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的内容及意义 一条鞭法的内容及意义概括
翻译古文:“一条鞭法”相关,希望逐句翻译
一条鞭法是明朝万历年间(1573-1620年)推行的一种税制改革,其核心是二、内容不同将田赋、徭役、杂税等各项税收统一折算为白银,并以“丁户为经,田亩为纬”的方式编制成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内容及意义 一条鞭法的内容及意义概括
一条鞭法的内容及意义 一条鞭法的内容及意义概括
其具体内容为:首先,将原来分别征收的田赋、徭役、杂税等各项税收,按照一定的比例折算为白银;其次,将折算后的税收按照“丁四产三”的原则,即按照人口和土地的比例,将人口和土地的税赋分别计算;,将各项税收汇总后,以丁户为单位进行征收,即“丁户为经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和雍正的摊丁入亩,有什么区别?”。同时,将折算后的税收按照田地的块数计算,每亩地征收一定的白银,即“田亩为纬”。
一条鞭法的实施,旨在减轻农民负担,增加财政收入。其特点包括简化税制、减轻民户负担、提高税收透明度和征收效率。在实施过程中,一条鞭法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税收征收难度加大、地区间税负不公等。然而,一条鞭法的推行在明朝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为后来的财政改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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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条鞭法”又称“条编法”,其主要内容有:
统一役法,并部分地“摊丁入地”。主要是把原来的里甲、均徭、杂泛等项徭役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摊丁入亩合并为而雍正上台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摊入田赋,统一征收地丁银。这样,人头税就废除了,封建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这个做法也造成了人口增长。一,不再区别银和力役,一律征银。
一般民人不再亲自出力役,官府需要的力役,则拿钱雇人应。向征收的役银也不再像过去按照户、丁来出,而是按照丁数和地亩来出,即把丁役部分地摊到土地里征收,这就是所谓“摊丁入地”。
田赋及其他土页方物一律征银;以县为单位计算赋役数目;赋役银由地方官直接征收,以减少各种弊病。
两税法和一条鞭法有什么区别?
我国历史悠久,赋税制度不能一言以蔽,我搜到两条资料,付于下,供您参考!
一、发②编户制度:主要盛行于两汉,前提是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确立地主土地私有制。秦始皇时,让自己申报土地,载于户籍,依户籍征发赋税余徭役。西汉时期,==把农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和土地财产等情况都详细登记在户籍上,作为征收租赋、征发徭役和兵役的根据。编户农民对封建承担的义务有四项: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头税)、徭役和兵役,并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它的实行标志着我国古代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对积式形成。展线索
2、春秋末期: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
3、秦朝:按人口多少征收的户税。
4、西汉编户齐民 (田租较轻,人口税与更赋重)
5、北魏的租调制,北魏实行均田制,受田的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调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7、唐朝前期租庸调制,唐朝后期两税法
8、明朝的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少来分担。
9、清朝的地丁银,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二、发展1、周:实行贡赋制度。趋势: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直至取消,以两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为标志;
(2)由劳役、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地租单一形式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3)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伙标志;
(4)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
(5)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名目手续简化,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萌芽产生的反映。
1.我国古代主要赋税制度的类型:
①以人丁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度(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等)
②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度(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等)
③征收货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
2. 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
①初税亩:春秋后期从鲁国开始实行,前提是“私田”的出现。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实际田亩数征税,鲁国初税亩,承认私田合法,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它与以前齐国“相地而衰征”等新税制的出现,促使耕地由国有转向私有。
③租调制:主要盛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前提是实行均田制(按人口分配掌握的土地)。受田农民每年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调,还必须服徭役、兵役。这是由当时商品货关系减弱以及纺织业的兴起所决定的。
④租庸调制:实行于隋至唐中期。租是田租,调是人头税;庸是指纳绢(或布)代役。隋朝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交纳一定数量的绢来代替服役。唐朝则取消了庸对年龄限制。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
⑤两税法:唐朝中后期,为解决财政危机,于780年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每户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它是封建经济关系变化的产物,标志着以人丁为主的课税标准开始改变。
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神宗于 1069年任用王安石进行变法,其中“募役法” 收取免役钱,限制了地主的特权;“方田均税法”,重新丈量土地,按亩纳税,增加了封建的田赋收入。
