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是不是传销

新36条是不是传销,应当按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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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 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 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稳定的行为。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新36条的介绍

新36条是指“非公经济36条”颁布5年之后,于2010年05月13日再次发布的“关于鼓励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于该意见计有36条,为了与非公经济36条相区别,故被简称为“新36条”。

新三十六条都说了些什么?

《关于鼓励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即将发布。相比5年前的“非公经济36条”,新36条的内容更加细化,如可能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进入部分支线、干线建设等。对比“新旧36条”,的区别有三个:“一是范围不一样,2005年的(36条)是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2010年的新36条则是针对民间投资的,后者范围小一些。”其次,新36条突出执行性和作性,提出了细化到二级科目的领域。如(民营资本若参加)交通投资,有干线、专线和支线(领域)。“新旧36条”的第三个不同点,是投资方式的不同 现在只有初步预案,真正的政策还没有颁布,没有具体的条款。

新行法新第36条第19条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