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交给谁?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3、原告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异地管辖权异议怎么申请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异地管辖权异议申请程序如下:

管辖权异议书 管辖权异议书模板管辖权异议书 管辖权异议书模板


管辖权异议书 管辖权异议书模板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

2、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提出上诉。在二审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的通知参加诉讼。

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要符合管辖权异议的提请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要符合管辖权异议的提请时间,必须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提出。受理该案的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异地应提交的材料有: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

4、如委托他人诉讼等。

综上所述,如果被异地的话,可以向受理经办法官提起管辖权异议,期限为收到应诉材料15日起,同时需要提交相关合同的材料。因此,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中华民事诉讼法》百三十条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几份?

认为受理案件的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向受理案件的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受诉没有管辖权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说明应当由哪个负责管辖。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区别而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他主动参加其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管辖权异议指的是当事人认为受理诉讼的或者是将其诉讼案件移送受理的没有管辖权的时候,那么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进行受理之后进行审核,然后做出裁决,如果审核通过的话,那么就需要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院的管辖,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有管辖权的另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因而无权对受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2、当事人只能对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3、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由受诉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4、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诉不予审查。

一、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提交几份 对于 管辖权 的异议,应由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向提出 管辖权异议 的,只要向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的。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区别而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他主动参加其他人已经开始的 诉讼 ,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的 管辖 ,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有管辖权的另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因而无权对受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当事人只能对第 一审 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 级别管辖 权提出异议。在 二审程序 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由受诉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4、必须在提交 答辩状 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诉不予审查。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交几份 以及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的相关内容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由此可见,当事人需要提交一份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到即可,接着在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管辖异议书交了,没回复怎么办

第三十八条

法律主观:

一、管辖权 管辖权是指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指定管辖。即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二、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向其移送案件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或受移送案件的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三、相关程序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提出。受理该案的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 审判监督程序 处理。经过再审或者提审,原 判决和裁定 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审理。如果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 四、答复管辖异议的处理时间 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条:“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 提出管辖权异议 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异地管辖权异议怎么申请

《民事诉讼法》百二十七条

异地被提管辖权异议可以直接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向其移送案件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或受移送案件的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

1、查明案件管辖地:首先,需要确定本案应当由哪个管辖。根据《中华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民事案件的管辖地应当是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留地。

3、等待处理:一旦您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会对其进行审查,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裁定。如果认为您的异议成立,则会将案件移送到相应的管辖进行审理。如果驳回了您的异议,则需要按照原审程序进行诉讼。

异地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异地被,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提出意见,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也应允许口头形式,异议书可以与答辩书一起提出,也可以单独书写;

4、管辖权异议书应当向受理本案的提出。受理案件的在实体审理案件之前,应当首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并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作出书面裁定。

总之,因为管辖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想要向提出异议的话完全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管辖权,异议是有时间和人员方面的限制的,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还有就是在案件受理之后提出来。

《中华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综上所述,提起管辖权异议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且要适时地提出,这都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除此之外,民事诉讼法也对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会出现的一些特殊的情形有着具体的明确的规定,和当事人应该遵守。管辖权的,受移送的应当受理。受移送的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

第十(一)重大涉外案件;七条 基层管辖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法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既可以交给 一审 ,也可以直接交给 二审 。 管辖权异议 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向其移送案件的对案件无 管辖权 时,而向受诉或受移送案件的提出的不服 管辖 的意见或主张。它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种程序上的保护,也有利于规范对案件的审理,通过程序上的保护,进而对被告的实体的权利予以保护。 管辖权异议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项程序上权利,当被告认为受诉无管辖权时,可以向此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就裁定将此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赋予被告此项权利,是对被告的尊重,更加有利于维护被告的实体权利,进而公正的审判案件。 一、管辖权异议的涵义 1、管辖权的含义 管辖权是指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即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具有对 诉讼 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包括 级别管辖 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之间受理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管辖的问题。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之间受理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管辖的问题。 2、管辖权异议的含义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向其移送案件的对案 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或受移送案件的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 民事诉讼法 》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管辖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的管辖权,否则,其不应向该,即使其后来发现受诉无管辖权,也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来否定的管辖权,因此,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这一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监督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保证诉讼管辖制度的正常运行,程序正义能够得到实现,而赋予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正是为了达到这一目标。 三、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受理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 答辩状 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不再受理。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 诉讼 管辖异议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提出。 四、对管辖权异议管辖的处理 受诉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进行书面审查,在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 申诉 的,不影响受诉对该案件的审理。 2、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 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应当通知受诉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对受诉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审理。 近年来,我国民事管辖权异议案件逐渐增多,对于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交给谁 这个问题大家也逐渐关注起来,其实在实际案例中,当事人既可以将上诉状交给审,也可以交给二审的,也就是受理都可以,管辖权异议案件因为涉及到跨,跨地区,相对来说会有点复杂,当事人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 律师 。院确定由中级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

高级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第十八条 中级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

一、提出 管辖权异议 的主体需要满足的条件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 诉讼 参1、书;加人无权就 管辖 问题向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且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诉讼中去,视为承认对此案的 管辖权 ,不可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是提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 移送管辖 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提出管辖权异议;无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二、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限制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 答辩状 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 管辖异议 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被告因未收到 状 ,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裁定其承担 民事 的情况下,如对 一审 管辖权有异议,在 二审 期间可以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形式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四、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可上诉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提出。受理该案的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 申诉 的,不影响受诉对该案件的审理。 相信大家已经懂得 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了。首先需要满足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资格,并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其次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向受理该案的提出。管辖权异议制度对保障当事人诉权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珍惜权利的同时不要滥用权利哟。

请问管辖权异议书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有什么区别?

1、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对该案件的审理。

管辖权异议

申请书,也就相当于管辖权异议书,如果一定要做区分的话,那就是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在申请的时候向提交的资料,而管辖权异议书,可以是在向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后向提交的

答辩书有管辖权的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指定管辖。

一类的东西。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被驳回怎么办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被驳回可以提起上诉。

1、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提出上诉;

2、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

3、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对该案件的审理;

4、对于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可以提起上诉。

要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诉的被告。第三人也是诉讼的当事人,但是第三人,无论是有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2、提出异议的时间通常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法律分析:管辖权异议,是指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3、异议的对象只能是内部的管辖问题,即地域管辖或者是级别管辖。

管辖权异议特殊情形的处理:

1、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之前,原告申请撤回,受诉作出准予撤回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2、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致使案件标的超过受诉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管辖的,应审查并作出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

3、被告以受诉同时违反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规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诉应当那个一并作出裁定;

4、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本诉当事人可以上诉。对于将案件移送上级管辖的裁定,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但受移送的上级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

《中华民事诉讼法》百二十七条

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百三十条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或者下级管辖的,受诉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第二条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受诉作出准予撤回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寄给谁

法律依据:《中华民事诉讼法》

给一审承办法官,不同的案件都会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一个能够进行管辖的,而要是当事人觉得该不具有管辖权的话,可以向提出管辖权异议。

2、符合管辖权异议的提交时间,必须在受理案件后,并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书写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邮寄给,收到申请书后会依法做出裁定,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当事人在第二审确定该案件的管辖权后,即应按照的通知参加诉讼。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有哪些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不再受理。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提出。

允许原告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法行使管辖权。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得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寄给谁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中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民事诉讼法》百二十七条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提交给

异地管辖权异议的申请方法:

一、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提交给

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且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诉讼中去,视为承认对此案的管辖权,不可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2、申请时间。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为15日,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应予允许。

3、申请形式。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申请。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提出。受理该案的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