⑦一条鞭法:明朝后期开始实行,1581年,张居正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把田税、丁税、杂税合一,按田亩的多少征收,用银两交纳。由于大地主的阻挠破坏,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就停止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纳银代役、赋役征银的办法,标志着赋税制度由繁到简、由实物地租向货地租转变。
⑧摊丁入亩和地丁银制度:清朝雍正时将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到田赋中,征收统一的赋税地丁银。反映出封建对农民人身控制的逐渐松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
(三)重点问题延展
1.古代重要税制的意义(略)
(l)租庸调制的意义。①以庸代役,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封建赋税形式,从内容看大致可分为三种: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地租形式。劳役是封建对农民的直接的人身控制和奴役,劳动者失去任何自主。在小农经济条件下,服劳役又直接影响农业劳动时间的适时安排)。租庸调制允许劳动者交纳实物代替劳役,纳庸代役的做法,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农民的生产时间。同时,也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②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在是改革封建财政、经济管理体制、实行租庸调制的结果。
(2)两税法实行的意义。①两税法将唐代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归并为户税与地税两种,这样既简化了征苛捐杂税的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定。从制度上避免官吏乱摊派的可能。②两税法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③两税法以货计算和交纳赋税,对商品货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④两税法扩大征税面,保证了封建==的财政收人。
(3)一条鞭法的意义。一条鞭法的赋役制度,它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人亩”制,简化了赋税制度,是我国封建赋役史上的一件大事。它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产品的商品化和萌芽的增长;纳银代役的规定,农民对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
2. 古代封建赋役制度沿革的特点
①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以两税法为标志。
②农民由必须服一定的徭役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为标志。
③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④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田租、人头税等);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时期对商业征收重税。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
3.比较分析几种赋税制度(略)
①租庸调制与两税法的比较
②编户制度与摊丁入亩的比较
主要包括;汉初的轻徭薄赋、十五税一、三十税一;唐初的轻徭薄赋、均田制、租庸调制和唐后期的两税法;北宋的“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前期的“更名田”、摊丁入亩和地丁银。
简单解释一条鞭法和摊丁入户是什么政策
摊丁入亩:就是把前面那个按人丁数计算的人丁银即人头税取消。因为清 看到当时土地集中,很多人家没地,人很多,根本没什么收入,让他们交人头税很难。还不如不征收,让他们自由被地主雇佣。只按田地征收,其实不会全部取消只是减少大部分并入田赋。所以到每年农民只交田赋就可以了。 古代明清时期 统治者推行的"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1581年,明朝首辅张居正,改革赋役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说白点就是的税赋要用白银缴纳,不再用农作物或实物,以此促进商品的流通。,就是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起,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相对减轻的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减轻。征收银两的做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萌芽的增长。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影响,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有什么区别?
随着明代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日益资本化,土地兼并也逐渐加剧,同时朝廷开支逐步加大,财政十分困难。商品经济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明 为解脱日益的财政危机而改弦更张是一条鞭法产生的直接原因,而明代商品经济的日益活跃和封建徭役经济的衰落、解体则为其产生准备了基本的但也是决定性的物质条件。
2、摊丁入亩
丁银制度即人头税制度,弊端不断显现。官员绅衿利用优免特权隐漏人丁,奸猾之徒又托为客籍以为规避,而丁银项目仍然存在,结果便落在贫苦农民的身上。其中在实行户等编审制的地区,出现了利用户等进行放富贫的现象,使阶级矛盾更趋激化。
主要内容就是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并且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同时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2、摊丁入亩
主要内容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各省地方 ,查清各处地亩多少,按亩均摊税赋。 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三、时代不同
1、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
2、摊丁入亩是清代时期的政策,是康熙“滋生人丁加赋”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雍正时期开始实行。
一条鞭法在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一条鞭法虽有其进步意义,但它是封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仍然是为封建的基础服务的。它的实行是为了整理封建政权的财政。一条鞭法是一种改良主义的政策,是含有专业主义政权和豪种地主斗争的性盔。但是这个“改良”和“斗争”也是极其微弱的,连对当时豪绅地主优免权也要“除外”。
2、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 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摊丁入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条鞭法
摊丁入亩:就是把前面那个按人丁数计算的人丁银即人头税取消。因为清 看到当时土地集中,很多人家没地,人很多,根本没什么收入,让他们交人头税很难。还不如不征收,让他们自由被地主雇佣。只按田地征收,其实不会全部取消只是减少大部分并入田赋。所以到每年农民只交田赋就可以了。 为什么说一条鞭法部分废除了人头税,摊丁入亩废除了人头税?
