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他律与自律?

(4)公正阶段

他律和自律原是心理学概念,最初是皮亚杰描述儿童道德、判断发展所用的术语,后来被逐步应用到管理领域。他律是外在约束,是个体在某种外部压力下,被动地遵守道德或规范的非主动行为,表现为要我守法、要我守规、要我努力等。而自律是自我约束,是个体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自觉遵守道德或规范的行为,表现为我要守法,我要守规,我要努力等。

他律到自律的四个阶段 他律到自律的四个阶段表格他律到自律的四个阶段 他律到自律的四个阶段表格


他律到自律的四个阶段 他律到自律的四个阶段表格


9-10的孩子开始明白规则制定好了之后,是可以根据现实变化来进行更改的,儿童意识到自己和他人可以发展出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规则并不是权威人物的单方面要求,而是具有平等和双向性。

他律对自律意识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自律是后天教育的结果,是对他律的认同与内化。没有他律,自律也无从谈起。人最初并无自律意识,在成长过程中受他律的约束,内心才产生潜移默化、由量到质的变化,进而形成内在的价值观念。当个体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到能够主动遵守规范时,就会形成自我约束的底线,使自己成为高度自律的人。

“自律”就是德治,““高效完成‘他律’”,各类工作法,我试过很多,最简单的还是“清单工作法”。他律”就是法治。自律是自己约束自己,他律是指用其他的东西,比如法律法规等外界的事物来约束自己。

“凌节而施”体现的是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还是顺序性?

从他律到自律,是员工逐步融入企业的过程,更是一个企业构建起有效管理体系和核心文化的过程。为使这个过程进行得顺比如,设定纪律,那么时间久了,学生都知道了不能;婚姻法中设定过错方在离婚时比对方少享有权益,很多围城中的人就老实挺多,自然培养了爱家顾家的习惯;参加跑团,每天坚持跑步,跑了一年以后即便不参团了,不跑皮就痒痒。利,需要企业和员工共同做出努力。

“陵节而施”就是超过学的人的接受能力而进行教育 陵,超越。 节,限度

你这个问题是心理学的问题,为了使孩子辨别是非的能力迅速形成和提高,家长首先要注意言传身教,坚持说理教育。小学生比较单纯,刚入学时对学校的规章制度还不太清楚,它可以按学校的要求去做,但又不理解为什么这样做。这主要是因为孩子缺乏道德观念和不明是非造成的。因此,家长应该言传身教,把对孩子的具体要求和说理教育结合起来,使孩子通过生动的事例认识并体会到执行有关要求的必要性,并且注意对孩子的日常表现进行评价,这样就有助于孩子辨别是非能力的发展。其次,要增加孩子的免疫能力。家长要指导孩子具有识别坏人、坏事和抗拒的能力。把孩子关在温室里培养,禁止他了解坏人坏事是不现实的。因此,家长可以有意识地孩子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接触和批判一些坏人、坏事,使孩子通过斗争增强抵抗力。这是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凌节而施”体现的是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一个按阶段顺序发展的过程。比如儿童思维的发展,就明显地表现出由低级到高级、由直观到抽象的顺序性。皮亚杰关于儿童思维发展的研究,就证明了思维发展经历了从认知图式到符号,从他律到自律的四个阶段。又如,我国学者将个体的品德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即道德待定阶段、他律道德阶段、自律道德阶段和道德完善阶段。

因此,“凌节而施”体现了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简述皮亚杰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对德育的启示。

5 各阶段的顺序是自然的阶层(所有成功发展的阶段都会有前面阶段的元素参与合作,但後一阶段比起前面的阶段,更加不同,而且更加统整)。

(1)皮亚杰将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分成四个阶段①前道德阶段 (出生~3 岁)。此时儿童还没有道德意识,不会把自己和外面的世界分开,没有自我意识。 在游戏时,规则或的要求对他们还没有约束力,只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执行游戏规则。

(4)、主张温和而恰当的惩罚,与特定行为相配合,要符合逻辑,对错误有补偿作用。

②他律阶段 (4-8 岁)遵从的规则;从行为结果去判断行为好坏,不考虑行为动机。

③自律阶段 (8-10 岁)儿童不是盲目遵守的权威,而是自主地用自己的道德认识去判断,有一定的规则意识, 有自己内在的判断标准,而且会从行为动机出发去判断。

④公正阶段 00-12 岁)。这个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开始倾向于公正。 儿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规则去判断,在依据规则判断时隐含考虑到同伴的一些具体情况,从关心和同情出发去判断。

