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单工伤险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2_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2_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2_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


法律分析:可以单独交工伤保险,规避用工风险。单位参保缴费之后如果有人员变动应在每月截止日期之前将变动人员名单送往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员工初次参保缴费的次月新发生的工伤,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注意在缴费之前发生的工伤和初次缴费的当月发生的工伤不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之内。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生活护理费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以统筹地区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分之三十。还需要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金等等。

广东省高级、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一、所谓的法定退休年龄是1978年针对当时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符合当时的国情。为什么从宪法开始的任何法律都没有在全国之中发布过退休年龄的规定,是因为我国国情,制度,劳动体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的特殊和复杂,统一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国情和体制。

二、企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必须发放一定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额的退休金以保障他退休后的生活需要,他们可以终生享受等各种待遇。而今天大部分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如果统一参照所谓法定退休年龄,他们的待遇将是什么?能够相题并论吗?

关于工伤待遇中的本人工资问题

我认为广东省高法劳动争议规定第11项用人单位招用达到退休年龄的尚未享受养老金和退休金待遇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与《解释三》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用工关系应以是否依法享受养老金待遇和退休金待遇为标准的规定相互矛盾。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互冲突。直接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侧重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背道而驰。

不知道你指的是什么赔偿?

关于工伤待遇里本人工资的概念,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这里你可以这么理解,首先这个社保的缴纳是按你公司发放工资总数乘以缴纳比例计算的,这个由你单位来申报。报的越多,你单位缴纳的也就越多。你报的少但是实际发放的工资多,那么就要补缴这个额。所以这个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是按实际发放的计算的,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企业少报少缴的这种现象。 下面这位朋友讲的很对,如果要私自调解和协商解除合同,你单位让点步,取个平衡。如果要劳动仲裁的话,你这个不足的部分要补缴的。

广东工伤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31个月,八级19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发生工伤,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工伤保险后有权向发包方追偿。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企业破产、解散和其他原因终止而清产核资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在破产清算时按工资同等顺序优先拨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清偿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和滞纳金。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1、因 工伤 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 社保 机构申请 伤残等级 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有问题可以追问。。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 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 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 伤残 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