清朝 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封建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摊丁入亩的做法: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 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的进步。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作为封建一次赋役制度改革的“摊丁入亩”,是当前史学界讨论得十分热烈的一个问题。许多论者认为:“‘摊丁入亩”废除了编审制度,解除了许多世纪以来加在农民身上的一条锁链;政权通过赋役制度实现的人身控制削弱了;数千年的人头税至今基本废除”。言下之意是说:“推丁入亩”促进了萌芽的发展。 笔者不敢苟同。本文试就几个根本性的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 一、土地兼并是实行“摊丁入亩”的催化剂 “摊丁入亩”是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早在满清入关之初,他们的皇室、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 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或购买、或奏讨、或投献,手段多种多样。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于是农村里分化出大批无业光丁。 其次,丁役负担的不均。封建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人口大量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 ,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到清 的统治。,“以田为经,以丁为纬”征收赋役会影响 收入。因为“丁额无定,丁银难征”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从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大多数省份,百年积欠钱粮都达几十万至儿百万。第二,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当时结成类围攻城府的时有发生。 以上的论述说明,“摊丁入亩”的推行终是由于土地兼并的危害性威胁到清 的统治。有的论者把丁役不均说成是“摊丁入亩”主要的催化剂,恐怕失之偏颇。 “摊丁入田”以后,地主的利益不象明代以前那样优厚,土地的负担大幅度加重。“摊丁入亩”的原则是“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而地主田多丁少,农民田少了多,于是“富户也困于役,而置产困也。”当然,地主政权的这种作法,并非超脱于他们的阶级利益之上,恰恰是为了挽救其临近灭亡的命运,才如此破釜沉舟的。 二、“摊丁入亩”使人身控制进一步加强 的农民同土地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农民呢?只会固守土地。那些“舍本逐末”的农民完全是在破产和失业的威迫下采取的无可奈何的行动。 其实,一种被强化了的人身控制政策实行起来了。保甲制度在许多方面比以前的禁令严格多了:凡天下之人“出注所往,入注所来”,“稽察盗贼、逃人、奸究、窃发事例。”那么,“摊丁入亩”后的人身控制之严就略见一斑了。 “摊丁入亩”使得农民更牢固地束缚于土地,也就稳定了地主经济,强化了一家一户的自然经济体系,成为萌芽发展的一道障碍。 三、“摊丁入亩”以后的某些情况 “摊丁入亩”以后,生产力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中自然有生产力发展的惯性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生产力的发展,“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增加”而不是质的飞跃。农业上只是耕地面积和劳动力的增加,这正好说明农村控制了比以前更多的人口。手工业上只是工艺和专业化方面的某些改进。作为生产力诸因素中较重要的一环——生产工具却没较大突破。可见这时生产力的发展是十分有限的。 “摊丁入亩”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自耕农对封建制度有很大的适应力,对关系有较大的排斥性。首先,自耕农是封建政权各种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其数量的增长对封建政权起了稳固的作用。正如说的:“存在的经济体现是捐税”。在封建里农业人口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自耕农人口的多少,往往被看作是封设经济稳定程度的晴雨表。正因为这样,历代地主阶级改革者,总是主张用“均田”和“限田”一类办法来保护自耕农的大量存在。“摊丁入亩”的目的理应是有这层意思的,既然自耕农对封建经济有很大适应性,那么就无法与相并存了。实际上,新的萌芽所需的条件不能在自耕农中形成。因为自耕农生产规模狭小,其手工业处于服从地位,分工极难发展。其土地只是零星小块,能成为自己生活的有限条件就不错了,根本谈不上成为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 “摊丁入亩”后,农民的赋役负担大致普遍均衡起来,人为地阻碍了小生产者的分化。而这些被置于相同处境上的农民,其生活是相当痛苦的。 “摊丁入亩”对丁徭的取消助长了人口的增殖。以湖北为例,这以前每年人口的增长数字极小,甚至逐年下降。《黄冈县志》第四卷载黄冈县从康熙十年至五十年期间,平均每年只增一个半丁。这以后就绝然不同了,人口增长达到前所未有的指标。人口的急增不但不能反映生产力的提高,反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为生产资料的增长赶不上人口的增长,就必然造成大多数人口忙于生活消费资料的生产,农产品中的商品部分就必然降低。 当然,“摊丁入亩”作为一项地主阶级的改良措施,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浙江《嘉兴府志》评价说:“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不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从康熙五十年到光绪九年长达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摊丁入亩”在遇到各种非议和斗争之后,还是终推行于天下,想必于统治阶级说来是得利无穷的。那么,“摊丁入亩”对萌芽有利无利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古代明清时期 统治者推行的"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