(2) 道德教育的启示 :从上述四个阶段看出可以, 儿童的道德倾向是从认识单纯的规则到了解真正意义的规则,是从他律到自律的过渡,这对儿童的道德教育有重要启示 :品德发展的阶段不是孤立的, 而是连续发展的。

儿童品德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统一体, 可以根据儿童的各个年龄阶段的特点来教育孩子 :对处于自我中心阶段儿童的活动不应多加干涉,而应耐心地具体指导 ;对处于权威阶段的儿童,要靠的具体指导,这时,的和表率特别重要,不必强求同伴之间的互助 (2)、对行为好坏的评定,只根据后果,而不是根据行为者的动机。;对处于可能性阶段的儿童,在教育中应注意正面和讲明道理,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儿童 ;对处于公正阶段的儿童,尊重他们的思想,必要时给予他们一定的指导。

“自律”与“他律”

2.获得“专注当下”的能力。——未来竞争的核心力

你认为自己是个自律的人吗?

二、道德认知阶段

这算自律吗?在我看来,并不尽然。

比如说:

能坚持阅读,是因为我加入了读书打卡团;我能坚持读书1小时,是因为我和别人约好了每天泡图书馆看书,实际我之前并不能做到每天坚持看书1小时以上;

每天按时起床,是因为我得起床烧早饭或送孩子,孩子不上学我也会赖会床;

培养孩子的过程中家长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认知和教育能力,才能和孩子一起共同进步,规则的制定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能三岁用的惩罚方式到了十三岁依然使用,家长需要拿出耐心和时间不断作出尝试和修改,才能让孩子从他律渡成自律。百度上对自律的解释是:由自己的理性所决定,而不受制于外部必然性的行为。很显然,这些事都有了外部制约性和必然性。

所以之前有“小隐隐于山,大隐隐于市。”的说法,要看一个道士能否经受得住世间的,是他下山了,处于市集间才能考验得出的。

《私人订制》中范伟演绎了一个情节,他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想体验下做一名廉洁的官员的滋味,结果在经纪公司的重重设计下,即便他怀着坚定的信念,最终也是被攻破了。

有句话叫“不要去考验人性”,在我看来就是“自律”的对立面。那也有人说,“他律”也好,“自律”也罢,好歹是有个“律”啊。

的确,“自律”并不是生来就有的。研究表明,人出生后是自带惰性的,所以有“人之初,性本恶”的说法。但那些真正“自律“的人是怎么做到的呢?

心理学家皮亚杰曾说过: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个从“他律”向“自律”的过程。不仅道德发展如此,人的行为方面也是可以通过“他律”向“自律”转化的。

所以,在没有实现“自律”前,先利用“他律”来培养自己,“自律”还是有可能实现的。

皮亚杰道德发展理论记忆口诀

其他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这种行为严格意义上来讲,都不能称为自律,只能算“他律”。

表格

以上四句简要口诀,分别对应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论的自律是内因起到关键性作用,比如自己内在动力不足外因所起到的效果也会有限。内因发生改变会起到质的飞跃。但是只有外因也是事倍功半。四个阶段:(1)前道德阶段,也叫自我中心阶段,处于儿童1~6-8岁的孩子开始通过遵循权威的方式来让自己获得安全感,他们开始能够听懂规则并且愿意执行规则。2岁时期;(2)他律道德阶段,儿童思维由前运算思维向具体运算思维过渡,不具备可逆性和守恒性,该阶段为2~8岁;(3)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儿童思维已具有可逆性,以“平等观念”为其主要特征,对应年龄8~12岁;(4)公正道德阶段,12岁后,儿童开始出现利他主义。

皮亚杰

自律和他律

(1)感知运动阶段(出生至二岁),个体靠感觉与动作认识世界;

自律是靠自身约束从而达到一定的效果,指在没有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通过自己要求自己,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地遵循法度,拿它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自律并不是让一大堆规章制度来层层地束缚自己,而是用自律的行动创造一种井然的秩序来为我们的学习生活争取更大的自由。

