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一般程序有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应当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是( )。
7、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A4、《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一般程序有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一般程序有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10、《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条为了体现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保障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落实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单位的经营权和经营,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根据《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单位),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三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
5、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团体的,应当提交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和门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是企业单位对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进行的权利的法律凭证。第四条产权登记主管机关是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对极少数特殊类别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局可以委托有关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尚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地方,暂由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五条企业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应按期限如实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核发《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的依据,也是企业单位对承担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经济的依据和对该企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第六条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本级企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定期报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门。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国有资产授权占用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保存,一份由企业单位保存,一份作为企业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企业登记的证明。根据《关于委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金信用证明的通知》,原来由门或其认定部门办理资金信用证明的工作委托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今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作为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信用证明。第八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单位在申办产权登记时,应按要求附送有关文件、证件、报表等。第九条国有资产产权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企业单位应结合财务决算有资产的变动情况,每年填报一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实行检查。第十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现单位填报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企业单位予以更正、延缓登记或不予登记。第十一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1、单位名称;
2、地址;
3、负责人;
4、经济性质;
5、主管单位;
6、资产总额;
7、国有资本金总额;
8、国有资产总额。第十二条用国有资产开办企业单位,应在审批机关批准后30天内,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开办产权登记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第十三条企业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备案。名称变更的企业单位,须换领《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企业单位的经济性质、主管单位需要变动,以及国有资产总额发生超过一定比例的变化,应在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和改变隶属关系的备案手续。第十四条企业单位分立、合并、迁移、撤销,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天内,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变动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其中,企业单位因违法经营等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注销登记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进行相应的注销产权登记;企业单位因侵蚀国有资产权益,或按有关规定须对其进行关、停、并、转的,应在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相应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企业单位办理变动或注销产权登记时,应按规定对其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做出价值评估,进行登记造册,办好交接手续。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在哪里办理?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省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3、《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一、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办理产权占有登记;企业发生名称改变,组织形式、级次变动,企业国有资本额(实收资本)发生增减变动,企业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发生变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应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企业法人资格不再存续,或者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但国有产权不再存续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二、发生占有、变动和注销事项的企业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动和注销登记表,并将相关材料报产权持有单位(监管企业,省直厅局、行管办,事业单位和团体)初审。
三、产权持有单位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国资产权〔2004〕1255号),向省提交下列备件,申请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动和注销登记:
(一)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2、批准企业设立的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章程、和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性资产出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4、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6、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3、批准产权变动行为的文件;
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国有资本额(实收资本)及其比例发生变动的,应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新加入的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新加入的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团体的,应当提交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和门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
7、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应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凭证;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文件。
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资格不再存续的,应提交批准企业注销行为文件或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企业清算报告或按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债权人的同意函;
4、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但国有产权不再存续的,应提供批准产权注销行为文件,按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企业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方案及批准文件
5、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凭证;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文件。
6、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四、企业办理完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动和注销登记的相关手续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设立、变动和注销登记手续。
国有企业遵守的法律
出资企业、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上述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1)为了赚取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2)为了近期内(一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包括基本法律法规、企业重组法律法规、股权转让法律法规。基本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型经济。国企是公有制经济或者公有制经济占主导的企业,如果经营方式不符3、《工伤保险条例》合快速发展的市场,会导致经营不善或者管理方式落后。那么,国有企业改制管理办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国有企业改制管理办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总体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2、《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产权管理登记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处理暂行办法》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
2、《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4、《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四、资产评估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资产评估作规范意见(试行)》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五、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
3、《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4、《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5、《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8、《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9、《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作规则》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14、《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15、《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
1、《失业保险条例》
2、《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5、《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6、《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7、《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8、《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9、《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11、《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12、《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七、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2、《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5、《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6、《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综上所述,国企改制管理办法需要七个板块的法律法规支撑,这样国企改制才能做到改制合理、改制合法、改制为民、改制为国。国企改制中会遇到很多实际的问题,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国有企业改制管理办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编对问题的回答,大家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产权登记
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资产产权7、《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登记是指财政(国资)部门代表对应属所有的资产而组织进行的产权登记,是依法确认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它揭示了两层含义:一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二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对取得所有权和授予企业、单位经营使用权的两方面同时确认。
什么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有资二、产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根据的要求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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