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 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广到全国。晋中之窗实行这种办法,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解除劳役负担,晋中之窗有田的农民能够用较多的时间耕种土地,晋中之窗对于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晋中之窗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晋中之窗比较容易离开土地,这就给城市晋中之窗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来源。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晋中之窗这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晋中之窗但是由于封建制度本身的局限,此法虽有良好初衷,晋中之窗却终残民害民,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摊丁入亩在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晋中之窗是封建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晋中之窗将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请分条列出,万分感谢
一。两税法: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 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 唐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按九等分摊),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7)如在两税外擅自加征者,以违处。 二。一条鞭法: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负相对均平。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赋役均平。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 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我国封建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唐代两税法虽以货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实物。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役全部改为银,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 三。摊丁入亩: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2) 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的进步。 (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内容
晋中之窗提醒您
一条鞭法即把原来的里甲、均徭、杂役等名目繁多的徭役合并在一起征收,并将部分丁 役负担摊入田亩之中, 把过去按户丁出办的徭役, 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数摊派, 并入田赋的夏、 秋二税一起征收 摊丁入亩就是把人头税加进农业税中,古代收税种类很多,人口也要收税,摊丁入亩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税,而把固定下来的丁税摊到地亩上 摊丁入亩制的实施有什么意义?
摊丁入亩的实施,使得无产者没有纳税负担,而地主的负担增加,对于清代人口的持续增加、减缓土地兼并,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的进步,以及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
一、实施内容不同。
1、一条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当时的经济,特别是对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鞭法:
(1)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
(2)将过去按户、丁出办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
(3)赋役负担除 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
(4)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
(5)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2) 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当时的经济,特别是对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力;
(3)各省地方 ,查清各处地亩多少,按亩均摊税赋。
二、实施结果不同。
1、一条鞭法:
据史料记载,自正德以来太仓银库的收入总数,在波动中呈上升趋势,正德初年149万两,嘉靖十一年(1532)243万两,嘉靖二十八年295. 7116万两,隆庆元年(1567)23万两,万历五年(1577)435. 94万两,天启时327万余两。
一条鞭法的实行,增加了 的财政收入,缓解了经济危机,缓和了危机,减轻了的负担,也给处于走下坡路的明王朝一线曙光。
雍正实行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丁银与田赋以田亩多少为征收依据,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这样的改革有助于缓和矛盾、释放活力、促进生产发展。
扩展资料:
摊丁入亩的影响: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 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
摊丁入亩,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官绅地主。不知给多少穷人卸下了沉重的枷锁,铲除了多少官员的摇钱树。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举例区别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主要的内容是统一赋役,同时也缓解了阶级矛盾,能够让农民获得自由,降低了税收。同时也实施了清丈土地,计亩征银,同时这样的举措也是非常有效果的。
主要内容总体概括州县的赋税徭役,丈量土地计算人丁,按人口所征收的税粮全都送到官府,一年的徭役,官府来做招募签人的事。力气小的,在计算他工作吃食的花费时,数量上有所增减;银子少了,就计算他交纳东西应得的费用,并计算增加耗费的数量。凡是额定置办的东西、派给的东西、国库每年需要的物资存留、供给很多人和物的耗费,以及地方上贡的特产,全都合并成一条来记录,全都按照土地亩数来征集银两,所以称它为“一条鞭”(方法)。有,扩大增收的面积,减少赋税,更加稳定,计亩征银,统一付税,清丈土地,完善征收的方法。
在土地征税的时候设置了更加完备的措施,而且也统一了赋税,让每一位官吏都得到了规范,让农民能够更加的安心,而且也扩大了征收面。
概括指出一条鞭法推及全国的的影响
明朝老要交田赋,服徭役,交杂税,又是记粮,又是记服役时间,又是记银两,很麻烦。张居正分析认为于朝廷的义务有两点:一种田交税,二有人丁服徭役帮忙干活。所以就改按照田地多少和人丁多少来收,并且只收银两,就设计按照一定标准把以前的田赋,徭役,杂税折算成银两来保证的财政收入不会减少。比方以前朝廷要求每人丁要服役2个月,新政后这两个月就折算成银子比方10量。综合以前三项收入换算成田地和人丁计量数,朝廷只收钱不收粮食了什么的了,然后用钱雇佣老干活,买粮食。当时民间极度缺乏白银流通的是铜钱,而两税收的是白银。民间只有在交税的时候才会将铜钱折算成银子,所以要在缴纳两税的时候集中向商人兑换,而商人借此将银价抬高,这是明清延续的一大弊政,又被称为残民一条鞭。
4.封建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主要措施。“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广到全国。“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
积极影响
1.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实行这种办法,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解除劳役负担,有田的农民能够用较多的时间耕种土地,对于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
2.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比较容易离开土地,这就给城市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来源。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这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3,增加明王朝的收入。
张居正一条鞭法是什么?
1、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4)“摊丁入亩”的意义。摊丁入亩的实行有助于封建税收的稳定,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它简化了税收原则和手续,把土地多少作为收税的唯—标准。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规律反映出封建对农民人身控制的逐渐松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年(1581)推广到全国。
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开始试行
实行较早的首推赋役繁重的南直隶(约今江苏、安徽)和浙江省,其次为江西、福建、广东和广西,但这时也只限于某些府、州、县,并未普遍实行。
由于赋役改革触及官绅地主的经济利益,阻力较大,在开始时期进展较慢,由嘉靖四十年至穆宗隆庆(1567~1572)的十多年间始逐渐推广。
以上内容参考: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区别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有什么区别? 一、背景不1、考成法(整顿吏治、清丈田亩、增加赋税)同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区别 制定时间: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
2.内容不同:
一条鞭法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摊丁入亩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2) 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
3.历史意义:
一条鞭法在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摊丁入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经济的发展,但清朝 把许多本来与田地无关的课税,也并入田赋,造成了更深的阶级矛盾。
4.评价:
一条鞭法不仅仅是役法的改革,而是包括了除工商税以外的封建王朝的一切科派,如田赋、徭役、土贡方物乃至一切杂派在内的一种新税章。
一条鞭法的实行,大大加重了的负担。一条鞭法实行役货化以后,就为封建打开了一条任所欲为地‘加派'银两的道路,税款不断增加,因而给带来了更大的灾难。
“摊丁入亩”政策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缓和了矛盾,加强了封建统治,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活的轻微改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摊丁入亩”政策没有处理好均匀分摊赋税的问题,从而影响了上自豪强富户,下至黎民各阶层的利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有什么区别?