而他律是有外界来控制自身。广义来说,他律指非自愿的执行涵盖道德标准、法律体系(包括惩治和预防)和其他规范。狭义来说,他律为除本体外的行为个体或群体对本体的直接约束和控制。他律和自律最初是皮亚杰描述儿童道德、判断发展所用的术语。他律指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他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他律的道德判断具有客观性,是早期儿童道德发展水平的本质特点。他们的道德判断是根据外在的道德准则(服从或不服从)只注意行为的客观后果而不关心主观的动机。所谓道德自律,就是指儿童自觉地依照道德规范,自我对照、自我践履、自我反省、自我提高的过程。

只有将内因(1)他律是指道德主体在接受道德的有关原则、规范和要求的过程中,处于被动的位置,其意志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和驱使,把追求道德之外的目的作为行为准则。外因结合起来共同作用,才能达到效果。摘自网络

简单点说自律是自己管理自己,他律是让他人管理自己。不要说孩子就说,自律的并不多,大(3)他律和自律是师德修养过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但二者又有相互关联作用。这种关系表现在他律是自律的前提和基础,自律是他律的发展和升华。二者同等重要。多依赖外界来形成条件反射。比如迟到。

皮亚杰提出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包括哪几个阶段?

今天眼睛打架没力气说太多,明日再续

皮亚杰提出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包括四个阶段:

1、感知运动阶段 Sensorimotor Stage(0—2岁左右)这个阶段的儿童的主要认知结构是感知运动图式,儿童借助这种图式可以协调感知输入和动作反应,从而依靠动作去适应环境。

4、形式运算阶段 Formal Operations Stage(1 1、12岁及以后)这个时期,儿童思维发展到抽象逻辑推理水平。

扩展资料:

2、结构主义

结构主义强调内在结构的研究,反对外部现象的描述。皮亚杰力图通过儿童后天的活动探讨认知结构的发生和发展。他指出,认知结构既不是形成于物理客体之中,也不是先验的存在于主体自身中,认识的获得必需用一个将结构主义和建构主义紧密地联结起来的理论来加以说明。

1、前道德阶段(0-5(3)可逆性阶段岁)

2、他律道德阶段(5-10岁)

他律是指道德判断的标准受儿童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支配。其特点:

(1)、儿童认为规则、规范是由权威人物制定,不能改变,必须严格遵守

(3)、视惩罚为天意,认为惩罚是客观世界维持道德秩序的手段,赞同严厉惩罚。

(4)、单方面遵从权威,有一种遵从标准和服从规则的义务感。

3、自律道德阶段(10岁以后)

(1)、认识到规则具有相对性,是可以改变的。规则是人们根据相互间的协作而创造的,可以按多数人的意愿进行修改。

(2)、对行为好坏的判断依据着重于主观动机或意图,而不只是后果。

(3)、逐渐运用公正的标准——互惠考虑人际关系。既考虑自己的利益,也考虑他人利益。这被认为是自律道德的核心。

皮亚杰把儿童的认知发展分成以下四个阶段:

1 感知运动阶段 (感觉动作期,Sensorimotor,0-2岁)1岁时发展出物体恒存性的概念,以感觉动作发挥其基模的功能。由本能的反射动作到目的性的活动。

3 具体运算阶段 (具体运思期,Concrete Operational,7-11岁)能根据具体经验思维解决问题,能使用具体物之作来协助思考,能理解可逆性与守恒的道理。

4 形式运算阶段 (形式运思期,Formal Operational,11-16岁)开始会类推,有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能按设验证的科学法则思考解决问题。

这四个阶段有以下的特色:

1 发展顺序不变,但具有个别异。

2 具有普遍性(不具文化特别性)。

3 依赖认知发展,但可普遍化为其它功能。

4 各发展阶段都是在逻辑上有组织的整体。

6 每个阶段,在思考模式上会表现出质的不同,而不仅仅是量的异。

扩展资料:

使具体认识活动中认知结构-功能的共时性转换,被纳入到认知结构-功能演进的历时性建构框架,从而抓住系统思维的立体网络特征’实现对认识发展过程的度的审察”使认识发展规律获得更加全面的阐释。这些研究成果的意义是重大的。可以说,当今没有一个关于认知发展研究不以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为理论基础或参考框架的。

皮亚杰认为,心理既不是起源于先天的成熟,也不是起源于后天的经验,而是起源于动作.即动作是认识的源泉,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中介。最早的动作是与生俱来的无条件反射。儿童一出生就以多种无条件反射反应外界的,发出自己需求的信号,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随之而发展起来的各种活动与心理作,都在儿童的心理发展中起着主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中介作用。

