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是_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是什么单位
反间谍工作的主管单位是?
法律分析:
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是_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是什么单位
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是_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是什么单位
1、局(机要局)主管密码通讯及相关管理
2、第二局(情报局)主管战略情报搜集
3、第三局(政经情报局)主管各国政经科技情报搜集
4、第四局(台港澳局)主管该地区情报工作
5、第五局(情报分析通报局)主管情报分析通报、搜集情报指导
6、第六局(业务指导局)主管对所辖各省级厅局的业务指导
7、第七局(反间谍情报局)主管反间谍情报搜集
8、第八局(反间谍侦察局)主管外国间谍的跟监、侦查、逮捕等
9、第九局(对内保防侦察局)主管涉外单位防谍,境内反动组织及外国机构
10、第十局(对外保防侦察局)主管驻外机构人员及留学生,侦查境外反动组织活动
11、第十一局(情报资料中心局)主管文书情报资料的搜集和管理
12、第十二局(调查局)主管民意调查及一般性调查
13、第十三局(技侦科技局)主管侦技科技器材的管理、研发
14、第十四局(技术侦察局)主管邮件检查与电信侦控
15、十五局(综合情报分析局)主管综合情报的分析、研判
16、第十六局(影像情报局)主管各国政、经、军等影像情报,包括卫星情报判读
17、第十七局(企业局)主管该部所属企业、公司等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市关于实施的通告》 第三条 本市间谍行为线索的接受、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市统一负责。
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法律分析: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刑法》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法律依据:《中华刑法》 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反间谍法的规定,什么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安全机关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二)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三)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反间谍法的规定,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是对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法律规定,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法律依据】
《反间谍法》第十二条
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三条
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安全情形的,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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