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下属单位

0.1~0.4%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单位:香洲分局、金湾分局、斗门分局、高新区分局、高栏港分局、万山分局、规划研究与信息中心、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散装水泥办公室、公产房管理中心、城市建设档案馆、建筑设计院、正青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调研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调研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调研


桥涵工程册第五、六、七章

广东省造价员报考条件

+措施项目费

广东省造价员报考条件:

1-7-50~1-7-51

初级条件

(一)报考初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中级条件

(二)报考中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水平证书,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高级条件

(三)申报高级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

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的规范说明

计算基础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4.钢桩围堰一并纳入规范中。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中相关问题?

1-7-136~1-7-159

论文阐述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相关问题。应统一规范和完善工程7.其他量清单格式,正确界定合理报价,科学地确定评标基数,研究制定适用的施工合同文本,以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需要。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的协会章程

2.硐内风、水管道安、拆除年摊销

(2006年4月10日通过) 条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英译名: GuangDong Engineering Cost A2-3-11~2-3-13ssociation(缩写为GDECA)。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参照相关专业定额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也找了一会,基本上是收费的文件,以下给你找了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希望对你有参考价值!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 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令2005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其他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第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在建项目造价监督检查情况,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设计变更,及时处理设计变更。第四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第五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1.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2.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第六条 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除紧急抢险工程或特殊规定外,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申请)不得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擅自变更已经审批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第七条 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提出审查意见报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审批,报备案。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厅审批。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查,并执行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关于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工程费用。第九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处理的建议。设计变更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说明变更理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和理由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可以组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第十一条 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超过200万元的,应当将设计变更处理意见报省交通、省公路管理局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对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建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省交通厅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设计变更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类别、设计变更主要内容和设计变更主要原因等;(二)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结果;(三)设计变更总体方案文件,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说明设计变更主要原因,明确设计变更建设规模、工程方案和设计变更费用变化情况;(四)对于设计变更费用增加超过500万元(相对于原设计概预算)的,应当提供省交通或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等有效文件。省交通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 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的通知书发出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一般应当由公路工程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但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文件应当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内容主要包括:(一)概述: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设计变更理由、原设计方案及概预算(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除外)、附件(原设计图、主要数量及工程概预算文件);(二)设计变更文件:采用的技术标准、设计变更工程方案及工程数量、设计变更概预算,与原设计方案相对应的工程量和概预算对比分析情况等。为便于设计变更费用的对比分析,设计变更概预算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和费率等一般情况下应当与设计变更前审查审批的概预算保持一致。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决定是否实施。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经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其中需审批的设计变更文件,由省交通厅组织审查后报批准;需省交通厅审批的设计变更文件,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并提出设计变更造价审查意见后,报省交通厅批准。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在申报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上报设计变更请示。上报设计变更文件,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审批时间未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批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审批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六条 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第十七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条件时,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建立设计变更台账管理制度,省交通厅对管理台账可随时进行检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按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3〕212号)的规定,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含造价)管理台账,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年6月、12月份编写在建项目设计变更(含造价)自检报告,编制公路工程造价台账表和设计变更情况统计表,并将汇总情况上报省交通厅备案,抄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配合造价管理机构做好设计变更(含造价)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文件时,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进行核定。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核定的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变更工程费用的结算,一般不得超过总承包:是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是指允许分包的工程)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核定的设计变更工程概预算。第二十条 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由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工程竣工决算。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工程竣工决算。第二十二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门责令其改正;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情节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第二十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门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一)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二)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整体肢解、化整为零并规避审批的;(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应当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情节的,视情况责令其停业整顿,报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吊销其。第二十六条 一般设计变更由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或其他相关企业单位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并报省交通厅备案,抄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广东省2010定额中的规费包括哪些内容?

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工程项目设计要求,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计算。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组成

供你参考

(一)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组成(详见造价结构图9)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应严格执行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详细的内容和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工程实体的费用。根据工程项目设计要求,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计算清单工程量,其套用的定额可参考《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各市的补充综合定额或企业自订定额标准。若套用企业自订定额标准,投标报价时,必须附上详尽的分析和说明,便于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审核评定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计算方法:∑(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包括以下费用:

(1) 分部分项工程主项的一个清单计量单位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

(2) 与该主项一个清单计量单位所组合的各项工程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

(3) 在不同条件下施工需增计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

(4) 人工、材料、机械动态价格调整与相应的管理费、利润调整。

2. 措施项目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结算需要调整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由编制人自行计算。编制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他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表列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计算方法

2-1

环境保护

按当地环保要求估算

2-2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2-3

安全施工

1.靠脚手架安全挡板

1-7-23~1-7-30

2.安全防护挡板

1-7-31~1-7-34

3.围尼龙编织布

1-7-35~1-7-37

4.其他

2-4

临时设施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1.0~1.6%

2-5

预算包干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2.0%

2-6

工程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0.02~0.04%

2-7

工程保修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0.10%

2-8

夜间施工

按预计工期估算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计算方法

2-9

二次搬运

1.人力运输小型构件

1-7-41未列的规费或各市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1-7-46

2.汽车运输小型构件

1-7-47~1-7-49

3.汽车运水

4.双轮车场内运成型钢筋及水泥混凝土(熟料)