参考资料:

皮亚杰认为个体从出生至儿童期结束,其认知发展要经过四个时期:

(2)前运算阶段(二至七岁),个体开始运用简单的语言符号从事思考,具有表象思维能力,但缺乏可逆性;

(3)具体运算阶段(七至十一二岁),出现了逻辑思维和零散的可逆运算,但一般只能对具体事物或形象进行运算;

(4)形式运算阶段(十一二至十四五岁),能在头脑中把形式和内容分开,使思维超出所感知的具体事物或形象,进行抽象的逻辑思维和命题运算。

阶段特征如下:

(二)前运算阶段(2—7岁) ,特征:儿童的各种感知运动图式开始内化为表象或形象图式,特别是语言的出现和发展,使儿童日益频繁地用表象符号来代替外界事物,但他们的语词或其他符号还不能代表抽象的概念,思维仍受具体直觉表象的束缚,难以从知觉中解放出来。

(三)具体运算阶段(7—11岁) ,特征:儿童认知结构中已经具有了抽象概念,这个阶段的标志是守恒观念的形成。

(四)形式运算阶段(11—15岁),特征:儿童形成了解决各类问题的推理逻辑,由大小前提得出结论,不管有无具体事物,都可了解形式中的相互关系与内涵的意义。

皮亚杰:一、思想来源

让·皮亚杰(Jean Piaget,生于1896年8月9日,逝于1980年9月16日),瑞士人,近代最有名的儿童心理学家。他的认知发展理论成为了这个学科的,一生留给后人60多本专著、500多篇论文,他曾到过许多讲学,获得几十个名誉博士、荣誉和荣誉科学院士的称号。

皮亚杰认为,在个体从出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中,其认知结构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不断重构,从而表现出按不变顺序相继出现的4个阶段。每一阶段有他主要的行为模式,标志着这一阶段的行为特征。其中,每一阶段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不是一些孤立的行为模式的总和。这4个阶段依次为:1.感知运动阶段(0~2岁)2.前运算阶段(2~7岁)3.具体运算阶段(7~11岁)4.形式运算阶段(11~16岁)。以上四个阶段与阶段之间不是简单的量的异,而存在质的异。前一阶段的行为模式总是整合到下一阶段,而且不能前后互换。每一行为模式源于前一阶段的结构,由前阶段的结构引出后阶段的结构。前者是后者的准备,并为后者所取代。发展的阶段性不是截然的阶梯式,而是具有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叠。各阶段出现的年龄因个人的智慧程度和环境教育影响而有异,可提前或推迟,但阶段的先后次序保持不变。

1、感知运动阶段 Sensorimotor Stage(0—2岁左右)这个阶段的儿童的主要认知结构是感知运动图式,儿童借助这种图式可以协调感知输入和动作反应,从而依靠动作去适应环境。

4、形式运算阶段 Formal Operations Stage(1 1、12岁及以后)这个时期,儿童思维发展到抽象逻辑推理水平。

皮亚杰通过“对偶故事法”,发现并总结了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总规律,即儿童道德的发展经历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化发展过程,他律水平和自律水平是儿童道德判断的两级水平。

(1)自我中心阶段

自我中心阶段(2-5岁)是从儿童能够接受外界的准则开始的。处于这一阶段的儿童顾不得人我关系,以“自我中心”来考虑问题,他们还不能把自己同外在环境区别开来,而把外在环境看作是自身的延伸,规则对他们来说不具有约束力。

(2)权威阶段

处于权威阶段(6~8岁)的儿童服从外部规则,接受权威指定的规范,把人们规定的准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而且只根据行为后果来判断对错,而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例如,妈妈不在家,一个小孩为了帮助妈妈做事,打碎了一托盘玻璃杯;另一个小孩为了偷柜子上的糖果吃,打碎了一个玻璃杯。处于这一阶段的儿童在做判断时往往认为前者错误更大,因为他打碎了更多的玻璃杯,而不考虑两个小孩的行为动机。

处于可逆性阶段(9-10岁)的儿童不再无条件地服从权威,而把准则看作是同伴间共同约定的。儿童一般都形成了这样的概念:如果所有的人都同意的话,规则是可以改变的。儿童已经意识到一种同伴间的关系,即同伴间应当相互尊重。准则对他们来说已具有一种保证他们相互行动、互惠的可逆特征。同伴间的可逆关系的出现,标志着品德开始由他律进入自律阶段。

处于公正阶段(11~12岁)的儿童开始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他们认为公正的奖惩不能千篇一律,应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处于公正阶段的儿童在进行道德判断时不是依据单纯的、僵化的规则,而是考虑到他人的具体情况,出于同情和关心进行判断。

皮亚杰认为,品德发展的阶段不是孤立的,而是连续发展的。儿童品德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统一体。

什么是他律?什么是自律?二者哪个更重要?