一、背景不同
随着明代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日益资本化,土地兼并也逐渐加剧,同时朝廷开支逐步加大,财政十分困难。商品经济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明 为解脱日益的财政危机而改弦更张是一条鞭法产生的直接原因,而明代商品经济的日益活跃和封建徭役经济的衰落、解体则为其产生准备了基本的但也是决定性的物质条件。
2、摊丁入亩
丁银制度即人头税制度,弊端不断显现。官员绅衿利用优免特权隐漏人丁,奸猾之徒又托为客籍以为规避,而丁银项目仍然存在,结果便落在贫苦农民的身上。其中在实行户等编审制的地区,出现了利用户等进行放富贫的现象,使阶级矛盾更趋激化。
主要内容就是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并且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同时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2、摊丁入亩
主要内容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各省地方 ,查清各处地亩多少,按亩均摊税赋。 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三、时代不同
1、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
2、摊丁入亩是清代时期的政策,是康熙“滋生人丁加赋”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雍正时期开始实行。
一条鞭法在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一条鞭法虽有其进步意义,但它是封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仍然是为封建的基础服务的。它的实行是为了整理封建政权的财政。一条鞭法是一种改良主义的政策,是含有专业主义政权和豪种地主斗争的性盔。但是这个“改良”和“斗争”也是极其微弱的,连对当时豪绅地主优免权也要“除外”。
2、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 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摊丁入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 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广到全国。晋中之窗实行这种办法,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解除劳役负担,晋中之窗有田的农民能够用较多的时间耕种土地,晋中之窗对于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晋中之窗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晋中之窗比较容易离开土地,这就给城市晋中之窗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来源。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晋中之窗这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晋中之窗但是由于封建制度本身的局限,此法虽有良好初衷,晋中之窗却终残民害民,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摊丁入亩在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晋中之窗是封建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晋中之窗将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为什么说一条鞭法部分废除了人头税,摊丁入亩废除了人头税?
清朝 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封建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摊丁入亩的做法: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 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的进步。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作为封建一次赋役制度改革的“摊丁入亩”,是当前史学界讨论得十分热烈的一个问题。许多论者认为:“‘摊丁入亩”废除了编审制度,解除了许多世纪以来加在农民身上的一条锁链;政权通过赋役制度实现的人身控制削弱了;数千年的人头税至今基本废除”。言下之意是说:“推丁入亩”促进了萌芽的发展。 笔者不敢苟同。本文试就几个根本性的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 一、土地兼并是实行“摊丁入亩”的催化剂 “摊丁入亩”是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早在满清入关之初,他们的皇室、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 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或购买、或奏讨、或投献,手段多种多样。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于是农村里分化出大批无业光丁。 其次,丁役负担的不均。封建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人口大量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 ,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到清 的统治。,“以田为经,以丁为纬”征收赋役会影响 收入。因为“丁额无定,丁银难征”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从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大多数省份,百年积欠钱粮都达几十万至儿百万。第二,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当时结成类围攻城府的时有发生。 以上的论述说明,“摊丁入亩”的推行终是由于土地兼并的危害性威胁到清 的统治。有的论者把丁役不均说成是“摊丁入亩”主要的催化剂,恐怕失之偏颇。 “摊丁入田”以后,地主的利益不象明代以前那样优厚,土地的负担大幅度加重。“摊丁入亩”的原则是“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而地主田多丁少,农民田少了多,于是“富户也困于役,而置产困也。”当然,地主政权的这种作法,并非超脱于他们的阶级利益之上,恰恰是为了挽救其临近灭亡的命运,才如此破釜沉舟的。 二、“摊丁入亩”使人身控制进一步加强 的农民同土地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农民呢?只会固守土地。那些“舍本逐末”的农民完全是在破产和失业的威迫下采取的无可奈何的行动。 其实,一种被强化了的人身控制政策实行起来了。保甲制度在许多方面比以前的禁令严格多了:凡天下之人“出注所往,入注所来”,“稽察盗贼、逃人、奸究、窃发事例。”那么,“摊丁入亩”后的人身控制之严就略见一斑了。 “摊丁入亩”使得农民更牢固地束缚于土地,也就稳定了地主经济,强化了一家一户的自然经济体系,成为萌芽发展的一道障碍。 