1-7-52~1-7-57

5.双轮车运其他材料

1-7-58~1-7-75

6.人力运混凝土管

1-7-76~1-7-79

7.人力排运承插式铸铁管

1-7-80~1-7-95

8.人力排运承插式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1-7-96~1-7-135

9.其他

2-10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通用工程册附录二

2-11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桥涵工程混凝土模板

2.桥涵工程混凝土支架

桥涵工程册第九章

3.排水工程混凝土模板

排水工程册第七章

4.排水工程井子架

5.隧道工程混凝土模板

隧道工程册第二、五、六章

6.地下连续墙大型支撑安拆

2-12

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

1-7-1~1-7-10

2.单排脚手架

1-7-11~1-7-17

3.满堂红脚手架

1-7-18~1-7-21

4.仓面脚手架

1-7-22

七.其他

2-13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按需保护工程及设备估算

2-14

施工排水、降水

1.盲沟

2-1-4~2-1-7

2.井点降水

3.其他

2-15

围堰

1.土、纤维袋围堰

1-5-1~1-5-2

2.土石混合围堰

1-5-3~1-5-4

3.圆木桩围堰

1-5-5~1-5-7

1-5-8~1-5-10

5.钢板桩围堰

1-5-11~1-5-13

6.双层竹笼围堰

1-5-14~1-5-16

2-16

筑岛

1.筑岛填心

1-5-17~1-5-22

2.其他

2-17

施工现场围栏

1.纤维布施工护栏

1-7-160

2.玻璃钢施工护栏

1-7-161~1-7-163

3.其他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计算方法

2-18

便道

1.泥结碎石路面

2-3-1~2-3-7

2.干结碎石路面

2-3-8~2-3-10

3.干结碎石路面

4.

5.其他

2-19

便桥

桥涵工程册

2-20

垂直运输机械

通用工程册附录二、五

2-21

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

2-22

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

2-23

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2-24

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求、供气、供电、照明及通信设施

1.硐内通风管筒安、拆年摊销

8-9-1~8-9-8

8-9-9~8-9-18

3.硐内电路架设、拆年摊销

8-9-19~8-9-22

4.硐内外轻便轨道铺、拆年摊销

8-9-23~8-9-28

5.其他

2-25

驳岸块石清理

2-26

其他

其中:

上述所列的措施项目费费率中已包含利润,属于指导性费用,仅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按合同约定执行。在工程计价中,措施项目费以“宗”或“项”形式,由投标人自报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单列设立,专款专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其计价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足够资金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

预算包干费内容一般包括:施工雨水的排除、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等,工程承发包双方对本工程中的包干内容应在合同中予以认定。

其他费用:如赶工措施费、特殊工种培训费等,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未列的措施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计算方法:按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3. 其他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计算。工程结算时,应按约定或实际计算。

其他项目费用标准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费用标准(%)

1招标人部分

1.1

预留金

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1.2

材料购置费

1.3

其他

2投标人部分

2.1

总承包

分包工程合同价

1.00~2.00%

2.2

零星工作项目费

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2.3

其他

预留金:是招标认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材料购置费:是招标人购置材料预留的费用。

零星工作项目费:是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费用。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在工程招标时,工程量由招标人估算后提出。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单价按承包人中标时的报价不变。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上述其他项目费所列的名称、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仅供工程招投标双方参考,按合同约定执行。未列的其他项目费,编制人可作补充。

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

4. 规费:是强制性费用,应严格执行、省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标准。

规费费用标准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费用标准(%)

1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其他项目费

3.31

2住房公积金

1.28

3工程定额测定费

0.10

4建筑企业管理费

0.20

5工程排污费

0.33

6施工噪音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计算

7防洪工程维护费

8其他

计算方法:(1. 分部分项工程费+2. 措施项目费+3. 其他项目费)×费率

5. 不含税工程造价

计算方法:1. 分部分项工程费+2. 措施项目费+3. 其他项目费+4. 规费

6. 税金:是指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计算

税金项目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费用标准(%)

1营业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

+其他项目费+规费

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

规定计算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未列的税金或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计算方法: 5. 不含税工程造价×税率

7. 含税工程造价

计算方法:5. 不含税工程造价+6. 税金

造价结构图9.