自我意识的发展阶段:

(2)自律是指道德主体在道德实践过程中能严于律己,自觉主动地内化道德的有关原则、规范和要求并自觉地付诸行动。具有自律性的人往往不可逆性阶段:也被称作自律道德阶段。儿童年龄大致为8-10岁。儿童在这个时期开始逐渐出现自己的观点、规则不再服从权威并且这个时期儿童出现了平等观念。也就是说这一阶段儿童已不把准则看成是不可改变的,而是把它看作同伴间共同约定的。也就是说对于儿童的要求儿童认为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儿童一般都形成了这样的观念:如果所有的人我先自己回答下:每天按时起床、阅读1个小时以上、写1篇文章,力求将每分每秒花得有价值。都同意的话,规则是可以改变的。儿童已经意识到同伴间的关系,且应相互尊重。准则对他们来说已具有一种保证他们相互行动和互惠的特征。同伴间可逆关系出现,标志着品德由他律开始进入自律阶段。公正阶段:这也是发展阶段中的阶段。儿童年龄多是处于11-12岁。这个时期不再是停留在平等观念,而是进一步的出现了利他主义。这一阶段儿童的公正观念是从可逆的道德认识脱胎而来的。这一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开始倾向于主持公正、主张平等,并认为公正的奖惩不能千篇一律,应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进行。受外在环境和因素的干扰,依靠道德信念,凭自己的良心追求道德目的和道德境界。

在孩子能够自律之前,家长用3步来制定规则,从他律到自律

自我中心前道德,他律过渡段,自律合作可逆性,利他主义持公正。

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免不了要教他们一些规则和秩序,但有的时候其实孩子比我们想象的更加能够遵守规则,反而是家长的一些错误的教育方式破坏了孩子内心已有的行为准则,造成错误的结果。

自律是指儿童的道德判断受其自己的主观价值标准所支配,即外在的道德标准内化于己。这个阶段的特点主要有:

注意力不集中,拖拉,和家长顶嘴,叛逆,不听话等等这些常见的与孩子之间的教育问题,往往都是因为破坏规则导致的。

一个人的自律和习惯并不是靠谁形成的,而是要真正发自内心想做才能不管遇到什么样的挫折都不会放弃。

家长认为自己定好规矩,让孩子遵守就完成了任务,但规矩一旦立下其实就等于给了孩子试探边缘的机会,他们的行为被限制了,必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进行。

从生活小事到学习习惯,一个又一个的规矩接连出现,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孩子成长的过程中适当的限制是有必要的,规则不能成为家长控制孩子的手段。

更不能以爱之名,来行孩子遵守规则而不顾他们内心想法的事,一句“我是妈/爸爸,没有理由,你就要听我的。”这样蛮横的干涉孩子的行为自由,对于他们来说规则就变了味道。

人是 性动物,能不能在 中遵守规则直接决定了一个人生存质量,不按套路出牌这种事除了在必要的场合创新之外,很多时候会被认为是“不靠谱”。

家长要做的并不是事无巨细地帮助孩子设立微小细节的规则,而是要抓整体,让孩子在大的范围之内,能够灵活发挥自己的规则意识。

最怕的就是家长朝令夕改,今天这样说,明天又那样说,破坏了自己亲手定好的规则,会让孩子失去安全感,行为容易更加不着边际。

孩子小时候通过被人管理,长大了才能学会自我管理,一般来说5-6岁之前的孩子需要通过管教来建立规则意识,规则对于这个年龄之前的孩子没有约束力,他能明白道理但总是会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

11岁之后的孩子开始倾向以公道公正为判断是非的标准,他们开始不愿意僵化地执行规则,而是会考虑在规则之内的个体想法,所以9岁之后的孩子才能谈自律,而之前都需要家长的辅助用他律来奠定自律的基础。

