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被扣押后灭失毁损的谁来承担呢

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应当承担赔偿。

解析:煤气爆炸,炸毁,,击,沙漠化。。。

什么是“土地的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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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灭失”。土地还存在阿,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灭失”阿。问题描述:

土地灭失,是指土地作为自然和人工的物的消灭,对于任何人而言,该土地均不复存在。土地灭失一般基于自然原因而发生,如,湖泊淹没土地;洪水冲毁土地;河流改道淹没土地;使土地塌陷等。土地灭失,基于土地而法律依据:《中华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不受非法损害,也为了防止出现证据毁损、灭失的情况,行政机关对处于查封、扣押期间的财产负有妥善保管的法定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产生的权利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