关系 并支付工资和 经济补偿金 。若仍想维持 劳动关系 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二、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 劳动法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 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工资标准 的,应当支付其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 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