但是这不表明11岁之前家长可以不顾孩子的喜好,强制和命令孩子制定规则,如果这样做,反而会让他们在11岁之后进入混乱和叛逆期,很难进入自律阶段。

三个步骤缺一不可,解释是为了能够让孩子理解这个规则存在的原因,每一次孩子想要反抗的时候,家长都要不厌其烦地给他们进行解释。不要认为自己说过一遍就没有必要再说。

确立规则的时候家长要注意孩子的需求是位的,而并非家长的需求,很多时候家长的出发点就错了,他们认为孩子出门玩蚂蚁是的,在墙上乱涂乱画很糟糕,玩玩具的时候散落得满地都是。

用大人对安全卫生的标准去衡量孩子的行为,往往都是在破坏孩子的成长轨迹,打扫虽然很累,但那并不代表他们是故意让家长累的,好奇心会驱使孩子做出某种行为,这些都是成长的必经过程。

这些行为的本质不是淘气,捣乱,而是他们在练习如何与世界进行互动,这些行为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慢慢消失,不管家长是不是因此而订立规矩,早晚会一去不复返。

不要让规则变成为了自己方便却阻止孩子成长的手段,以为了自己方便而为孩子设立规则,是不负的父母做出来的事情,所以为了能让孩子在吃饭的时候坐得住,家长就会用看动画片作为交换条件,这样自己省事了,孩子却养成了坏习惯。

家长这个时候要做的是要制定让孩子坐得住好好吃饭的规则,而不是用动画片来作为奖励手段让孩子吃饭。

想要让孩子从他律过度成自律,的方式就是和孩子一起设定规则,之所以孩子会一再让家长修改制定好的规则,原因之一就是他从一开始就没有认为这个规则是为了自己而设的,没有参与制定的过程,所以后来才会不愿意遵守。

在家长抱怨孩子不听话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当初这些规则制定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孩子的想法?是不是自己一厢情愿地觉得这样做好,就强制要孩子执行?

的规则是从合作出发,家长能够得到自己想要的,孩子也能从心底执行,双赢。

在和孩子沟通的时候,家长要从他们的思维水平高度出发,成年人的那一套逻辑在孩子那是行不通的,因为他们不能理解。所以要多举例子少说道理,用他们能够理解的方式

简单告诉孩子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然后让孩子自己决定要每天坚持写作,是因为我加入了写作打卡团,不想暴露自己的惰性,所以得坚持写,实际之前我也不是天天写的。如何去做,孩子并没有家长想象的那么不懂事,他们会通过思考自己得出结论。他只是知道的少但并不傻。

等到孩子年纪大一些之后,他们已经能够和一样有了属于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这个时候尊重就成为了制定规则的前提,家长制定的规则不能只用于限制孩子的行为,全家一起遵守。

皮亚杰提出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包括哪几个阶段?

皮亚杰用自我中心主义一词所表达的前运思期儿童的思维特征,其涵义并不带有“自私主义‘的意思。

皮亚杰提出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包括四个阶段:

1、感知运动阶段 Sensorimotor Stage(0—2岁左右)这个阶段的儿童的主要认知结构是感知运动图式,儿童借助这种图式可以协调感知输入和动作反应,从而依靠动作去适应环境。

4、形式运算阶段 Formal Operations Stage(1 1、12岁及以后)这个时期,儿童思维发展到抽象逻辑推理水平。

扩展资料:

2、结构四、形式运算阶段(12~15岁)。主义

结构主义强调内在结构的研究,反对外部现象的描述。皮亚杰力图通过儿童后天的活动探讨认知结构的发生和发展。他指出,认知结构既不是形成于物理客体之中,也不是先验的存在于主体自身中,认识的获得必需用一个将结构主义和建构主义紧密地联结起来的理论来加以说明。

每一个规则都应该以尊重孩子的需求符合发展规律作为前提,要限制形式但不限制行为。孩子可以看蚂蚁,但要在一个相对安全干净的环境中,孩子可以在墙上涂画,但是只要在允许的墙面之上,孩子可以将玩具扔得到处都是,但是要在 游戏 区之内。1、前道德阶段(0-5岁)

2、他律道德阶段(5-10岁)

他律是指道德判断的标准受儿童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支配。其特点:

