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公务出住宿标准法律主观及客观
2023公务出住宿标准
法律主观:
2023公务出住宿标准法律主观及客观
2023公务出住宿标准法律主观及客观
2023公务出住宿标准法律主观及客观
关于出住宿费报销标准主要包括:部级官员出,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等。但是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确认旅费的报销流程和限额等。
法律客观:
《关于调整和机关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调整后的旅住宿费标准是和机关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单列市出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和机关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执行当地门制定的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公司员工出住宿费标准
法律主观: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 深圳 、珠海、厦门、汕头和 海南 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法律客观:
《和机关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规定职工宿舍标准
法律分析:一般规定人均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平方米,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学生宿舍的消防、电气、楼梯、台阶等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提讼。
旅费住宿标准
各个城市的消费水平不同,旅费的标准也不同。出人员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天80元,或者出人员乘坐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1、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际、市际出因搭乘火车、轮船、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
2、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出任运出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产生的房租费用。
3、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给予出期间吃饭费用给予补助的费用。
4、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出人员在出地市内坐公交、地铁、出租车等所产生的费用。
一、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旅费;
5、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如何报销出费用:
1、出结束后提供相关报销手续,包括审批单、机票、车票、住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2、财务部门审核出费用开支,对于未经批准出、超出部分的费不予报销。
3、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法律依据:《和机关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旅费是指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审批制度。出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批准,从严控制出人数和天数;严格旅费预算管理,控制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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