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在什么地方可以查到?

有一个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录就可以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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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页面有个从业人员,

很那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

河南监管一体化平台建筑业为啥只能查前三十页

已改版。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样式已改版,仅仅在企业详情中已无法快速查看本单位的三类人员证书信息,与旧版有一定的区别,这就容易造成忽略三类人员证书的有效期情况。

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怎么能查出照片信息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平台查询。

1、登录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2、输入完自己的信息之后点击我的就可以查看照片信息。

3、所以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平台上就查出照片信息。

怎么查建筑资质是否是双网资质?

单网资质就是地域网,指建筑工程资质只能在省级建设网站网(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入口)查询到;双网指的是一家建筑企业能够在省级建设网站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站查询到资质信息。目前注册公司办理资质半个月左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就会更新数据,但仍存在滞后性。面对数据可能出现空窗期的情况,可以选择专业做建工大数据的建管家平台,涵盖了国内超500万+的企业数据,在【查企业】板块中点击“资质信息”即可查看到该公司所有的资质详情,同时再依照上述标准与渠道进行对比,即可了解其是否具有双网资质。

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可以给个大大的赞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豫建资质〔2016〕1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二、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所申报业绩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页面截图(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三页的电子文档(可提前发送至邮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时指导企业做好已竣工项目数据补录工作。即日起,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审批,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五、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

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一、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二、将“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三、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将“1.4.3资质(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3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