(1)、儿童认为规则、规范是由权威人物制定,不能改变,必须严格遵守

(3)、视惩罚为天意,认为惩罚是客观世界维持道德秩序的手段,赞同严厉惩罚。

(4)、单方面遵从权威,有一种遵从标准和服从规则的义务感。

3、自律道德阶段(10岁以后)

(1)、认识到规则具有相对性,是可以改变的。规则是人们根据相互间的协作而创造的,可以按多数人的意愿进行修改。

(2)、对行为好坏的判断依据着重于主观动机或意图,而不只是后果。

(3)、逐渐运用公正的标准——互惠考虑人际关系。既考虑自己的利益,也考虑他人利益。这被认为是自律道德的核心。

人生目的演化(他律,自律和自我批判)

前道德阶段属于道德判断之前的阶段,儿童只能直接接受行为的结果。此时,儿童道德认知不守恒,也不懂规则对行为的约束性。

人生目的演化(他律,自律和自我批判)

你打错了字吧,应是“陵节而施”,出自“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陵节而施之谓孙(逊).相观而善之谓摩.此四者.教之所由兴也”。

1.人生起点,个人受到他人的制约,由他人教育。这就是他律。他律阶段的主要制约,是针对天然本能里面,那些不适合环境下自由发挥的东西。比如无节制的欲望,极端的利己倾向,不考虑他者感受等等。

2.得到溺爱,缺乏他律的孩子,不会成为适合环境下生存的,也很难在环境里成功。但如果他们一生获得他者或者制度的庇护,他们可以有生存的满足,但不会幸福。因为他们的人生目的太过局限。他们的人生体验也太狭隘。

3.受到合适他律的人,可以适合环境下的生存,但也会有局限性。因而,很多人在一定时候,会生成自律习惯。只有他律的人,可能会有机会成功。这种成功是狭隘的,他们的幸福感也是狭隘的。因为他们缺乏自律,缺乏自律下的自我奋斗历程的体验。更缺乏自律后获得的自发的力量,因而没有自我奋斗后成功的喜悦。

4.一个人有了自律,会自觉建立自己的行为准则,修正他律阶段获得的行为标准。这时候,他们会有对原有家族与等组织规则的反叛。这种反叛极为重要,他是真正批判能力的基础。这种批判能力,是一个人持续进步,不断努力,进入人类前沿并能保持前沿位置的内在动力。因为它会保不同家庭对同一个规则有不同的态度很正常,因为孩子是有个性的,好的教育不是教会孩子每件事要遵守什么样的规则,而是建立起他们的规则意识,这样才能终身受用。证最重要的人生自我提升,带来最重要的人生体验。

5.批判能力是最重要的个人能力。它使得个人脱离开对群体的依赖,脱离开旧的规则与观念的约束,发现新的前沿 ,从而进入人类前沿的位置。但只有这种批判能力可以转向自我,能够转向自己,进行自我批判的时候,他们才能发现自己的局限,突破自我设限,保持自己在人类前沿的位置。

6.批判能力起源于批判,起于个人对自己所处的家庭,各类组织及观念的反叛。当这种反叛能力足够强盛,他们才能突破原有的局限性,发现新的前沿。

7.足够强大的批判能力,最终会转向批判者自己,形成自我批判能力。这个是更重要的能力。因为只有批判能力,只有批判组织,批判传统的能力, 没有批判自己的能力,会陷入自我膨胀,成为邪恶的自私者。这类自私者因为有了对批判能力,失去他律约束,又没有自我约束,成了完全没有约束的恶人。他们的人生体验也是邪恶的,偏颇的,不幸福的。但他们可能会有所谓的为所欲为的成功,历史上的暴君,主义者,无不是这类邪恶的以欺诈他人,牺牲他人去满足一己私利的。

8.具备强大批判和自我批判能力,才能超越旧的约束,超越个人私利,进入超越性的朝圣境界!他们可以体验难得的朝圣者才能遇到的经历!因为他们超越传统的代表局部利益的旧型组织(家庭与),超越自私自利的个人欲望,发现人类整体命运,具备人类整体洞察力,体验个体与整体融合的美妙!

9.当然,这个经历他律,自律,批判和自我批判各个阶段的人,不会是仅仅独自一人自我奋斗的。因为仅仅独自奋斗,不仅仅难以在环境下生存,也难以维系他们回归人类整体利益的情感!他们不是仅仅具有约束自己的建设能力,和批判他者与自己的破坏力,他们还能热爱自己所爱的人,热爱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和人类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