(二)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组成(详见造价结构图8)

定额的组成、计价、格式、定额编号、子目名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

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详细的内容和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工程实体的费用。由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价组成。

计算方法: 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1-2 价

计算方法:∑(工程量×子目基价)

注:子目基价,是为完成《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之和。

1-2 价:是指编制时期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编制价格与《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取定的相应价格之。结算需要调整的,必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计算方法:∑〔数量×(编制价-定额价)〕

2. 利润:是企业依据其经营水平取定的施工工程利润。利润率为:20~35%,在合同中约定。

计算方法:人工费×利润率

3.措施项目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结算需要调整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表列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计算方法

3-1

环境保护

按当地环保要求估算

3-2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3-3

安全施工

1.靠脚手架安全挡板

1-7-23~1-7-30

2.安全防护挡板

1-7-31~1-7-34

3.围尼龙编织布

1-7-35~1-7-37

4.其他

3-4

临时设施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1.0~1.6%

3-5

预算包干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2.0%

3-6

工程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0.02~0.04%

3-7

工程保修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0.10%

3-8

夜间施工

按预计工期估算

3-9

二次搬运

1.人力运输小型构件

1-7-41~1-7-46

2.汽车运输小型构件

1-7-47~1-7-49

3.汽车运水

4.双轮车场内运成型钢筋及水泥混凝土(熟料)

1-7-52~1-7-57

5.双轮车运其他材料

1-7-58~1-7-75

3-9

二次搬运

6.人力运混凝土管

1-7-76~1-7-79

7.人力排运承插式铸铁管

1-7-80~1-7-95

8.人力排运承插式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1-7-96~1-7-135

9.其他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计算方法

3-10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通用工程册附录二

3-11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桥涵工程混凝土模板

2.桥涵工程混凝土支架

桥涵工程册第九章

3.排水工程混凝土模板

排水工程册第七章

4.排水工程井子架

5.隧道工程混凝土模板

隧道工程册第二、五、六章

6.地下连续墙大型支撑安拆

3-12

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

1-7-1~1-7-10

2.单排脚手架

1-7-11~1-7-17

3.满堂红脚手架

1-7-18~1-7-21

4.仓面脚手架

1-7-22

七.其他

3-13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按需保护工程及设备估算

3-14

施工排水、降水

1.盲沟

2-1-4~2-1-7

2.井点降水

3.其他

3-15

围堰

1.土、纤维袋围堰

1-5-1~1-5-2

2.土石混合围堰

1-5-3~1-5-4

3.圆木桩围堰

1-5-5~1-5-7

1-5-8~1-5-10

5.钢板桩围堰

1-5-11~1-5-13

6.双层竹笼围堰

1-5-14~1-5-16

3-16

筑岛

1.筑岛填心

1-5-17~1-5-22

2.其他

3-17

施工现场围栏

1.纤维布施工护栏

1-7-160

2.玻璃钢施工护栏

1-7-161~1-7-163

3.其他

3-18

便道

1.泥结碎石路面

2-3-1~2-3-7

2.干结碎石路面

2-3-8~2-3-10

3.干结碎石路面

4.其他

3-19

便桥

桥涵工程册

3-20

垂直运输机械

通用工程册附录二、五

3-21

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设施

3-22

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

3-23

长输管道地下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计算方法

3-24

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求、供气、供电、照明及通信设施

1.硐内通风管筒安、拆年摊销

8-9-1~8-9-8

8-9-9~8-9-18

3.硐内电路架设、拆年摊销

8-9-19~8-9-22

4.硐内外轻便轨道铺、拆年摊销

8-9-23~8-9-28

5.其他

3-25

驳岸块石清理

3-26

其他

其中:

上述所列的措施项目费费率中已包含利润,属于指导性费用,仅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按合同约定执行。在工程计价中,措施项目费以“宗”或“项”形式,由承包人自报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列设立,专款专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其计价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足够资金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

预算包干费内容一般包括:施工雨水的排除、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等,工程承发包双方对本工程中的包干内容应在合同中予以认定。

其他费用:如赶工措施费、特殊工种培训费等,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未列的措施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计算方法:按规定计算(包括价和利润)

4. 其他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计算。工程结算时,应按约定或实际计算。

其他项目费用标准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费用标准(%)

1预留金

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2材料购置费

3其他

4总承包

分包工程合同价

1.00~2.00%

5零星工作项目费

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6其他

预留金:是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材料购置费:是发包人购置材料预留的费用。

零星工程项目费:是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费用,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上述其他项目费所列的名称、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仅供工程发承包双方参考,按合同约定执行。未列的其他项目费,编制人可作补充。

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计算

5. 规费:是强制性费用,应严格执行、省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标准。

规费费用标准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费用标准(%)

1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利润

+其他项目费

3.31

2住房公积金

1.28

3工程定额测定费

0.10

4建筑企业管理费

0.20

5工程排污费

0.33

6施工噪音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计算

7防洪工程维护费

8其他

计算方法:(1. 分部分项工程费+2.利润+3. 措施项目费+4. 其他项目费)×费率

6. 不含税工程造价

计算方法:1. 分部分项工程费+2.利润+3. 措施项目费+4. 其他项目费+5. 规费

7. 税金:是指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计算

税金项目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费用标准(%)

1营业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

+其他项目费+规费

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

规定计算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未列的税金或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计算方法:按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8. 含税工程造价

计算方法:6. 不含税工程造价+7. 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