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工作交接清单表 离职工作交接清单表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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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及日常办公用品等实物移交。
2、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3、《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
4、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5、”这是对会计人员工作交接问题作出的法律规定。
6、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的有效措施。
7、除《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工作交接”的情形之外,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工作交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并工作交接手续。
8、(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9、(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离职工作交接情况,你就要把你手头所有的交接工作全部都写清楚,这样的话,以后避免两者之间有什么。
10、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11、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2、会计人员在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13、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14、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15、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有价证券、支票薄、、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16、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17、(2)移交点收。
18、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
19、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20、具体要求是:①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1、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22、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23、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24、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25、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26、⑥实行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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