三、“摊丁入亩”以后的某些情况 “摊丁入亩”以后,生产力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中自然有生产力发展的惯性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生产力的发展,“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增加”而不是质的飞跃。农业上只是耕地面积和劳动力的增加,这正好说明农村控制了比以前更多的人口。手工业上只是工艺和专业化方面的某些改进。作为生产力诸因素中较重要的一环——生产工具却没较大突破。可见这时生产力的发展是十分有限的。 “摊丁入亩”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自耕农对封建制度有很大的适应力,对关系有较大的排斥性。首先,自耕农是封建政权各种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其数量的增长对封建政权起了稳固的作用。正如说的:“存在的经济体现是捐税”。在封建里农业人口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自耕农人口的多少,往往被看作是封设经济稳定程度的晴雨表。正因为这样,历代地主阶级改革者,总是主张用“均田”和“限田”一类办法来保护自耕农的大量存在。“摊丁入亩”的目的理应是有这层意思的,既然自耕农对封建经济有很大适应性,那么就无法与相并存了。实际上,新的萌芽所需的条件不能在自耕农中形成。因为自耕农生产规模狭小,其手工业处于服从地位,分工极难发展。其土地只是零星小块,能成为自己生活的有限条件就不错了,根本谈不上成为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 “摊丁入亩”后,农民的赋役负担大致普遍均衡起来,人为地阻碍了小生产者的分化。而这些被置于相同处境上的农民,其生活是相当痛苦的。 “摊丁入亩”对丁徭的取消助长了人口的增殖。以湖北为例,这以前每年人口的增长数字极小,甚至逐年下降。《黄冈县志》第四卷载黄冈县从康熙十年至五十年期间,平均每年只增一个半丁。这以后就绝然不同了,人口增长达到前所未有的指标。人口的急增不但不能反映生产力的提高,反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为生产资料的增长赶不上人口的增长,就必然造成大多数人口忙于生活消费资料的生产,农产品中的商品部分就必然降低。 当然,“摊丁入亩”作为一项地主阶级的改良措施,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浙江《嘉兴府志》评价说:“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不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从康熙五十年到光绪九年长达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摊丁入亩”在遇到各种非议和斗争之后,还是终推行于天下,想必于统治阶级说来是得利无穷的。那么,“摊丁入亩”对萌芽有利无利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请分条列出,万分感谢
一。两税法: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 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 唐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按九等分摊),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7)如在两税外擅自加征者,以违处。 二。一条鞭法: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负相对均平。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赋役均平。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 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我国封建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唐代两税法虽以货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实物。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役全部改为银,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 三。摊丁入亩: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2) 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的进步。 (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和雍正的摊丁入亩,有什么区别?
一、实施内容不同。
1、一条鞭法:
(1)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
(2)将过去按户、丁出办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
(3)赋役负担除 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
(4)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
(5)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2) 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3)各省地方 ,查清各处地亩多少,按亩均摊税赋。
二、实施结果不同。
1、一条鞭法:
据史料记载,自正德以来太仓银库的收入总数,在波动中呈上升趋势,正德初年149万两,嘉靖十一年(1532)243万两,嘉靖二十八年295. 7116万两,隆庆元年(1567)23万两,万历五年(1577)435. 94万两,天启时327万余两。
一条鞭法的实行,增加了 的财政收入,缓解了经济危机,缓和了危机,减轻了的负担,也给处于走下坡路的明王朝一线曙光。
雍正实行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丁银与田赋以田亩多少为征收依据,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这样的改革有助于缓和矛盾、释放活力、促进生产发展。
扩展资料:
摊丁入亩的影响: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 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
摊丁入亩,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官绅地主。不知给多少穷人卸下了沉重的枷锁,铲除了多少官员的摇钱树。
张居正的考成法和一条鞭法?内容是什么?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 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考成法简单点说就是通过定期对官员的政绩进行审查,考核决定官员的去留,
6、隋朝首创租庸调制,隋朝沿用北魏租调制,后来以庸代役开始部分推行。万历新政即张居正变法。主要内容:
2、一条鞭法(改革赋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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